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7.1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芙蓉区河道保洁项目
1、预算:1871714.67元/年,三年合计5615144.01元。
2、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概况:
河道保洁工作是我区推行河长制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为切实做好浏阳河芙蓉区段(含圭塘河芙蓉区段)管理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水环境,奋力打造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系统,完成河道保洁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将原有单一的河道保洁升级为涵盖保洁、清障、巡查、简易修复等内容的“河道常态物业化管理”。(一)服务范围:浏阳河芙蓉区段全域(含圭塘河芙蓉区段),其中浏阳河芙蓉区段左岸8.503公里(圭塘河2.06公里,浏阳河6.443公里),浏阳河右岸9.7公里。
(二)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漂浮垃圾、枯枝灌木、病死禽畜等)、消落区垃圾进行打捞;对打捞的上述漂浮物及时使用密闭环保专用车辆装载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场)。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质量标准保证水面、消落区干净清洁;确保打捞漂浮物及时转运进入垃圾中转站(场),日产日清(按照芙蓉区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执行)。
 
附表:       
芙蓉区河道保洁考核办法
为了保障芙蓉区河道卫生,提升保洁质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浏阳河芙蓉区段全部水面、消落区范围(含圭塘河),其中浏阳河芙蓉区段左岸8.503公里(含圭塘河2.06公里),浏阳河右岸9.7公里。
二、考核内容
芙蓉区河道保洁工作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工作质量效果情况。
三、质量标准
(一)水面、消落区保洁质量标准
(1)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5㎡以上的大型枯枝灌木和树兜等漂浮物。
(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3)水面不得有面积在5㎡以上的相对聚集的其它漂浮垃圾。
(4)滩涂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5)滩涂消落区不得有漂浮垃圾、废弃物、枯枝灌木。
(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水域打捞设备要求:保洁船8艘,垃圾车1台以及必要的打捞网、打捞工具、编织袋等配套用品。
2、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完好。
3、保证上述打捞船和船员证照齐全。
(三)人员配置标准
1、配备巡查员、驾驶员、保洁员及管理员(技术维修人员)、资料员不少于24人。
2、保证相关专业人员取得合法证照。
(四)工作台账落实标准
 1、合理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完善的人员出勤台账、日常工作台账。
 2、根据芙蓉区浏阳河水面漂浮物工作量合理安排打捞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的打捞船出勤台账。
(五)安全文明作业标准
要制定安全作业规范,文明作业制度,确保制度上墙,执行到位。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要密闭,垃圾不得裸露,沿途无撒落。
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其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周围环境整洁干净。处置时限①大型枯枝灌木和树兜,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②漂浮病死禽畜,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③漂浮垃圾,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④遇到汛期处置大型成堆的枯枝灌木等漂浮物,要求接收问题1天内处置完毕。
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向区、街道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工作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四、考核(督查)方式
实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以季度考评的方式进行。采取区、街道两级监管部门不定期联合督查,乡级监管部门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一次、区级监管部门每季度抽查一次并开展民意测评一次的考核方式进行。
五、考核计分标准
1、日常考核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综合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得分日常检查平均分×80%+民意测评得分×20%。
六、计扣分情形
1、正式合同签订后,12345,12314、市民投诉,区长信箱受理的举报,以及各级领导批评和省、市媒体曝光的浏阳河芙蓉段河道保洁问题,转所在区级牵头部门办理:经核实无误纳入月度考核扣分,每条扣0.2分;各级领导批评及媒体曝光,经核实无误,每次扣0.5分;媒体曝光后果较严重的加倍扣分。
2、检查考核中涉及下列情形的,扣0.1分/项:
(1)水面存在单个面积在5m2以上的大型枯枝灌木和树兜等漂浮物和相对聚集的漂浮垃圾;水面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消落区有明显垃圾的;有相对聚集的漂浮垃圾的;滩涂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的;滩涂消落区有漂浮垃圾、废弃物、枯枝灌木的。
(2)设施设备未足额配备的、设施设备完好率达不到标准的;
(3)人员未足额配备、打捞船和船员证照不全的;
(4)人员出勤台账、船舶出勤台账缺项的,扣0.2分/项;
(5)台账记录不全、不详实的;
(6)未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制度未上墙的,未穿救生衣的,水面漂浮物打捞作业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标准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结合季度考核扣分对中标单位直接予以经济处罚,
1、季度考核分值95分(含)以上,不予处罚。
2、季度考核分值低于95分,每0.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整,处罚金在支付保洁合同每季度付款时扣除。
3、季度考核扣分达10分(含)以上,除处罚金外,扣减对应季度包干费的2%,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所在街道监管部门对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4、季度考核扣分达20分(含)以上,可直接解除与中标单位合同。
 
以上的考核内容,具体以现行考核办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项目实施地点:浏阳河芙蓉区段(含圭塘河芙蓉区段)。
 
五、服务标准:
(二)相关要求
1、设备配置要求(须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设备,否则其中标无效):
服务单位须配置保洁船8艘,垃圾车1台以及必要的打捞网、打捞工具、编织袋等配套用品。
2、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必要的巡查员、驾驶员、保洁员及管理员(技术维修人员)、资料员,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4人。
3、常规作业、巡查的时间要求及作业频次要求:坚持常态化打捞作业、常规巡逻自查机制。
保洁时段要求:4月至10月首次保洁在8:3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30结束。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9:0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00结束。作业时段内,保证全时段巡回保洁打捞。
巡查要求:每天上午7:30开始 、下午2:00开始分两次对整个水域水面漂浮物(不含水底沉积物)情况进行全面巡逻自查。
4、应急处置要求
浮萍爆发:5㎡以上至50㎡的,1日内清理完毕;50㎡及以上的,3 日内清理完毕,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
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 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
油污污染:5㎡以上至10㎡的,1日内清理完毕;10㎡及以上的,3 日内清理完毕,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
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 3 日内消除影响。
暴雨强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 3 日内消除影响。
遇突发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根据区级和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增派人员和船只等,对水面漂浮物迅速组织打捞处理。
5、作业规范要求:
①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②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③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密闭,不得裸露垃圾,沿途无撒落。
④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环境整洁干净。
⑤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向区、街道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按区财政拨款进度支付(每季度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
3、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考核结果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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