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KMAN2016070326:安宁市教育局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补充)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17/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云正招【2016】12号
预算金额1134万元
招标公司安宁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汤先生
公告正文
KMAN2016070326:安宁市教育局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补充)
KMAN2016070326:安宁市教育局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补充)
发布日期: 2017-12-08 点击: 3人次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招标文件.doc
原公告: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标公示表

安政府采购(72)号 备案登记编号:KMAN2016070326

采购人(公章)

安宁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安宁市教育局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云正招【2016】12号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5日14:00时

地 点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成交供应商

包号

采购货物细目名称

数 量

中标金额(元/年、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50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55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60

备注

采用入围招标,入围家数2家,具体承保学校划分将在入围后抽签决定。(排序第二的的入围候选人需承诺按照排序第一的入围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保费及保险方案执行投保,若排序第二的入围候选人不同意执行的,则顺延至排序第三入围候选人,如排序第三入围候选人也不同意执行,则由排序第一入围候选人全部承保)

经评审废标情况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废标原因

采购人审核意见

同意发布!

审核人:唐世友

注:1.此中标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质疑后仍有疑问可到市监管办进行投诉。

2.此公示经采购人代表签字后,中心方可发布。

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

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云正招201612

安宁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一六年六月

注意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原件,交由公证人员现场登记后退还: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l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l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开标 唱标 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

备注

1

保险费(元/年、人)

2

服务期限

3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服务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备注:1.投标人须按此格式填报报价一览表,并放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后第一页。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

1. 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一、 招标依据…………………………………………………………………………………………………4

二、 招标概况…………………………………………………………………………………………………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4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5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

六、 联系方式…………………………………………………………………………………………………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一、 ………………………………………………………………………………………………8

二、 招标文件…………………………………………………………………………………………………8

三、 投标文件…………………………………………………………………………………………………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 开标与评标………………………………………………………………………………………………12

六、 中标结果…………………………………………………………………………………………………13

七、 其他事项…………………………………………………………………………………………………14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5

合同条款前附表………………………………………………………………………………………………15

合同书样式……………………………………………………………………………………………………16

合同格式参照按国家相关合同范本由保险公司自行提供…………………………………………………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开标唱标一览表………………………………………………………………………………………………19

……………………………………………………………………………………………………20

保险理赔方案及承诺…………………………………………………………………………………………22

拟配理赔服务人员……………………………………………………………………………………………25

投标人基本情况………………………………………………………………………………………………26

投标资格文件…………………………………………………………………………………………………2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9

省级公司负责人授权书………………………………………………………………………………………31

在安宁设有分公司或营业结构………………………………………………………………………………2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32

第五章 技术要求……………………………………………………………………………………………33

第六章 评标方法……………………………………………………………………………………………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依据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云教监【20135号)文件中的要求,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已由安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自筹,安宁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委托安宁市教育局统一对各校园学生购买学生平安险实施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安宁市教育局 的委托,对 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 组织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规模:1134万元

2.2招标范围安宁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校注册学生学生平安保险:包括1.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2. 意外残疾、意外烧伤;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疾病医疗保险等。

本次招标为27所学校(园)学生每年约42000人(具体以每学年秋季实际在校人数为准),采用入围招标,入围家数2家,具体承包学校划分将在入围后抽签决定。(排序第二的入围候选人需承诺按照排序第一的入围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保费及保险方案执行投保,若排序第二的入围候选人不同意执行的,则顺延至排序第三入围候选人,如排序第三入围候选人也不同意执行,则由排序第一入围候选人全部承保)

2.3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201691000时至20198312400时止),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学生出险后理陪不及时以及因为服务质量不好,被学生投诉等不良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2.4投保原则:本着互惠互利和投保自愿原则,保证学生充分享有最优质的保险服务,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营学平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3投标人应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学平险业务的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市级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公司负责人授权书,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公司进行投标)。

3.4必须在安宁设有分公司或营业机构,附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企业自行到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有无行贿记录,并递交查询结果。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 15 日起至2016 7 19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在安宁市大屯新区兴屯路130-135号商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600 /份,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6 8 5 14 00分前(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8 5 14 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媒体

安宁市人民政府网、云南省信息公开网(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安宁市教育局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83211

邮政编码:65030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宁市大屯新区兴屯路130-135号商铺

邮政编码:650300

联 系 人:汤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1- 68691199

传真:0871-6869119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昆明安宁支行

账号:5510783010120121115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安宁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云正招201612

