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采购编号:GXJC-HZ-2023-002)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jc-hz-2023-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古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宇倩0774-50819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
2.项目采购编号:GXJC-HZ-2023-00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水田(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亩(¥60000.00/亩),旱地(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亩(¥25000.00/亩)
5.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20444100.00),其中各子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如下表载列。
6.采购需求
6.1项目背景:本采购项目已由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以《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平自然资耕函〔2022〕45号)》批准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对项目规模内符合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耕地作投资建设;投资存在的投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2项目规模:本采购项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实施指定区域为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详见附件《项目规划图》),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立项总面积约为667.872亩(其中:新增水田面积约为32.526亩,新增旱地面积约为635.346亩),确认水田入库面积(以通过确认入库报备为准)不得少于立项面积的90%,确认旱地入库面积(以通过确认入库报备为准)不得少于立项面积的70%,最终面积以“水田”、“旱地”指标入库报备为准,土地整治立项面积如下表载列。
6.3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土地开垦项目投资和全过程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阶段、施工阶段、项目验收和入库、5个顺延年管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潜力调查、选址、勘测、可研编制、规划设计、监理、土地流转租金、清查丈量、地上附着物补偿、工程施工、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指标确认入库、后期5个顺延年管护、土地评估、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本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按《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行业分类划分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1土地整治服务”,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
6.4项目要求:应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6.5项目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采购范围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政策文件精神对应调整。
7.《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已入库报备的‘水田’、‘旱地’指标”的管护期完结之日止。允许各类别土地整治《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步交叉进行,其中各节点《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如下所述: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顺延年内按质按量完成指定区域范围内耕地(水田、旱地)指标入库确认报备工作。
◆管护期:“已入库报备的‘水田’、‘旱地’指标”入库之日起5个顺延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应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2021(或2022)年度经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⑤“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2021(或2022)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①“资产负债表”、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③“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⑤“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系指该自然人名下近一年内流水额最大的账户)为其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说明:投标供应商使用《财务报表》作为本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时,如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内容(标的物)))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类别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投标供应商应对应该划型类别载列的判定标准自我核定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度为2022或2023年的,且尚未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故而未能提供《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2023年01(或02)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在要求月数内的投标供应商,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亦应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供应商在“税款所属时期”内进行的合法交易行为对应产生的所有税项;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应有相应的“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含限消))被执行人。
◆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本项载明规定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
1.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启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开启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18.开标--18.2开标程序”载明程序开启,暂估开启时间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及“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inggui.gov.cn/)”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存有质询的。应当在该时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转账形式的,应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94500901000883888802087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说明: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2.监督部门
名称(全称):贺州市平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8830222
3.采购人
名称(全称):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2-109号
联系人:陈古杰
联系电话:0774-8838825
4.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全称):广西建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滨泰二路1号绿洲家园商业B-2栋5号商铺
邮编:542899
联系人:刘宇倩
电话/传真:0774-5081968
5.项目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如对项目有质询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刘宇倩
电话/传真:0774-5081968
时间(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
2.项目采购编号:GXJC-HZ-2023-00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水田(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亩(¥60000.00/亩),旱地(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亩(¥25000.00/亩)
5.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20444100.00),其中各子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如下表载列。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元) |
1 | 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 | 约(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20444100.00) |
6.采购需求
6.1项目背景:本采购项目已由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以《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平自然资耕函〔2022〕45号)》批准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对项目规模内符合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耕地作投资建设;投资存在的投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2项目规模:本采购项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实施指定区域为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详见附件《项目规划图》),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立项总面积约为667.872亩(其中:新增水田面积约为32.526亩,新增旱地面积约为635.346亩),确认水田入库面积(以通过确认入库报备为准)不得少于立项面积的90%,确认旱地入库面积(以通过确认入库报备为准)不得少于立项面积的70%,最终面积以“水田”、“旱地”指标入库报备为准,土地整治立项面积如下表载列。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土地整治立项面积(亩) | ||
水田 | 旱地 | 小计 | ||
1 | 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木家村土地整治项目 | 约32.526 | 约635.346 | 约667.872 |
6.3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土地开垦项目投资和全过程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阶段、施工阶段、项目验收和入库、5个顺延年管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潜力调查、选址、勘测、可研编制、规划设计、监理、土地流转租金、清查丈量、地上附着物补偿、工程施工、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指标确认入库、后期5个顺延年管护、土地评估、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本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按《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行业分类划分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1土地整治服务”,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
6.4项目要求:应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6.5项目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采购范围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政策文件精神对应调整。
7.《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已入库报备的‘水田’、‘旱地’指标”的管护期完结之日止。允许各类别土地整治《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步交叉进行,其中各节点《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如下所述: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顺延年内按质按量完成指定区域范围内耕地(水田、旱地)指标入库确认报备工作。
◆管护期:“已入库报备的‘水田’、‘旱地’指标”入库之日起5个顺延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应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2021(或2022)年度经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⑤“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2021(或2022)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①“资产负债表”、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③“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⑤“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系指该自然人名下近一年内流水额最大的账户)为其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说明:投标供应商使用《财务报表》作为本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时,如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内容(标的物)))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类别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投标供应商应对应该划型类别载列的判定标准自我核定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度为2022或2023年的,且尚未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故而未能提供《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2023年01(或02)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在要求月数内的投标供应商,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亦应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供应商在“税款所属时期”内进行的合法交易行为对应产生的所有税项;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应有相应的“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含限消))被执行人。
◆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本项载明规定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
1.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启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开启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18.开标--18.2开标程序”载明程序开启,暂估开启时间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及“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inggui.gov.cn/)”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存有质询的。应当在该时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转账形式的,应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94500901000883888802087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说明: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2.监督部门
名称(全称):贺州市平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8830222
3.采购人
名称(全称):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2-109号
联系人:陈古杰
联系电话:0774-8838825
4.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全称):广西建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滨泰二路1号绿洲家园商业B-2栋5号商铺
邮编:542899
联系人:刘宇倩
电话/传真:0774-5081968
5.项目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如对项目有质询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刘宇倩
电话/传真:0774-5081968
时间(日期):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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