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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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安徽齐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文化用品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项目名称

安徽齐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文化用品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广源大道以南、成芳路以西安徽齐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南侧

建设单位

安徽齐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30亩,总投资36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7.5万元,主要建设主体厂房2栋、新增机加工生产线35条、新增电泳生产线5条,配套水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800台文具装订设备、18000万只五金夹具、2200万只注塑制品、1000万本文件夹成品、20000吨电泳产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陶化废水预处理措施(150m3/d),采用多级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电泳生产废水预处理措施(300m3/d),采用隔油(沉渣)+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接厂区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850m3/d)处理,满足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区只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并规范设置和管理,污水接管口设置流量计和在线检测仪器,与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废水执行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标准中尚未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2、加强对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为喷漆晾干废气、固化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喷漆房密封、负压,喷漆、晾干废气采用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7#排气筒排放、采用配套2套电泳固化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的8#、9#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10#)排放。项目喷漆废气VOCs、电泳固化废气VOCs、注塑废气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 中表面涂装污染物排;塑料制品制造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炉废气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13271-2014)表2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和标准限值。

加强对设备密闭、收集措施的维护,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点。

3、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切削废渣,喷漆产生的漆渣和油漆桶,钢带盘圆、冲压成型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陶化过程产生的陶化槽液,陶化废水预处理污泥,电泳生产废水预处理污泥,喷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漆渣、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陶化槽液、污泥、切削废渣,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项目事故池设置及区域分区防渗工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项目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做好现场洒水抑尘工作,遵守施工作业环保规定。

7、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

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551—8236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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