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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苑前工区岭下、茹山、玉田山场2023年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信息披露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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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苑前工区岭下、茹山、玉田山场2023年活立木采伐
销售经营权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苑前工区、岭下、茹山、玉田山场2023年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销售项目进行网络竞价, 该项目定于2023年10月11日9:3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简介:
1号标的:标的坐落在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苑前工区茹山、玉田山场,采伐面积659亩,出材量1718m3,其中湿地松1718m3,林权证号7302100029、7201110005,作业设计1、号和1、2号4个小班,标的起拍价601650元,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竞买保证金:120011元。
二、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号标的:泰和县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苑前工区茹山、玉田山场,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1日 9:30 ;标的起始价:60165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其整倍数,自由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三、竞买人资格报名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没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须知
1、竞买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2、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八、竞买须知
1、以上标的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上下车力资、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所有税、费由中买人承担。
2、在集中采伐期前,与天湖山林场签订《活立木松木销售合同》《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承诺书》,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之规定进行采伐,落实每块山场采伐监管责任人,对采伐的松木从山场采伐清理、下山运输、进入县监管的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所有采伐的松木只能在县内销售,不得出县销售;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査,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3、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7、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8、标的设有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9、成交后,买受人需缴纳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说明如下:①、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9月20日前)付清至下列账户(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账号:796900142200011。凭银行缴款或转账凭证,到泰和县市民之家5楼505开票。 
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协议交易
1000及以下
0.45
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以上至2000
0.36
2000以上至5000
0.27
5000以上
0.18
竞价交易
1000及以下
2.475
(一)竞价交易时,在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的基础上,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
(二)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
1000以上至2000
1.98
2000以上至5000
1.485
5000以上
0.99

例如:某产权交易项目成交总额为200万,计算产权交易服务费如下:
(200万×0.45%+200万×2.475%)×50%=2.925万元
即200万×1.4625%
10、成交后,中买人应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国有林场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拍卖成交款一次性付清。标的物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离采伐山场(标的物不能按时调离采伐山场,拖延甲方2023年冬季清山造林工作,扣除缴纳5%的保证金。若中买人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拍卖成交款或不按时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归转出方,且转出方有权取消其中买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11、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文件办理。(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12、免责条款: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2、天湖山林场:杨先生 13970450793
               易先生 13879622693
               王先生 13879623562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2023年9月19日
 
       
 
 
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
(样式)
甲方:泰和县林场 天湖山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竞价的交易项目编号为36082620221501   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由乙方中买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座落在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分场,作业设计为1、2号两个小班,小班面积合计   亩,采伐总蓄积量               (其中: 杉     m3、松   m3、阔   m3),出材量    m3(其中:杉    m3、松   m3、阔    m3),采伐剩余物/m3(其中:杉/m3、/松   /m3、/阔  /m3)。 标的四至界址以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勾绘的采伐作业设计图和甲方现场带界指定为准,调查面积、调查蓄积量、出材量以及评估测算的数据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转让期限
自2023年10月0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成交款及履约金支付金额及方式
1、竞拍成交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生产力资、修建或维修运材道路费用及木材生产销售经营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须交纳成交款5%的履约金        元,确保按规采伐,合同到期按时交还采伐山场后,退还履约金。
3、成交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及履约金。
4、若乙方未按时付清成交款和履约金,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由甲方另行组织拍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山场移交进入采伐期后,甲乙双方方落实各个小班除治质量现场监管责任人:             ,确保除治质量;甲方山场监管责任人对运输的每一车松木必须开具《疫木特殊运输单》并做好运输登记台帐,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监管并做好运输销售台账,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査。
(二)义务
1、甲方只提供杉    m3、松   m3、阔   m3及采伐剩余物   m3的采伐指标,松木只办理县内放行手续或供应吉安绿洲公司。
2、甲方必须带乙方进行现场踩址,拍卖山场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晰,防止越界、超量、超期采伐。同时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现场进行高压线路、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中标山场设计采伐的林木享有收益权。
(二)义务
1、乙方生产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范围进行作业。
2、乙方自行组织生产,未发采伐证的树种不得采伐,做到合理制材,尽量提高出材率,生产出材少于设计数量甲方不补,超出设计数量甲方不另收价款。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放行手续。
4、乙方自行承担木材生产、销售的相关费用,必须在当年完成采伐作业,及时移交伐区,不得延误甲方第二年迹地更新造林。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标山场视为甲方已移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伐区的验收和移交
1、伐区生产作业(包括采伐、下山)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按伐区设计要求、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2、乙方必须在202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采伐,并将伐区移交至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金。逾期未能完成采伐并移交伐区山场至甲方,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退还成交款和履约金,伐区山场未采伐的林木归甲方所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在生产过程中修路费用、占用个人林地、田、土及损害青苗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所修道路无偿交给甲方,道路使用权归甲方。
2、如发现乙方使用本合同的木材指标放行运输非本标的木材,一经查实,按林业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没收成交款和履约金。
3、乙方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作业人员在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生态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附:活立木竞价山场作业设计图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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