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电力甘泉堡公司及所属单位2024-2025年职工食堂副食品食材供应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63.1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11600001
预算金额263.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倪浩0951-6971433
中标公司新疆亿昂商贸有限公司263.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疆电力甘泉堡公司及所属单位2024-2025年职工食堂副食品食材供应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电力甘泉堡公司及所属单位2024-2025年职工食堂副食品食材供应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1160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1160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新疆亿昂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利红兴盛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63.160000 247.68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6501061179063、2029年12月07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6501038010790、2029年07月28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新疆焱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供货项目、新疆焱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1-9-17
2、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配送项目、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11-27
3、新疆华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供货项目、新疆华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1-9-17
4、乌鲁木齐警备区2021年下半副食品采购项目、乌鲁木齐警备区保障部、2021-9-6
5、第三储备资产管理局乌鲁木齐管理站供货项目、第三储备资产管理局乌鲁木齐管理站、2022-3-19
6、浙江汇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供货项目、浙江汇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2-2-1
7、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5-6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人民武装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人民武装部、2023-1-8
9、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8-25
1、2021年第二季度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一包:畜肉类)、中国人民解放军69006部队、2021.4.10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蔬菜、水果、活禽海鲜类、副食品采购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1.10.21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蔬菜礼盒采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工会、2023.1.3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2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2022.4.5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
1年、2023.4.28
6、食堂供货合同、乌鲁木齐中信公证处、2022.5.28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调料、副食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4.2.1
8、五个月副食品采购(第二包鱼禽肉蛋类)、中国人民解放军69016部队、2024.7.21
9、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中国人民解放军69030部队、2024.7.1
10、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蔬菜、副食品、牛羊肉等物资供应采购项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9.23
11、新疆四七四医院2024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新疆四七四医院、2024.11.5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1160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51-6971433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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