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92.2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2.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先生1474145915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行政区域 清河门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02日 01: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9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892.24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4741459158
采购单位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区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4989060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4741459158
附件:
附件1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26 至 2022-09-01
撰写单位: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05-00008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22,420.00
最高限价(元):8,922,4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一)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二) 采购人: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三) 采购内容:工程内容主要为室内装修改造、外窗拆除更换、外墙重新喷涂真石漆、屋面重做防水、部分楼层加固及配套安装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前。

(五) 项目地点: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定点。

(六) 质量要求:合格

二、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不少于(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质保金

结算价格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达到本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确定结算价格: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格。

(2)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8.5%;

剩余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3)质量保证金支付:如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达到本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网银等方式。

(5)材料价格风险:采购人可承担±5%以内的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应由供应商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基准价为开标前28天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阜新市材料价格信息。当现场施工使用材料的材料价格与基准信息价不同,价格上涨和下降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

五、验收办法及标准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地 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区路19号
联系方式: 18604989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
联系方式: 14741459158
邮箱地址: lnhyzc003@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9792400000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先生
电 话: 147414591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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