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国睿生命科技有限公司31.48%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32022SH100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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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国睿生命科技有限公司31.4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31.48 |
挂牌价格 | 5,132.9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1-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四、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五、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如只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如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2)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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