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金额
7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025
预算金额73.5万元
招标公司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739-86991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3
公告正文
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1日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的委托,对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4】000025
3、 委 托 代 理 编 号 : HGZC-CG-2024-006(SY)
4、采购预算金额:73.50万元(其中一标段37.00万元;二标段36.50万元)
口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口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口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口磋商保证金:约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口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口质量保证金:经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说明:1.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包)进行采购,各标段(包)分别进行评审,分别推荐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1个标段(包)投标,参与多个标段(包)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3.5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监理员2人;证书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6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 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 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 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咨询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口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口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口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04 月03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3 月21日起至 2024 年 03 月 2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 03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十、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一、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2)地 址: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3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话:13787397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3)联系人:刘女士,杨俊莲(项目负责人)
(4)电话:0739-8699169/16673966767
(5)邮 编:422200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 2 0 2 0 〕 4 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口大型 口中型 口小型 口 微型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咨询办法》 (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
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1日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的委托,对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4】000025
3、 委 托 代 理 编 号 : HGZC-CG-2024-006(SY)
4、采购预算金额:73.50万元(其中一标段37.00万元;二标段36.50万元)
口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口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口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口磋商保证金:约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口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口质量保证金:经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 号 | 项目标段名称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品名 | 标的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一标段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监理服务 | 37.00 | 37.00 |
2 | 二标段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监理服务 | 36.50 | 36.50 |
说明:1.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包)进行采购,各标段(包)分别进行评审,分别推荐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1个标段(包)投标,参与多个标段(包)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3.5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监理员2人;证书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6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 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 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 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咨询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口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口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口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04 月03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3 月21日起至 2024 年 03 月 2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 03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十、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一、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2)地 址: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3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话:13787397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3)联系人:刘女士,杨俊莲(项目负责人)
(4)电话:0739-8699169/16673966767
(5)邮 编:422200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 2 0 2 0 〕 4 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口大型 口中型 口小型 口 微型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咨询办法》 (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
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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