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
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准备阶段
/
次
见《服务方案说明》
0.3万
2
隐患排查阶段
0.15万
112
16.8万
3
全面整改阶段
2万
4
集中复查阶段
0.05万
5.6万
5
安全事故隐患大曝光
5万
6
效果巩固阶段
0.002万
2.24万
7
合计
31.94万
本次隐患大排查覆盖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化工(涉氨)企业、其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12家企业,企业类别如下表所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企业类型
企业数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7家
医药化工(涉氨)企业
5家
其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0家
112家
(1)全面排查阶段(6月19日前)。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安监执法人员带队,乙方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协助,对企业所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仓库、安全管理资料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后由乙方逐个企业出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2)全面整改阶段(6月22日-7月24日)。乙方出具排查报告后,区安委会向每家企业交办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单,交办方式采用集中交办制,每周区安委办组织相关企业、由乙方派技术专家在管委会大楼集中进行隐患讲解、现场答疑、集中交办,各企业根据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乙方派工程师对企业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3)集中复查阶段(7月27日-8月28日)。区安委办派执法人员,在乙方协助下,对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4)安全事故隐患大曝光(签订合同之日起-7月27日)。区安委办组织,乙方对全区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拍,制作成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经管委会审定后,在全区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播放。
(5)效果巩固阶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30日)。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乙方对全区已进行隐患排查的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企业按照每四个月一次进行两次电话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发现的新老问题,并及时指导或到现场解决。
(1)本项目检查的企业数量为112家,主要包含对全区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
(2)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包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以及违规违章等各类不安全行为。
(3)乙方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理,出具排查报告,配合区委办对被检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进行隐患讲解、现场答疑。
(4)乙方安排专业摄影人员对112家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跟拍,制作成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
(5)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需要重新进行调整的,乙方应派遣安全技术人员持续跟进,直至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拍摄完成。
7.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
7.2 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超过10天以上(含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
7.3 2020年8月31日前因乙方排查不到位发生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因乙方跟踪服务不到位(无相关电话跟踪记录)发生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未支付的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