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cbz016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康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2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检测排查及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BFCBZ01687
原公告日期:2023-08-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墩镇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检测排查及设计补疑1
(2023BFCBZ01687)
投标人疑问答复: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是否可以修改?
答:予以修改,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的第2小项的备注第1条现修改为:“1.上述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1)CCTV检测相关或管网检测相关;(2)疏通相关”。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予以修改,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的备注第2条现修改为:“2.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第1小项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成员提供,上述第2小项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排查内容的成员提供,上述第3小项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的第2小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涉及:地下管线尤其是各种压力管线、动力管线等较多;配套机械设备多,专业性强,涉及较多非标设备;大量市政管网的开挖与修复,多位于市政道路,会对现状道路进行破除与恢复,部分管线须外挂桥梁,故该项设置符合项目需要,经招标人调研,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满足此项要求。
4.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的第1小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经招标人调研,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满足此项要求。
5.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务经验”的第1小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务经验”的第2小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子项,须实现河道排口晴天无水的目标,达到黑臭水体治理的目的,发包人要求中涉及到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设计、海绵城市方案设计等内容,故该项设置符合项目需要,经招标人调研,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满足此项要求。
7.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以及“人员奖项、荣誉”要求设计项目不含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均为纯管网设计,不涉及污水处理厂。
8.附录2中要求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请问正在施工中还未组织验收的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针对招标公告第3.1.6条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承担本项目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或设计工作的投标人均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第2小项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否可以修改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本补疑第1条执行。
11.招标文件103页关于设计费的计取要求:“病害管网修复设计费用按照路段长度计费,路段长度测算以管网所在道路的道路交口起止点量取;无道路交口的以300米为计价标准;小区雨污混接点设计及病害管道整改以小区主干车行道路为计算依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的业绩金额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本补疑第2条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康超
   联系方式:0551-666714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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