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先生020-845291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有鱼塘面向社会农业养殖经营企业公开引进合作单位(地块情况见附表)。欢迎有意开展水产合作养殖的企业前来报名竞价。
一、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企业可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4日的上午9:00至 11:3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栋205。
联 系 人:杜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4529186   
二、投标要求
合作单位在南沙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水产养殖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南沙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具备较好的水产养殖生产能力,管理养殖面积300亩及以上(以租赁或合作养殖协议等,足以证明投标单位养殖生产管理面积的文件为据,文件至报名截止日内有效)
1、投标企业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地块的田号、面积、经营范围、合作经营期限、固定收益计费、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时,投标企业对所投的标的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以《鱼塘情况一览表》注明的金额,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企业必须使用本企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取消投标资格。
3、合作经营超过2年的,合作期限内,固定收益每两年递增7%,递增方式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递增7%。
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拖欠我司租金的情况或曾发生过其他违反我司物业租赁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投标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提供养殖面积300亩及以上的以租赁或合作养殖的协议;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户名与投标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4、投标人需提供属于投标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对项目首年固定收益进行报价的方式,价高者获得本区域的管理使用权。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 )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20止。
2、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场主持,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报名结果公示告知,公示1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后,招租人通过开户农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7、投标人投得鱼塘后仅限于投标企业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招租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企业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经渔业公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企业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需在短信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渔业公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土地另行处理;
(4)中标企业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渔业公司办理签订合同、水治理承诺书、土地交接记录表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渔业公司收回土地另行处理。
九、投标其他要求
1、招商方以土地为条件,同时水产养殖区域每亩投入8000元养殖成本用于苗种和饲料的采购,对养殖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地块收取首年每亩固定养殖收益2300元(参照土地评估价及成本投入财务费用计算),并以固定收益为基数每两年递增7%。除招商方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除招商方固定收益和收回投入的养殖成本外的其他收益均归合作方。
2、养殖产品由招商方优先销售,满足招商方的固定收入(覆盖成本投入及固定收益)要求后,合作方可自行销售养殖产品,若招商方收取全年养殖产品销售收入不足以收回招商方养殖成本投入及固定收益,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招商方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招商方有权按不足金额部分万分之三每日向合作方追偿。
3、本地块需从事以黄鳍鲷、金鼓鱼为主要养殖对象的水产品养殖。
4、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水产养殖区域内土地的,如有补偿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水产养殖区域的青苗补偿费和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交付给区土地征收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而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奖励金,招商方与合作方各占50%。
(2)除上述第1点约定归合作方所有的补偿金外,其他全部补偿和奖励归招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管护区域的青苗补偿费和土地奖励金、其他基础设施补偿费。
5、在合作期间合作方需配合渔业产业园创建“黄鳍鲷”及“金鼓鱼”品牌,为品牌创建提供便利条件。
6、经营符合政府养殖要求规定。
7、土地的移交采取一次性、按现状移交办法,合同起始时间和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在合作期间合作方拥有区域内的管理使用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合作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围蔽、安全生产、三防、反走私反偷渡、防疫、防填土等,同时作为区域内池塘养殖水治理主体,全面负责水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先治理后养殖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维护确保水质达标。合作方可自费挖沟渠(宽度原则不超4米),沟渠内不能养殖且要确保水质达标。
8、合作方管理使用区域土地过程中所有养殖生产基础建设投入,均需与招商方沟通确认。区域范围内原则上基建投入主要为修边护坡、整改塘底塘基、进排水修整维护、养殖尾水处理及因生产生活安全必要而开展的基础建设。
(七)鱼塘整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不能影响招商方2024年11月黄鳍鲷投苗计划。若因合作方改塘或养殖准备进度滞后,严重影响招商方养殖生产计划,招商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八)合作方如出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招商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九)合作方须购足农业保险。
十、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s://www.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1:鱼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水产合作养殖合同样板(点击下载)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