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2022-11-28
金额
255.3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300180100110001251
预算金额255.34万元
招标联系人程工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开服177571221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022-11-28
项目编号
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022-11-28
2022-11-28
项目名称 |
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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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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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3301300180100110001251 |
公告登记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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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12/19 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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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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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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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程工 |
招标联系电话 |
139671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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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钱塘区 |
项目分类 |
水利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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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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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
董开服 |
代理联系电话 |
1775712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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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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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
杭州市钱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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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顾燕伟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 5000号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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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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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概算(万元) |
255.345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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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
值 |
指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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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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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访问地址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
访问方法 |
互联网访问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
相关附件:
- 【(招标文件)跟踪审计-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招标文件)跟踪审计-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 【(招标公告)跟踪审计-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招标公告)跟踪审计-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
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110000251
招标大
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监管单位: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2年11月日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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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杭州市萧围西线(一
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
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110001251。
2、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3、项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4、项目本期概算:87207(万元);最高限价:178.7415(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
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自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或完成过)单个合同范围内概算投资1
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或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承担过的时间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单个合同范围内概算投资的,
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完成过的时间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证
明材料:合同和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单个合同范围内概算投资的,可补充
业主证明来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
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其中“信用中国”基
本信息页须显示为开标时间前5天内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
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人登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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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
登记手续的办理。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
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
(3)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
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
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
0571-85085377、0571-85085379。
8、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
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
关附件);
(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
10、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缴纳方式: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
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
等文件执行。
(2)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3)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物理公章。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00秒(北
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2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
和茂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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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刷证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
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的信息为准。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71-82952700
招标代理: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董开服
电话:17757122159
电子邮件:375788959@qq.com
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倪工
电话:0571-82985633
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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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组织形式 | 本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
1.1.3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71-82952700。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联系人:董开服。联系电话:17757122159。电子邮箱:375788959@qq.com。 |
1.1.5 | 项目概况 | 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110001251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地点:杭州市项目本期概算:87207(万元);最高限价:178.7415(万元)最高限价计算: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暂按75101.6063万元作为取费基数,标准收费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相应收费”减去“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相应收费”,经计算标准收费为255.3451万元,投标最高限价确定为:178.74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风险控制价确定为142.9932万元。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政府投资 |
1.3.1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见招标公告。 |
1.4.11.4.2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
1.5.1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应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1.5.2。 |
