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充电设备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充电设备采购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充电设备采购已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川成渝司发(2023)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成渝司发(2023)2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充电设备采购(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 (1)新采购充电设备(包含所需全部配品配件); (2)全部充电设备接入甲方指定充电运营监控管理平台; (3)设备(包含全部配品配件)运输及现场吊装卸车、临时保管; (4)充电设备调试服务; (5)充电设备提供60个月的质保(包括但不限于桩体、模块、易损件如枪头、枪线、显示屏等) 及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6)最终实际采购设备数量以甲方书面发货通知单上的设备数量为准,若最终实际采购设备数 量与拟采购设备数量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 (7)拟采购设备数量及标段划分如下: SB1标段:拟采购23套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堆设备(充电模块功率不低于20KW),含184个充电 终端(其中包含6个液冷超充终端);拟采购56套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设备(充电模块功率不低 于20KW),含112个充电枪。 SB2标段:拟采购22套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堆设备(充电模块功率不低于20KW),含176个充电 终端。 2.3 交货期: 在接到甲方书面发货通知单后 5 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进行试 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 2.4 交货地点:分别送至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货 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施工地点如下: 详见附件内:附表1。2.5 质量要求 (1)供应的充电设备(包含全部配品配件)应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或行业、地方颁布的标准及 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三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 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行业的现行规程和规范。 (2)设备应首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国内标准不完善的情 况下,同时符合充电行业电器设备质量标准及招标人的项目需求。 (3)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设备主要零部件(充电枪、充电模块)制造厂名称,并保证提供 的设备符合上述制造商的原装产品。 (4)投标人提供的充电设备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5)充电设备具有功率智能分配功能,设备调试后,投标人对调试成果质量负责。 2.6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设备质保期按供货点位分别计算,每个供货点位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每个供货点位的全 部设备中最后一台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并接入甲方指定平台全部功能正常使用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如供货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 60 个月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划分为 SB1 标段、SB2 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可参与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只进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充电设备采购(第二次)SB1标段招标,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30分参与了该项目SB2标段采购的投标人,不可参与本次SB1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特别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同时须持有有效的代理商授权书。 3.1.2 其它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有相应实施能力(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3.1.3 业绩要求 SB1标段: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 销售业绩合同1: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且销售内容含功率480KW的充电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 销售业绩合同2: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销售内容含功率180KW的充电桩。注:类似业绩合同1和类似业绩合同2须同时具备且不能为同一个合同。 SB2标段: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销售业绩合同: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且销售内容含功率480KW的充电堆。 注: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须包含签署页、盖章页,并能清楚反映业绩的设 备名称、设备功率、设备数量、合同金额和签订时间)和发票复印件(提供不少于业绩合同总价50% 的发票复印件)以及该部分发票的网络查验截图(发票查验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证明。 3.1.4信誉要求 (1)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2)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链接“ 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3.1.5 设备要求: (1)符合招标公告第 2.5 条“质量要求 ”、第五章“供货要求 ”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2)符合招标公告第 2.6 条“质量保证期 ”要求。 (3)SB1 标段:480KW 直流充电堆及其充电模块(充电模块功率不低于 20KW)须分别提供“CMA、CNAS 检验报告 ”、180KW 直流充电桩及其充电模块(充电模块功率不低于 20KW)须分别提供“CMA、CNAS 检验报告 ”。 SB2 标段:480KW 直流充电堆及其充电模块(充电模块功率不低于 20KW)须分别提供“CMA、CNAS 检验报告 ”。 |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1日0时0分至 2023年11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 ”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 ”中下载)。 | |||||||||||||||||||||||||||||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4.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
5.2.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如需要; 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3 年11月22 日上午 10:00-10: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2 日 10:30 时(北京时间)。 5.3 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ggzyjy.sc.gov.cn/)。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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