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全市电子政务集中运维整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3.5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0-09256
预算金额43.5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合同签订生效后提供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60% |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供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4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2023年交警科技设施及电子警察运维项目监理服务
标的1:电子警察维护监理服务,运维期限:(12)个月,标的类型 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运维服务清单: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3年电子警察维护项目
2023年电子警察维护项目其他服务-(监理服务)
运维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按照《GB/T 19968-2014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及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对本交通维护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理,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并配合完成验收工作。监理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对2023年电子警察维护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维护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对维护工作报告及相关文档进行梳理总结,提出维护工作整改意见与问题解决措施,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相关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公司要对项目实施时的关键点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公司应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证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定期对本交通维护项目的维护工作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出具测试评估报告;针对维护工作可能及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完善意见,出具处罚通知,确保交通电子警察维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监理工作要求
1.1监理单位应遵循国标要求,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2监理单位须做好工作记录,并向采购人通报系统维护工作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节假日和重要活动(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监理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强维护力度。
1.3监理单位对各系统维护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维护保质保量完成。
1.4监理单位不定期跟随各系统维护单位下端维护人员参与具体维护工作,考核维护单位工作质量与工作成果。根据采购人要求,监理单位对重点工作安排专人现场监督,确保维护工作安全高效开展。
1.5监理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总维护单位工作成果,完成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
2.监理的责任
2.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中标人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2.3如果维护单位在维护工作中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维护单位整改或返工。如维护单位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2.4如果维护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采购人追究其责任。
2.5如果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要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2.6监理单位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采购人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采购人。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特点,监理单位须按项目监理工作需要派驻专项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组成不应低于以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弱电及网络监理工程师1人、信息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1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指标1.
指标项:监理服务
指标描述:开展2023年电子警察维护项目监理服务
指标要求:项目监理
服务时间:365*24
服务方式:现场
交付结果:监理报告
标的2:交警科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监理服务,运维期限:(12)个月,标的类型 其他服务
运维服务清单: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3年交警科技设施日常维护
2023年交警科技设施日常维护-巡检服务
运维服务标准:
2023年交警科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含日常维护服务及采购货物)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按照《GB/T 19968-2014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及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对本交通科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的全部包组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理,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并参与完成验收工作。监理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本交通维护项目维护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对维护工作报告及相关文档进行梳理总结,提出维护工作整改意见与问题解决措施,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相关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公司要对项目实施时的关键点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公司应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证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定期对本交通维护项目的维护工作进行测试和评估,向采购人并出具测试评估报告;针对维护工作可能及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交通科技设施维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监理工作要求
1.1监理单位应遵循国标要求,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2监理单位须做好工作记录,并向采购人通报系统维护工作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主要包括举行的大型会议,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监理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强维护力度。
1.3监理单位对各系统维护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维护保质保量完成。对照维护招标技术要求,督导规范维护单位维护记录及相关文档制定。
1.4监理单位不定期跟随各系统维护单位下端维护人员参与具体维护工作,考核维护单位工作质量与工作成果。根据采购人要求,监理单位对重点工作安排专人现场监督,确保维护工作安全高效开展。监理单位须做好工作记录,并向采购人通报系统维护工作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节假日和重要活动(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监理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强维护力度。
1.5组织维护单位召开维护调度会,协调组织各系统维护单位对维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确定解决方案,并上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落实。
1.6对维护项目中采购的维修备件按标的进行查验,确保采购维修备件数量、质量、供货时间等符合采购要求。
1.7监理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总维护服务单位工作成果,完成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服务期限至少进行四次进行一次设施完好率检查,检验维护单位工作情况,并向采购人出具检查报告。
1.7监理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总维护单位工作成果,完成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
2.监理的责任
2.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中标人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2.3如果维护单位在维护工作中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维护单位整改或返工。如维护单位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2.4如果维护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采购人追究其责任。
2.5如果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要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2.6如监理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属于采购人所有的设备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终止后移交给采购人。
2.7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例会。
会议成员应包括不限于维护单位负责人、维护单位各安全生产负责人。
会议内容:通报月内安全生产情况及整改措施。学习最新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8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9、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维护单位本月的维护巡查记录和维修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要求
根据项目内容及项目特点,监理单位须按项目监理工作需要派驻专项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组成不应低于以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弱电及网络监理工程师1人、信息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1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指标1.
指标项:监理服务
指标描述:2023年交警科技设施日常维护监理服务
指标要求:项目监理
服务时间:365*24
服务方式:现场
交付成果:监理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一路11号1门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024-22896636、228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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