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876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66402.3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402.3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2022】542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II等,建筑物级别最高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最高为5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建德市,计划于 2025 年建成。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位于建德市新安江、兰江、富春江三江两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加高加固,防汛道路加高,新(扩)建滨水巡查通道,新建水闸闸站3座,改建泵站4座,生态修复滩地,景观文化节点等。
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1)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达标加固堤防7.09km,其中50年一遇3.12km,20年一遇2.73km,10年一遇1.24km。(2)防汛道路提升工程。改造沿江防汛道路18.56km,其中新安江段4.71km、兰江段13.85km。(3)滨水巡查通道贯通工程。新(改)建滨水巡查通道13.49km,其中新安江段5.29km、兰江段8.20km。(4)闸(站)工程。新(改)建闸(站)4座,包括下涯泵站(设计排涝流量0.70m3/s)、五星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50m3/s)、下施家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60m3/s)和下河梁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00m3/s);增设32处拍门。(5)其他配套工程。生态修复滩地2处,占地面积3.03万m2;新建管理中心1处(包括1000m2管理用房、1500m2仓库)、保洁站3处(建筑面积600m2)、便民服务点15处(建筑面积2920m2,其中新建820m2、利用2100m2)、景观文化节点8处(占地面积2.70万m2)等。(6)新建设备用房669m2,包括启闭机室、检修室等。
2.本次招标标段: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下列各阶段工作: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包括补充勘察或超前勘探)、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②用于本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以及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环保监测、水保监测、水保方案编制及水保验收相关服务;⑤工程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⑥设计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课题及专项研究。
招标人已先行实施的与本标段有关联的工程内容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具体按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合同条款,以及本标段控制价对应的工程范围等。
3.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计划总工期900日历天。
计划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完成之日起30天内完成罗桐至白沙桥城区段施工图图审,45天内完成江村溪至洋安大桥段施工图图审,剩余图纸在180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在设计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准备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施工具体以总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5.缺陷责任期:1年。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66402.3574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1)和(2)资质【(1)、(2)须同时具有】: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 2 个;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标段的投标;
(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A和B:
A、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洪水标准达到50年及以上一遇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业绩。
B、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洪水标准达到50年及以上一遇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本条款中“设计工作”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工作,可以是设计合同的设计工作,也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或称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中的设计工作,且不限制其在该业绩合同中是否为联合体方式,也不限制其是否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还是联合体的成员。
注2: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按c、b、a 、初步设计批复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对应有同一合同(或项目)的情形予以接受。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具有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下列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洪水标准达到50年及以上一遇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业绩。
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本条款中“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合同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中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注2: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按c、b、a、初步设计批复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对应有同一合同(或项目)的情形予以接受。
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下列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洪水标准达到50年及以上一遇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业绩。
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本条款中“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合同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中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注2: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按c、b、a、初步设计批复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对应有同一合同(或项目)的情形予以接受。
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下列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洪水标准达到50年及以上一遇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本条款中“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指施工合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中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注2: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按c、b、a、初步设计批复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对应有同一合同(或项目)的情形予以接受。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 托人,并提供网页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cjg.mwr.gov.cn/)“黑名单”。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投标期间如有信访或投诉,经招标人核实事实不符且将核实情况回复后,其仍继续上诉并被作出不予受理或经核实与事实不符被驳回的,将视为有意扰乱招标人招标工作;如经核实投标人业绩等造假的,均列入招标人单位的失信黑名单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0.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 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 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 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 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