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SHYZB[GK]2019040-1的霞浦县长春镇垃圾收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霞浦县长春镇垃圾收运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1380000 | 1380000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3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实行“绩效考核制”加“先作业后拨付”的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2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服务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范围 长春镇11个行政村(包含大京、小京、法华、闾峡、加竹、里城、外城、赤沙、高罗、积石、下洋城),服务人口约2.8万人。 5.2 服务内容 长春镇11个行政村垃圾池的垃圾运至霞浦县崇儒村填埋厂以及村与村之间公路上的垃圾捡拾。 5.3 服务目标 5.3.1 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逐步提升垃圾收运管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现全程专业化作业目标,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3.2 设立垃圾集中堆放点,做到及时、规范处理现有垃圾;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村容镇貌整洁卫生。 5.3.3 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向农村延伸,环境监管向农村覆盖,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4 垃圾收运时间安排 长春镇11个行政村中有3个村为旅游村,为不影响游客,现将作业时间做如下安排,后续可根据实际作业安排稍加调整。 (1)非旅游季节作业时间:上午06:00-10:00,下午14:00-18:00 (2)旅游季节作业时间:上午05:00-9:00,下午16:00-20:00 5.5 人员设备配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月评分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经费采用“绩效考核制,押一付一,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以中标人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2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服务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138000元 (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缴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甲方待服务期满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5 年,共 60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日止。合同分两次签订,签订模式为“3+2”。第一期为3年,第二期为2年,乙方在第一期3年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作业记录,且服务期年平均考评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第一期期满后可续签第二期2年服务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进行第二期的续约。 本合同为第一期合同,共3年,合计36月。自2019年10月 日起至2022年10月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 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合同金额
考虑到每年物价上涨和用工成本增加等影响因素,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甲方将从第二个服务年度开始,给予上一年度服务费用基数的5%递增,以此类推。
第一年金额为:138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月均额:1150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第二年金额为:1449000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元整),月均额:120750元(大写:壹拾贰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第三年金额为:152145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月均额:126787.5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柒佰捌拾柒元伍角)。
第四年金额为:1597522.5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贰拾贰元伍角),月均额:133126.88元(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捌角捌分)。
第五年金额为:1677398.63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柒仟叁佰玖拾捌元陆角叁分),月均额:139783.22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柒佰捌拾叁元贰角贰分)。
14.2 收运作业质量要求
14.2.1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按时收集、清掏、定时定点收运,不得满溢、长时间堆积、滞留,影响环境。
14.2.2 垃圾运输车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 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14.2.3 垃圾运输车启动前必须确保垃圾容器合盖严密,压缩车厢密封正常,排水口关闭,车体整洁。
14.2.4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运输。
14.2.5 垃圾收集搬运、收运途中无扬、撒、拖挂、遗漏和污水滴漏,采取密闭方式,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不得中途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垃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4.2.6 合理安排收运时间,避免在车流高峰时段收运垃圾,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14.2.7 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对操作场地、垃圾桶、墙面进行清洗,做到车走地净、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垃圾桶复位。
14.2.8 作业车辆、作业人员要彼此配合,确保秩序良好,装卸垃圾符合 作业要求,车辆不占道,不妨碍交通,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不得大声喧哗、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音,尽量避免扰民。
14.2.9 停车装卸生活垃圾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运垃圾时,注意爱护垃圾桶,严禁野蛮操作损坏设备。
14.2.10 工作人员收集生活垃圾之前,应身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做好劳保防护措施。
14.2.11 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作业,如出现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等情况,不得安排上岗。
14.2.12 专用机动车专人管理,相关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每日做好设备维护,作业登记,尤其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车辆安全运行。
14.2.13 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14.2.14 禁止工作人员在垃圾收集点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垃圾箱桶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发现垃圾箱桶被盗及损毁情况,应立即报告,及时增补。
14.3 垃圾捡拾要求
垃圾捡拾人员驾驶巡回保洁车在所负责的区域穿行,使用小扫帚、铁钳等作业工具,定时巡回保洁。对路面散落的各种垃圾进行小面积清理,捡拾道路和绿化带内各种杂物,达到“路面无大件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效果。
14.4 考评细则
14.4.1 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月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运营考核细则》。
14.4.2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及考核办法实施日常考核监督管理。乙方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4.4.3 乙方履约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考核后按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不扣作业经费。第二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付款。
14.4.4 作业经费考核标准
考核得分(分) 发放比例
95(含)以上 全额拨付
90(含)—95 考核得分每比95分少1分,扣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
85(含)—90 考核得分每比90分少1分,扣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
85以下 考核得分每比85分少1分,扣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3%,扣足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30%为止
14.5 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员工工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保险)、体检费、清扫保洁工具配备费用、服装费、劳保、风险金、税费,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机械设备采购及作业费、车辆燃料费、垃圾桶购置费(果皮箱由甲方负责统一购置)、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重大活动、应急处理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其他因素影响机扫成本的增减由乙方承担。
14.6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办理“五险一金”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14.7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和单方面终止协议,处罚标准按承包者所收款额处以10倍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8 乙方运至霞浦县崇儒村填埋厂处理的垃圾费用,由甲方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项目运营考核细则》。
甲方: |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春镇镇直路6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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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365028861 |
联系方法: | 15860248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