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解体检修项目需求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9 16:24:16 截止时间:2024-09-0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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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0809051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某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解体检修项目
需求公告
一、项目概况
2套大型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于2013年建成投运,目前运行台时均已超过40000小时,急需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解体检修,一方面解决设备冷却器换热能力降低、压缩机升压能力不足等故障,恢复设备性能,另一方面,对转子套件、轴承、扩压器等核心部件全面检查,排除设备隐患,保障压缩机组恢复良好工况。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2.1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2套排气压力2.05MPa(G)、排气量365m3的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全面解体、检修与安装调试。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相关零部件采购、大齿轮套件检查、转子套件检查、转子套件动平衡试验、冷却器清洗、扩压器更换、设备拆卸与安装等。
2.1.1 更换机组第三、四级扩压器。扩压器是压缩机组的重要部件,其作用是将动能转化为压力能,从而达到降速增压的目的。该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由五级转子构成,第一、第二级压力较低,扩压器不易损坏,第五级采用特殊材料,硬度较高,也不易损坏。第三、第四级压力较高、气体长期冲刷,运行到一定时间后,扩压器导流叶片易发生气腐蚀。
2.1.2 转子套件动平衡检测。一至五级转子套件动平衡试验,主要部件包括:叶轮、转轴、推力盘、推力块、叶轮锁紧螺帽、前端叶轮锁紧螺杆、后端推力块锁紧螺杆等。要求:采用专用包装确保所有部件的安全;出具动平衡试验报告。
2.1.3 冷却器清洗。冷却器是压缩机组的重要换热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便会出现结垢、堵塞等现象从而影响其换热效率,需及时对其清洗以恢复设备能力。该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冷却设备包括1-4级空气冷却器和润滑油冷却器。冷却器使用碳钢材质,结构形式为管壳型,其中空气冷却器水走壳程,气走管程,油冷却器水走管程,油走壳程。
2.2 恢复性能指标
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排气压力:≥2.05MPa(G);1-5级转子振动值:≤0.5mils;1-4级排气温度:≤42℃;升压能力:≥0.6MPa/h(储气容积33000m³);转子动平衡不平衡量:≤50mg。
2.3 资料要求
2.3.1 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解体检修报告:2套;
2.3.2 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转子动平衡试验报告:2套;
2.3.3 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安装调试报告:2套;
2.4 研制周期
总工期8个月。
三、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必须是无外资背景的内资企业,企业无外资背景是指投标人无外资投资,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持续期内无外资持股(外资在二级流通市场购买股票产生持股的:若持股占比不超过总股份的5%且无公司经营管理权,则不属于有外资背景的情形);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3.2.1.具备大型垂直剖分式离心中压压缩机组(排气压力≥2.05MPa(G)、排气量≥365m³)维修能力和2项以上相关业绩证明;
3.2.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1.公示期内以传真(支持电子邮箱、邮寄等)形式来函确认(格式见附件1)。
2.联系人:胥先生,联系电话:13628080272/0816-2462031,传真:0816-2462064
五、公示期限
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附件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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