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投标邀请书
金额
40.5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54万元
招标联系人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蔡0596-216700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3
公告正文

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金莱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05428.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可由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审核为:405428.00 k=8%,发包价为372993.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受到邀请的各投标单位请于20211231日至202216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丹诏大道333号南湖1号地块十20幢204室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112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1139 30,提交地点为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1楼会议室--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网站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

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1515969175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丹诏大道333号南湖1号地块十20幢204室

电话: 0596-2167005 传真:0596-2167005

联系人:

监督单位:华安县丰山镇公共项目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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