1.6.1 | 关联性投标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7.1 | 分包、转包 | (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内容)分包金额要求:(2)本项目不得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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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8 | 响应和偏差 | 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8。 |
2.2.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
2.3.1 | 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发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到指定邮箱:375788959@qq.com。注: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
2.3.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公布(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务必关注补充公告。 |
3.4.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1正4副,电子文档1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是,包含所有投标资格部分、商务部分、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刻盘(光盘/U盘形式)提供。 |
3.4.3 | 装订要求 | 是否分册装订:☑不分册装订,商务部分、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须统一装订成一册。□分册装订。分册装订要求:装订要求:A4幅面,双面打印。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注:未按分册装订要求、不采用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人可拒收。 |
3.4.4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4.4。 |
4.1.1 | 投标人登记入库 | 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招标公告。 |
4.2.1 | 投标报名 | 本项目是否设置报名环节(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否□是,具体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
4.3.1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电话: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
4.4.1 | 投标预备会 | 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4.5.1 | 投标保证金交纳 |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交纳金额: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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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方式: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 ||
4.6.1 | 投标样品 | 本项目有无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招标人提供样品后供应商打样:☑无 |
4.7.1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要求 | 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7.1。 |
4.7.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8.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00秒 |
4.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2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4楼) |
4.8.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时间: |
4.10.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1 | 开标时应携带的资料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场刷证签到。注: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性以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准,下同),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携带上述资料的,视同其未参加开标,不得对开标提出异议,进行开标异常情况登记,不影响开标结果,也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5.3.1 | 开标刷证签到 |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指定开标室自助机上自行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2)投标人应承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同时刷证签到影响正常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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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标的相应责任。如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如忘刷证、未带CA证书、未办CA证书)影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正常刷证签到而投标文件递交有效的,则按以下程序处理:进行开标异常情况登记,经现场开标人员核实、当众说明情况后进行人工补签到,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
5.4.1 | 开标顺序 | 按照开标刷证记录后到先开的顺序确定。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
6.3.2 | 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价法。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
6.3.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人。 |
8.2.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杭州本地银行出具)形式,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的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无息退回;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工程结算完成后90天内有效。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不要求 |
1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1.1 | 备注 | (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内容为准。(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以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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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本项目招标适用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杭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1.1.2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并出具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署
的投标授权书;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6关联性投标
1.6.1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分包、转包
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
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8响应和偏差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是指在第三章“用
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或列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否则属于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下同。)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对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
(11)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12)检查并加强控制设备、材料价格。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并督促管理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3)检查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14)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发生质量事故的隐患。若发生事故,协助建设方调查事故起
因、确定责任,确定相关赔偿或索赔的金额,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观察参建单位对质量的控制情况并进行
实地督察或提醒,如主要人员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
(15)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料中对工程进度进行简明扼要的表述(可附照片或影
像资料),并分析与合同工期有无出入、主要原因及责任确定,向建设方提出有利于工程进度控制的建议。
(16)检查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定期对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进行初步判断,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与合同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应及时在跟踪审计汇
报材料中予以反应。
(17)检查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和完工阶段的结算资料。督促各参建单位规范、及时地整理、保
存相关工程档案和资料。
(18)跟踪审计每月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跟踪审计月度汇报材料。
9.1.2项目建设期间的鉴证
(1)提前核实隐蔽、交叉,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跟审单位需一同参与
隐蔽工程的监测验收,协助建设方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抽查核实,并做
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下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特别是隐蔽工程。
(2)提前测定特殊材料和工艺费用。对新材料、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工艺、特种工艺的性能、
价格、消耗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编制计价依据的基础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参建单位
对新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以便后期结算时对单价
的核定。
(3)鉴证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分为设计变更、建设主体要
求或施工单位提出),并分析变更的经济合理性、变更方案的比选、涉及金额,审核变更费用的合理性或对
变更费用的确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4)鉴证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
性、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5)鉴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
9.1.3建设期间的咨询与服务
(1)协助计量与支付审核。在跟踪审计期间,对每一笔计量支付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此计量支付是
否符合程序,参建各方有无按照自身职责审核当期工程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
不准确时,审计可以修正或自行编制审计联系单,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2)协助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定
期评估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及趋势,预估工程造价发生超概情况的可能性,并及时向建设方报告。
