中标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2022-212(招标文件编号:HCZB2022-212)
二、项目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尚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西4号
中标(成交)金额:308.02993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北京中尚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 90日历天 | 许宏浩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京21119207416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军、魏存庭、吴洪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56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日期:2022年8月17日
成交日期:2022年9月6日
项目用途: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
由于系统原因,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告显示内容与附件不同的,以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七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 010-8072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联系方式:李一村15810122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一村
电 话: 15810122626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2022-212
二、项目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尚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西4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308.029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许宏浩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京211192074161)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军、魏存庭、吴洪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人民币2.4562万元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要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日期:2022年8月17日
成交日期:2022年9月6日
项目用途: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
由于系统原因,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告显示内容与附件不同的,以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七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电话:010-8072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联系方式:李一村电话:15810122626
邮箱:41115912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一村
电话:1581012262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HCZB2022-212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评审方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施工合同(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9日13点30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2-212
项目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48931.28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48931.28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
数量:一项施工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内的全部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超出工期规定响应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建安B本)。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200元/本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的,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内容需包含其办理本项目购买竞
争性磋商文件等手续,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2.如自然人参加磋商的,上述资料仅需签字或盖章即可。
3.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
关要求,需配合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健康宝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行体温检测
及人员信息登记等事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路7号(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二层北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路7号(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二层北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经济报价部分20分,商务部 |
分20分,施工组织方案部分60分。 |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 |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 |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 |
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 |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
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
3.供应商需保证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
商承担。
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七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电话:010-8072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联系方式:李一村电话:15810122626
邮箱:41115912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一村
电话:1581012262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采购人: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1.2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建安B本)。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给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金钱或者物品,影响采购活动
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参与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1.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
2资金来源
2.1财政性资金。
2.2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其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3.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交接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
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下图示例执行。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
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中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
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3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支票、汇票、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按人民币成交报价金额计算。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3.2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4.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评审方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施工合同(格式)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
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
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予以澄清,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对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获取了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更正公
告应发布于原公告的公示媒体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响应语言的使用
6.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项目进行
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响应。本项目不分包,只此一包,不可拆分。
6.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
响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7响应文件构成
7.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的实
质性条款以“*”形式标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
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因证明材料不清晰无
法辨认,给供应商造成影响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7.1.1商务部分: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的)
*3-2资格条件承诺书
*3-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
*3-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3-4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3-5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项目经理简历表
*3-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7磋商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
附件4——已完成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附件5——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拟派人员一览表
附件7——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附件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7.1.2*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1.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
8报价
8.1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8.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8.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现场情况以及本磋商文件中的
有关规定、国家现行施工标准、施工工艺及图集做法等进行报价。
8.4磋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和税费,采
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磋商供应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因磋商供应商响应发
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8.5*本次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清单项及已标工程量不允许修改,清单中如给定材料设备
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允许修改。
8.6除非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投标单价将贯穿施工过程的始终,发生
数量变化时单价不调整。发生洽商变更等内容时,依据以下标准调整:1.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
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
监理人/采购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
价,应由供应商提出单价,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审核上报采购人,双方
协商解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7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只能有一个报价。
9磋商保证金(不适用)
9.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代理
机构(建议在2022年/月/日/时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缴纳
磋商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响应无效。(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
参见京财采购[2011]2882号)。(注:请在支票或汇款时在“用途”或“备注”处写清
编号“CC-HCBY-2022”字样,由于未备注而造成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给供应商
造成影响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9.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
15.8暂估价
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
(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招标开始前7天
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接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计划后7天
(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文件需要确认审批结果前7天
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接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
(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需要得到合同审批回复前7天
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接到承包人报送的合同文件后7天
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
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施工期间钢材(包含管材、板材)、电线电缆、预拌混凝土
及人工价格,按照京建发[2014]172号文确定的原则及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5%。
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2年7月。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
确认的施工期采购量和相应采购价为依据,以采购量计算市场价格所占权重,再乘以相应采购量对应的
采购价,累计计算的施工期市场价格确定为基准价。
(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
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价格信息有的,以造价信息价格作为
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上下限平均值为准;《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
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按本章第24条的约定办理。
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
(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首先依据本章第17.1.3项约定所确定的计量周期,以及本章专用部分第
16.1.2.1目约定的能够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和幅度,分门别类按照当期双方确认的每次
采购数量和对应的价格,以及当期双方确认的采购的次数确定相应加权平均价。
如,某工程按上述约定需调整价差的某产品,当期内共采购三次,第一次采购数量为50吨,采
购单价200元/吨,第二次采购数量为10吨,采购单价150元/吨,第三次采购数量为5吨,采购
单价310元/吨。
该产品当期采购加权平均价=50/(50+10+5)*200+10/(50+10+5)*150+5/(50+10+5)
*310=153.85+23.08+23.85=200.78(元/吨)。
采用算数平均法:/
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16.1.2.4其他约定:/
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
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
(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某总价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不含),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总价子目费用发生变化
的,承包人应针对总价子目的变化提交调整实施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由监理人核准确定需调整的项目
价款并经发包人确认。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后)的30%。
其中:预付措施项目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本合同签署生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支
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
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
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用总额的9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
。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
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
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从第1次支付进度款开始,分3次在支付进度应付款中等额扣回。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付款项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逾期付款时间。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5)进度款付款支付方法:主材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支付时间为收到付款申请后7日内。工程款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并通过相关审核后,按合同约定扣除审定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支付至工程款审定金额的97%。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
(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14天内。
(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30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申请、中间验收资料
等合同文件约定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工程竣工档案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发包人
要求的其他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2份。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承包人应在
工程移交发包人后30天内,按发包人要求保留必要的成品保护和维保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
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并将渣土全部清运出场,恢复场地原貌。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所有人员均应撤离场地。
承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时间撤离施工场地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将承包人强行清退出场,由此发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9中间验收
18.9.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
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进场后30日内。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承包人和发包人按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7级及以上地震、12级及以上的大风、6小时内降雪量大于15毫米及
以上、3个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及以上。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
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
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天内。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在评审结束后的14天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外墙改造工程_(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__。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_年;
3、外窗工程为_____5_____年,外窗防渗漏为_____5_____年;
4、装修工程为_____2_____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2_____年;
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2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2______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_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
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
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
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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