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除四害、灭蚁服务项目(总院及连州楼)市场调研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715003(1416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小姐020-8442704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我院拟了解项目的市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院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0715003(141650)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参与市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陈小姐 020-84427043

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页面内容按市场调研函序列编排,报价函放置最后。

五、相关说明

1、如需组织现场市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2、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按照医院制度进行调研。

3、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总务科 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427043

七、项目需求书:

为做好鼠虫害防治及日常的巩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鼠虫害防治条例》、《广州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现需采购“除四害、灭蚁”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除四害、灭蚁服务项目(总院及连州楼)

(二)资金性质/来源:非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

(三)服务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总院区及连州楼(1-7层)、周边内外围沟渠、绿化带等。

地址:江南大道南366号、368号之一

(四)服务期限:三年,期间合同一年一签

(五)投标人资格: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行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性文件。需有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书。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4.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4.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服务要求:

1. 按《广州市鼠虫害防治条例》、《广州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每月进行 肆次 消杀,严格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确保通过市、区的检查。并有记录资料提供给院方。具体消杀频次及要求:

    (1)灭鼠:每月四次。发现有鼠迹或有鼠活动,采用电和投放毒鼠饵以及物理灭杀法(布放粘鼠板、粘鼠胶、鼠笼,必要时采取电鼠等)

(2)灭成虫(蚊、蝇、蟑螂):每月四次。检查施药(放灭蟑螂药饵),对公共环境下水道沙井、粪池进行热烟熏或药物滞留喷杀,达到杀灭蟑螂和成蚊的双重效果。滞留喷洒杀灭成蝇。

(3)蚊蝇孳生地控制:每月四次。对固定积水(雨水曲管口、井、池、明渠、电缆沟(井))、环境积水等定期吊放(更换)缓释剂木塞,发现阳性孳生场所及时施药控制蚊蝇幼虫孳生。

(4)灭红、白蚁:每月现场巡查两次、白蚁分飞期5-6月巡查次数适当增加。重点范围设置监控诱箱,定期检查、监控蚁情诱杀红、白蚁。对重点位置在外墙沉缝、伸缩缝、常年放杂物、阴暗潮湿卫生间等位置,采用药物喷杀和埋箱引杀法达到整巢消灭白蚁的效果。

(5)如因外来物资的带进或受其客观原因的影响,而再度出现“害虫”危害。服务单位应无条件采取有效灭杀措施,进行全面性检查、灭杀,杜绝和控制“害虫”的蔓延危害。

(6)在约定防治范围和频次内如再有虫害活动,可随时通知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逾期每次扣除100元的服务费。

2. 人员要求:

(1)操作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广州有害生物防制员上岗证》、政府劳动部

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服务单位需指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院方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事宜。

(3)上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灭鼠杀虫技术操作规程,按《广州市鼠害防

制技术指引》和《广东省、广州市鼠虫害防制工作指引》操作,文明作业。

填写灭鼠杀虫服务记录卡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上岗

证。

(4)服务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否则终止合同。

3. 在服务期内所服务项目的防治效果需达到《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

理规定》及国家爱卫办要求的标准,确保防治效果控制在达标范围内。如服务方技术服务效果不好,未能达标,应承担有关政府部门及院方的建议整改责任。严重不达标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需付款。

(1)活鼠、新鲜鼠咬痕、新鲜鼠粪标准间不超于5%;

(2)成蝇、成蚊、蟑螂成若虫密度标准间不超于5%。

4. 指导院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害防治的巩固工作,如

发现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向院方反映。

5. 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物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我院提出,

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 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按国家规定要求有“三证”或使用全国或市爱卫

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或其他明文禁用药物。白蚁预防工程所使用的药剂,应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药检部门登记的品种。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经第三方鉴定属于服务单位责任的,由服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违规使用药物或施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服务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8.在服务期内,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各服务区域,现场进行“害虫”密度检测记录,若“害虫”密度超标或活鼠、新鲜鼠咬痕、新鲜鼠粪等鼠迹超标的,应免费加强防治和增加服务次数。

9.服务应及时到位,保证质量。

10.具体实施,服务单位可应院方要求作适当调整。

11.服务考核评价,院方每季度会对服务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详

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考核标准总分100分,综合评分低于85分一次,给予警告,服务单位需向总务科提交整改措施,总务科监督整改;低于85分两次,扣除5%的合同款;低于85分三次,不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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