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1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展览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92700772
预算金额175.8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本召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1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展览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9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927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展览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27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展览服务外包项目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一)策划地点:红星国际会展中心。(二)策划主题: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共同富裕。(三)策展原则:主题上,以贯穿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共同富裕为目标,突出湖南主体和特色,做到精致精美,内容丰富,富有时代气息。(四)展会时间:布展时间为11月上旬,展览时间为11月中旬。(五)展区布局:整个展区包括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场地一楼、二楼、三楼、南广场、三个贵宾室、一楼直播台。 1 17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8 —— 2021-11-12 3.2 履行地点: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期:布展时间为11月上旬,展览时间为11月中旬(根据甲方要求)。

项目具体要求:

整个展区包括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场地一楼、二楼、三楼、南广场、三个贵宾室、一楼直播间。

(1).文采会开幕式:文采会开幕式在场馆举行,按要求对场地进行包装布置。

(2).产品路演区:配合2021年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产品竞卖会、公共文化产品推荐,按要求对场地进行包装布置。

(3).交流展示:为“品质创意 生活体验”展区,“新建筑、新空间”乡村振兴建筑与服务创新项目展示区域提供标准展位搭建。

(4).直播带货:为展会一楼举办的半天直播带货,两天线上逛展提供网络及技术支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展会搭建完成验收合格,开展前采购方支付4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金额余款展会撤展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日报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0501753536000001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高质量策划、筹备、执行好2021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展览服务

突出长沙主体和特色,做到精致精美,内容丰富,富有时代气息,实现把展会办成“文化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目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工作内容等实质性重要意见,积极沟通、配合、协调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

6.1.2甲方应当保证本次活动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6.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乙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书面提交,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提交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合同终止后双方没有书面异议的,视为工作完成符合合同约定。

6.1.4及时支付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随时保持沟通和联络,按照甲方确认服务方案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6.2.2乙方应当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

6.2.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

6.2.4乙方应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任何资料和成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若因违反此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且并承担全部责任,但因甲方提交资料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除外。

6.2.5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需要超出合同金额,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制作提交补充工作量变更书面报价单,获得甲方负责人书面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收取费用。

6.2.6活动结束或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交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收或验收。

6.2.7合同期结束前,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会后素材整理总结及相关汇报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4上述违约责任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直接经济损失。

7.5如果甲方就乙方工作质量等有异议,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工作建议及时提交给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着手修改或者改进,否则项目合同终止后,视为双方均认可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归属及侵权处理

11.1.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1.1.2、因本合同需要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永久性约束力。

11.1.3、如果双方在工作中确认必须向第三方购买已经由第三方创作的作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该项目中对购买作品的使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

11.2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相关内容均属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守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八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42号新湖南大厦46楼4607房
法定代理人: 郭润葵 法定代理人: 朱本召
委托代理人: 陈文光 委托代理人: 陈诗卉
电话: 0731-88666710 电话: 0731-84329364
传真: 0731-8866671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2021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展览服务外包项目响应文件.pdf
  2. 中标通知书.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08139&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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