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胜县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砂石材料采购(第三次)更正公告
金额
182.9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汉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
公告正文

武胜县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砂石材料采购(第三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8:14:07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武胜县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砂石材料采购(第三次更正公告

致各位潜在供应商:

原询价文件中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条资金情况、第九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第二章询价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6点询价保证金、第8点履约保证金;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第二条技术、服务要求第5点、第三条商务要求5.1安全责任;第九章采购合同第一条1.4供应地点、第五条结算方式:按量结算第(1)点、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中8.2时效性、第九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合同份数9.1、第十条不可抗力的内容为:

1、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已落实。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 11 10:00 时(北京时间)

3、询价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退款,代理机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未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现金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四川汉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成交人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如采用现金缴纳方式缴纳,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经过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包装、规格、质量、随附单证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仍未更换、补足或连续2次、全年累计超过3次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6、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7、供应地点:供应至甲方工指定堆料场,甲方须保证堆料场四桥车或6轴挂车能通行和卸料

8、据实结算。(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与乙方于每月底根据当月实际用量进行核算,经双方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当月核算金额的100%。

9、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供应计划(特殊情况除外),说明供应时间、地点、数量、规格型号。

为乙方车辆进出场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出现堵车、陷车等情况应及时派人疏通、救援。

10、时效性: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送货,保证送货及时,因供应商原因延迟送货的,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供应商逾期将材料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 并赔偿其他损失;逾期超过 7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可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

1、资金来源及金额:1829620元,资金已落实。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 17 日9:30 时(北京时间)。

3、询价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现金、商业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四川汉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成交人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如采用现金缴纳方式缴纳,采购人还在合同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经过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包装、规格、质量、随附单证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仍未更换、补足或连续2次、全年累计超过3次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6、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如采购人先行赔付或垫付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付或垫付的费用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供应地点:供应至甲方所施工的武胜县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指定堆料场,甲方须保证堆料场四桥车或6轴挂车能通行和卸料

8、据实结算。(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与乙方于每月底根据当月实际用量进行核算,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所有签字付款程序后15日内,甲方支付当月核算金额的100%。

9、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供应计划(特殊情况除外),说明供应时间、地点、数量、规格型号。

甲方为乙方车辆进出场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出现堵车、陷车等情况应及时派人疏通、救援。

10、时效性: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送货,保证送货及时,因乙方原因延迟送货的,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乙方逾期将材料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 并赔偿其他损失;逾期超过 7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的违约金。

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四川汉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