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ct192-20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58404410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1
公告正文

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NCT192-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招标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招标)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今箩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4-82364406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5840441055
电子邮件: LNCTZBDL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提升,群众出行与高速部分路段限速矛盾 突出,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路段,根据国标GB5768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道路技术标准和设施现状、交通流特征、气象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速度限值调整前、后的交通事故风险分析,提出客观合理的限速值标准和实施方案。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鹤大高速公路拐磨子至宽甸段、辽中环线高速公路桥头至首 山段、辽中环线高速公路腰堡北至本溪段、丹阜高速南芬至本溪段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 通工程进行论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1)现状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设施本体风险、标志指引、路侧防护风险、隧道风险等),形成路段风险清单;(2)限速调 整方案与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优化设置,限速管理措施建议等;(3)限速标准调整后交通安 全风险变化情况。项目成果为限速调整方案,以及调整前后的风险对比和技术分析报告。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
企业 业绩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 同)内,至少主持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限速方案编制工作或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安 全咨询服务工作。
主要 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
传登记(项目编号:LNCT192-
2023,项目名称:辽宁省鹤大、辽中环线等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交通工程论证项目招标,登 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招标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 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Pdf格式);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的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 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 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 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 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
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192-2023鹤大限速+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14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 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4-8236440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840441055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有):(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含存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U盘)中未出现有 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 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如有)与招标文件规定一 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 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的规定。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主要人员: 20 分 企业业绩: 30 分 技术建议书: 4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 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 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条款 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 分 因 素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2.2.4(1)主 要 人 员20(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高速公路限速方案编制工作或高速公路交通工程 安全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有1项,加4分,最多 加8分。
2.2.4(2)企 业 业 绩30(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 人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的高速公路限速方案编制工作或高速 公路交通工程安全咨询服务工作,每增加1项,加4分,最多加12 分。
2.2.4(3)技 术 建 议 书40对本服务项目 的理解10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工作 范围和任务描述、对项目总体理解进行评 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服务方 案优的加2.5~4分,良好的加1~2.5分,一般 的加0~1分。
服务思路及方 案10根据服务的思路及方案的合理性、适 用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基本合理可行 的得6分,服务措施优的加2.5~4分,良好 的加1~2.5分,一般的加0~1分。
对本服务项目 的特点、关键 问题的认识及 其对策措施10根据投标人对服务项目特点的理解程 度、对关键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 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基本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得6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优 的加2.5~4分,良好的加1~2.5分,一般的加 0~1分。
对本项目的的 合理化建议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 议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 本项目的得3分,对本项目的建议优的加1. 5~2分,良好的加1~1.5分,一般的加0~1分。

后续服务的安 排及保证措施5根据后续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 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 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 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满足基本要求的 得3分,组织机构设置优的加1.5~2分,良 好的加1~1.5分,一般的加0~1分。
2.2.4(4)评 标 价10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10。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 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进行初步 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得分 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 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 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 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 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3.3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 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 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评标价评分。 1.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 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 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照“评标价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技术建议书”、“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评审各单项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进行先后排序,若主要人员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 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4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6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 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 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 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 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 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 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
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 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 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 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
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 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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