3.1

招标范围

学生平安险 采购,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2

服务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201691000时至20198312400时止),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学生出险后理陪不及时以及因为服务质量不好,被学生投诉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9.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3.1.4

1)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缴税所属时间在2015 6 月至2016 6 月期间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缴费所属时间在2015 6 月至2016 6 月期间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

13.1.5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保险理赔方案、服务方案

2提供近 3 年度(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3、提供最近3年(20132015)类似产品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4第五章“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支票转账的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网银转账回单或转账支票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宁宁湖综合办公楼三楼)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号:871903780010601

址:安宁宁湖综合办公楼三楼

编:650300

电话:0871-68727718

联系人:吴学忠 手机:13208857688

杨继学 手机:13700611320

唐为元 手机:13700694477

罗晓芳 手机:13769128355

1、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转账后及时将转账凭证传真至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退还时间: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原缴纳账户(投标人无需上门办理),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汇款单原件到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退还保证金,退回账户为原缴纳账户。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光盘刻录或U盘,随正本一起封装递交)

2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 8514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1.1

2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 8 5 14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1.3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予退还 □退还

23.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29.1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场地使用费及信息咨询服务费,公证费

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入围单位每家支付代理费贰万元;(若发生由一家入围候选人全部承保的情况,则代理服务费肆万元由第一入围候选人全部承担);

②按云价综合[2015]130号文件规定的场地使用费及信息咨询服务费,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31.1

备选方案

□接受 √不接受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招标控制价

90/年、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一、总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自筹资金,用于采购“技术要求”所列项目。

3. 招标范围

3.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

4.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条不适用)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4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9.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保险理赔方案及承诺;

4)服务承诺、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5)价格承诺;

6)安宁市服务网点布置情况;

7)拟派理赔服务人员;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b.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c.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2.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须就“技术要求”中的所投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13.2投标人应根据保险类别、保额、自身情况报出保险费(元/年、人)。并书面承诺中标后统一按排序第一的入围候选人的保费及保险服务方案标准统一投保。

13.3招标文件中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学生的人数为暂定人数,入围后按实际参保的人数及投标人本次投标填报的保险费报价(元/年、人)进行核算。

13.4本次招标,保险费用限额90/年、人,投标人不得高于此报价投标。

14. 投标货币

14.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行政章。

16.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行政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6.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16.5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行政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16.6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若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7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7.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账户递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17.2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7.3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退回将由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详见《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安宁市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18.3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号(若分包时)、投标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8.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18.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9.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9.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

20.4开标程序:

(1)由公证机构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性;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4)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其它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顺序由公证人员随机选取;

(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开标会议结束。

20.5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20.6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1. 评标

2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

21.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1.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六、中标结果

22. 中标人的确定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2.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3. 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顺延的入围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其他事项

25. 采购代理服务费

25.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一次付清各种费用。

26.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26.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7.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201691000时至20198312400时止),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学生出险后理陪不及时以及因为服务质量不好,被学生投诉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

投保原则:本着互惠互利和投保自愿原则,保证学生充分享有最优质的保险服务,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3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书样式
合同格式参照按国家相关合同范本 由保险公司自行提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行政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

开标 唱标 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

备注

1

保险费(元/年、人)

2

服务期限

3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服务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备注:1.投标人须按此格式填报报价一览表,并放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后第一页。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

2. 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格式2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需求报出学平险 元/年、人,学平险服务期限 。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中标后统一按入围排序第一的候选人保费及保险服务方案标准投保,且是得到保监会认可的合规条款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行政章):

投标日期:

格式3

保险理赔方案及承诺

(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编写,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理念,保证支持保险服务的相关管理方法和措施。提供保险服务标准内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赔付比例、给付方式、理赔时限等,及已经开展的学生保险承保的经验等)

注:

1、提供的保险理赔方案应是在保监会备案批准的条款;

2、单独书面承诺中标后将按照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方案统一进行实施,且是得到保监会认可的合规条款。

投标人: (盖单位行政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格式4

服务承诺、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委托的保险工作,如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请明确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及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并说明提供保险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编写。)

注:单独承诺中标后将按照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服务方案统一进行实施。

投标人: (盖单位行政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格式5

安宁市服务网点布置情况

(格式自拟)

投标人: (盖单位行政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格式6

拟派理赔服务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执业

资格

从事专业

执业

年限

主要项目

经  验

拟任职务

备注

本项目的保险代理人需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且附在本表后。

格式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 填表日期: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行业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单位简历