(3)协助工程变更测算与建议。对图纸以外工程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的经济签证协同建设管理单位
进行审核与监督,作相应的取证,并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进行有关费用的测算。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和设计
单位评估设计变更的成本价值效应。参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及图纸以外或与设计不符部位的隐蔽项目的
测算与审核。发生工程变更时,若需重新确定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交审计组测算和
审核后,最后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审查。
(4)协助审查补充合同。协助审核补充合同报价,当发生合同外报价事项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应要
求建设主体即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5)协助索赔。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6)协助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增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和咨询工作。协助建设主体查询、分
析、测算无价材料等的市场价格,了解采购渠道、技术前景等其他情况。
(7)协助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向招标人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咨
询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降低成本、
加强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提供咨询的方式:一般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可以口头或电话提供
咨询: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问题或建议、方案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提交招标人,
为决策提供参考。
(8)协助评估科研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合理控制科研费用。检查科研费用的使用情况,
跟踪科研项目从方案、实施到成果的全过程,监督科研项目实际操作的真实性、成果的可靠性。
(9)检查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
(10)协助做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对外衔接或谈判工作。在建设主体就可能涉及工程造价相关的事
宜进行对外衔接或谈判时,跟踪审计人员应做好相关造价情况的分析和资料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必要
时相关审计人员应参与现场的衔接或谈判工作。
(11)非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通知的为准),工程预算审核费用不再另行支
付,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1.4其他要求:
(1)定期参加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参加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相关工程会议,参与其他工程技术
经济问题审计与检查(如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协调会等),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2)跟审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审单位应建立跟审台账、项目合同台账、合同产值及支付台账、联系单台账,及时更新台账、
及时记载跟审时间、工作记实。
(4)跟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递交跟审工作总结。
(5)配合招标人完成完工结算工作。
(6)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和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
9.2服务团队的人员要求:
1、拟派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全国水利
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项目各类会议,此外每周到现场审计不少于两天(国定节假日除外),每
次不得少于6小时(时间段在9:00—17:00间),及时处理项目约定范围内服务内容,若出现重大情况
需3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含节假日)。项目负责人的执勤情况由业主进行考核,若违反以上规定的,每
违规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
3、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总人数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且人员配置满足相关工程的需要或有增
加的需要,均为投标人单位在编员工,其中水利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土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安
装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交通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为具有从事造价咨询专业
工作5年及以上,有类似项目的造价咨询经验;团队人员(除常驻人员外)在接到业主通知后需3小时内
到达指定地点(含节假日),及时处理项目约定范围内服务内容,未按要求赶到现场的(特殊情况除外),
罚1000元/次。
4、项目管理人员一旦确定,人员不得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实际审核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人必须
投标名单之列。工程成本控制中心将对每个项目的现场踏勘、对账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抽查,一
旦发现实际审核人与投标名单人员不符合,将作为违约行为,立即暂停业务。因项目需要更换名单中技术
人员时,更换人员与被换人员必须须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工作经验等不得低于被
换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考核后
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更换的视为违约。中标后所有的业务均由项目负责人联系。
5、常驻人员要求:工作日驻场人数必须满足现场正常咨询工作需要,须有固定相关建筑专业常驻人
员2人,每周到现场审计不少于五天(国定节假日除外),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时间段在9:00—17:00
间),该人员保持稳定不变化,该常驻人员的造价咨询专业工作年限为5年及以上。常驻人员的执勤情况
由业主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未到岗的,按500元每人每次进行处罚。
9.3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造价咨询人工作成果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范
围及工作内容。
9.4合同生效后,若咨询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因此对
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委托人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提起仲裁、律师费等直接或间接费用;委托人
可扣除咨询人应收取的费用作为赔偿或通过执行履约保函要求担保单位支付赔偿金。
9.5合同签订生效后,咨询人如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人应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造成委托人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6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向委托人提供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咨询成果,延期按500
元/天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内扣除。
9.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可要求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咨询人拒不更换的扣除1万元/人次,
经委托人三次要求未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咨询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明确的造价咨询任务的人员,否则咨询人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每更换一人次(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
元/人次),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内扣除。
9.9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项目的造价成果,每发现一次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1
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内扣除,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完毕的,委托
人保留追诉的权利。
9.10项目组其他人员具体数量由中标人自行确定,但专业和数量都须满足本次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实际
需要。遇有重大事情随叫随到,业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对工作审价服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构成进行调
整或补充,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如咨询人服务情况不符合业主要求,业主根据情况出具整改函,并扣除
2000元/次。
9.11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咨询人应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给委托人,履约担保采用转账支票、
电汇或杭州地区银行保函形式。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过期的,咨询人无条件做好延
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合同价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履约担保应在工程结
算完成后,且咨询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后,14天内无息退还给咨询人。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
至工程结算完成后90天内有效。
9.12出现下列情形进行约定,并视情节轻重,应赔付给建设主体一定的违约金:
1)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上报的;
3)工程造价初审结果与终审结果差异较大的;
4)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和规定的情况。
9.13咨询人或其审计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委托人将解除委托合同,停止支付跟
踪审计费用,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1)通过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咨询业务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咨询任务,无法履行合同的;
3)未披露应当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突发情况等重大事项的;
4)审计工作存在错漏、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提供的审计成果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
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或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
5)存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对象串通舞弊,影响工程造价控制行为的;或存在“吃拿卡要”
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或者利用职权帮助被审计对象谋利的;
6)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给建设主体造成损失的。
9.14其他:
1、咨询人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补助费)等所有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委
托人不另付费。
2、审核人员不得违反《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简称“八不准”),否则委托人有权给
予中介机构经济处罚。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若投标人将本工程服务工作转交其他公司或个人,一旦发现并