及机构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职员 人

注:投标人需以文字形式表述:简要介绍机构成立年限、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截止时间、经营状况、有关部门资信评价,办公地点、是否购买或租用、面积多少、办公条件、经营业绩、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内容,须附上2013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格式8

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8-1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三证合一只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格式8-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行政章)

格式8-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行政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 细 地 址:

电 话:

:1.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公证人员核验。

2.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8-4

省级公司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自拟,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公司进行投标

(如是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则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格式8-5

在安宁设有分公司或营业机构

附相关证明资料

格式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1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承诺书(投标人)

  本企业参与 安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2019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采购 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安宁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行政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5条,请自拟格式。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安宁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校注册学生学生平安保险:包括1.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2. 意外残疾、意外烧伤;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疾病医疗保险等。

本次招标为27所学校(园)学生每年约42000人(具体以每学年秋季实际在校人数为准),采用入围招标,入围家数2家,具体承包学校划分将在入围后抽签决定。(排序第二的入围候选人需承诺按照排序第一的入围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保费及保险方案执行投保,若排序第二的入围候选人不同意执行的,则顺延至排序第三入围候选人,如排序第三入围候选人也不同意执行,则由第一入围候选人全部承保)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为三年(201691000时至20198312400时止),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学生出险后理陪不及时以及因为服务质量不好,被学生投诉等不良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三、项目要求

1、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购买工作,是保障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育收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教育公平的重要工作。作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工作,承保的范围是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意外残疾、意外烧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四项,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它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处理安全事故、同学纠纷、家校纠纷等带来了好处,提倡“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

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内容,报出最优惠的价格,提出最优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进行规范管理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平险购买的工作,以确保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3、保险利益:(1)疾病身故、意外身故7万元/人;(2)意外残疾、意外烧伤7万元/人;(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3.5万元/人;(4)住院医疗费用5万元/人。

4、对所有投保学生不设置等待期。

5、发生在上一个投保年限的疾病及意外,如治疗及赔付衍生到本次保期的,则由本次承保单位负责赔付。

6、保险公司在和学生家长签订保险合同前,应自行做好学生投保条件的清查(如先天性疾病、慢性病等),一旦合同签订投保,则在保险期内的疾病及意外,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不得以带病参保等理由拒绝赔付。同时,保险公司须出具给每位投标学生一份正式且合规的保单。

第六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项规定

营业执照

投标人未超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投标,年检合格

有无行贿记录

查询结果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2015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表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行政章;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行政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行政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4项规定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4项规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报价

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

服务期限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本项目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其它实质性条件

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3.1.2条款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的

未响应其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2.2

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A1F2×A2F3×A3+J

2)评分因素权重

保险费报价F1100分,权重A10.4

保险理赔方案F2100分,权重A2 0.4

服务及信誉F3100分,权重A3 0.2

其他加分项J:投标人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保险方案以外的附加险种或服务优惠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加分加到满分100为止)

3)保险费报价计算公式

F1= ×10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保险理赔方案得分F2

(满分100分)

(1) 保险责任:视保险承担范围(投保人意外情况的范围)及给予理赔医院等级范围等情况的优劣,酌情0-25分;

(2) 意外门诊医疗赔付标准及赔付比例:视免赔额及赔付比例的高低,酌情0-25分;

(3) 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方式:视给付比例的高低酌情0-25分;

(4) 理赔时限:视理赔时限的长短情况酌情0-25分;

5)服务及信誉F3(满分100分)

(1) 企业实力、社会信誉、业绩(满分30分):视企业情况、社会信誉及业绩的优良情况酌情0-30分;

(2) 服务承诺、措施(满分70分)

a.服务承诺(满分40分):根据服务承诺的针对性,合理性,是否为投保人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酌情0-40分;

b.拟派理赔服务人员(满分20分):视拟派人员是否针对本项目,是否调配合理,是否能为本项目提供充分保障,酌情0-20分;

c.安宁市服务网点布置情况(满分10分):视安宁市服务网点分布情况酌情0-1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下列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保险费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保险费报价得分相等的,按保险理赔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保险费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保险理赔方案: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服务及信誉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保险费报价计算公式: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保险理赔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服务及信誉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1.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保险费报价评分,得分F1

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保险理赔方案评分,得分F2

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服务及信誉部分评分,得分F3

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

3.2.2保险理赔方案(F2)和服务及信誉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最高的推荐入围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4.2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名单,确定入围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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