经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4、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其委派的、不称职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
5、委托人和咨询人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各阶段咨询成果的
提交和答复、确认的期限,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自身工作。
6、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变更审核人员的,不予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情况严重的(如非本单位审核人
员审核业务),取消其该合同期内评审业务承接资格。
7、咨询人未能在评审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评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属严
重违约。
8、咨询人因故被中止评审的,仍应协助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否则扣减或不予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
影响恶劣的取消其以后在委托人处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9、咨询人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10、咨询人的评审报告只向委托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咨询人自行对外提供评审报告的,
除由咨询人自行承担责任外,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1、咨询人或审核人员在评审中违反诚信原则、提供内容不实的评审结果或违反回避制度的,委托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咨询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审核人员在评审中有索贿、受
贿、不正当接受馈赠等不廉洁行为的,依法追究咨询人和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2、在服务期内,委托方将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操作规程》(钱
塘财金[2020]35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
发[2020]16号)文件对咨询人进行考核管理,若新区有新的考核文件出台,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实
施过程中,内容与新法律条款、新规定或新内控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新法律条款、新规定或新内控管理
办法为准。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附录D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面积、型号及规格 | 提供时间 |
,61
附件1:
保密承诺函
致: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庄重承诺:
1.我方对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城基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提供的
所有文件及信息均严格保密,未经城基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永久保密(城基公司
主动公开的除外),并本着谨慎、诚信原则对相关资料及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持其保密性。
2.我方承诺仅在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范
围内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我方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3.若发现相关资料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未经授权使用,我方会立即通知城基公司,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制止,防止损失扩大。
4.因我方未遵守保密义务,给城基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赔偿所有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城基公司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2)城基公司因调查侵权或违约
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路费等。
5.合同服务期结束后,自愿接收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6.就保密事项产生争议的,我方同意提交至城基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62
附件2:
廉政责任合同
发包人: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本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
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
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
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负责人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合同有关的其他活
动。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相关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合同规定以
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63
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行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地方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发包人、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参加超标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发包
人从事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
响较大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同时,发包人可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
交相关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不得进入相关市场的处罚。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发包人
保留向媒体公开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
内的裁定意见。并由双方或是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委员会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式为走
访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协商不成的,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本责任书作为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的附
件,与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完毕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64
招标公告
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杭州市萧
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
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110001257
2、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
务。
3、项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4、项目本期概算:87207(万元);最高限价:178.7415(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
审核(不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
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不
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自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或完成过)单个合同范围内概
算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或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承担过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
或单个合同范围内概算投资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完成过的时间以完(竣)工验
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合同和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如合同
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单个合同范围内概算投资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全国水利
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
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其
中“信用中国”基本信息页须显示为开标时间前5天内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
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人登记入库
(1)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
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办理。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总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
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总库"入库登记(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一通知公告一通知一(关
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
400-0878-198
(3)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
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
理。咨询电话:0571-85085377/0571-85085379。
8、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
有))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详见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一交易信息→综合其他一本项
日招标公告一相关附件):
(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
10、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
下:
(1)缴纳方式: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
【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
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
(2)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3)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物理公章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I)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30分00
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2开标室(幸福南路
1116号和茂大厦4楼);
(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总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刷证签到,并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4、联系方式江
招标人: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71-82952700
招标代理: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湖路636号万邦大厦
地
联系人:董开服
电话:17757122159
电子邮件:3757889598qq.com
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倪工
电话:0571-82985633
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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