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整体设计来访登记模块互联网+养老院4G无线视频接入政务自动收文模块内部办公网模块维护软件系统的维护硬件设备的维护数据容灾备份软件模块的升级维护服务软件模块升级高拍仪激光打印机硬件设备维护数据管理模块维护尊老金数据婚姻登记数据特困供养数据婚姻登记接口数据接口对接业务IP电话模块的维护新闻发布短信发送值班表编排LED大屏信息发布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照护有方系统接口养老小江家护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公文平台软件维护上门监管数据接口信息化设备液晶拼接屏对应设备杀毒服务器磁盘柜H3C防火墙网御网闸UPSCISCO交换机二层交换机机房环境监测设备机房监控4探头RTX服务器IP电话语音路由无线网络设备防雷系统备份服务器备份阵列4盘云备份服务工具使用维护实施方案信息化系统维护投标文件制作售后服务安装调试碳商文件环境标志产品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夏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工025-52715006
中标公司南京致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
二、项目名称: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致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智汇路300号二单元二楼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亮君、郑兴江、谢士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收费金额为42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联系方式:025-5228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联系方式:025-52715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25-52715006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小微企业声明
- 招标文件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pdf招标文件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pdf
-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中小企业声明.pdf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中小企业声明.pdf
-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采购文件.doc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采购文件.doc
二○二二年九月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采购项目: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一、项目基本情况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需求: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29万元/年预算金额:29万元/年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100元/份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购买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六、公告期限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52289155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电话:025-52715006项目联系人:夏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52715006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2、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采购人)委托,对其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联系人:丁科联系电话:025-52289155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025-52715006 |
3 | 项目名称 |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
4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每年(¥29万元/年),超过项目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 |
5 | 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 |
6 | 现场踏勘 |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7 | 招标范围 |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9 | 分包 | 不允许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3日 11:00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6日 14:30 |
12 | 投标有效期 | 30 天 |
13 | 投标保证金 | /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
16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17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19 |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
20 | 无效投标文件情形 |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投标文件中未响应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最终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1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3.政策功能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2“货物或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3.6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无。(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义务5.1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无5.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在江宁区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3注意事项5.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验收标准
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9.磋商费用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磋商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30天。8.磋商有效期7.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
10.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计算,评标专家费按实际支付,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单独列项。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9.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0.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10.3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磋商申请及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2)★第二章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1.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3.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3.报价部分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7)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磋商报价汇总表》;
13.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3.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3.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3.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投标分项报价》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3.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项目任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1)项目实施方案;1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诚实信用(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6.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5.响应性文件应由授权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21.1响应性文件初审21.磋商程序20.磋商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19.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四、磋商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22、评分方法和标准。21.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2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21.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2.3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2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评标标准。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24.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4、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及合同授予(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4.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中心均不退回。24.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4.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
26.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签订合同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8.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质疑八、质疑和投诉(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民政数据系统是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将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南京市民政局以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相关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自动化采集后,通过分类大屏进行数据的图形化发布,同时,提供WEB端为领导及科室提供详细数据查看功能。民政数据系统同时还具备来访登记、互联网+养老院、4G无线视频接入、政务自动收文、内部办公网等功能一、项目概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29.投诉28.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低保及低保边缘数据:通过“民政数据系统”与“南京市救助云平台”每月定时采集“南京市救助云平台”数据,存储到本地形成数据图表,低保及低保边缘数据通过数据接口每月初定时上传至区大数据局信息库。1.民政数据系统核心维护(一)软件系统的维护项目内容主要包含采购方软件系统的维护,硬件设备的维护,数据容灾备份,同时包含部分软件模块的升级。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汇总表”中按照维护服务(含软件系统的维护、硬件设备的维护、数据容灾备份)和软件模块升级分别报价。二、服务内容民政数据系统曾被江苏省经信委认定为江苏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江宁区政府优秀信息化项目,江宁区科技进步奖。
(2)政务自动收文模块维护:由江宁区政务系统自动下载本单位文件至内部办公平台,并通过大屏软件显示。(1)来访登记模块维护:来访登记(含高拍仪、激光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维护)、数据管理。2.模块维护(4)南京市尊老金数据:通过“民政数据”与“南京市养老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每月定时采集“南京市养老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数据。(3)婚姻登记数据:通过“民政数据”与“江苏省婚姻登记系统”每周定时采集“江苏省婚姻登记系统”数据,存储到本地形成数据图表。婚姻登记数据通过数据接口每月初定时上传至区大数据局信息库。(2)特困供养数据:通过“民政数据系统”与“南京市救助云平台”每月定时采集“南京市救助云平台”数据,存储到本地形成数据图表。特困供养数据通过数据接口每月初定时上传至区大数据局信息库。
(2)江苏省婚姻登记接口(1)南京市云救助系统接口(低保、特困数据)3.包含的数据接口对接业务(5)4G无线视频接入模块维护:将部署在各街道养老服务点、民政服务场所的监控画面,通过运营商的4G信号1400MHz频段发送720P分辨率画面至民政数据系统。(4)IP电话模块维护:科室IP电话模块的维护。(3)内部办公网模块维护:新闻发布、短信发送、值班表编排、LED大屏信息发布。
(8)江宁区大数据局信息中心数据接口(7)南京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接口(6)照护有方系统接口(5)江宁养老小江家护系统接口(4)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平台接口(3)江宁区公文平台接口
(二)硬件设备维护(3)软件有明显漏洞,但不属于新功能开发时,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在1天内完善程序,修补漏洞。(2)当软件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时,要求在2小时内恢复运行。(1)按照设计功能正常运行;4.软件维护要求(9)南京市民政局上门监管数据接口
(1)所有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网络正常畅通连接;2.维护要求(3)民政数据系统液晶拼接屏及其对应设备的维护。(2)维护并配置RTX服务器及软件设置;(1)中心机房所有信息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磁盘柜、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不间断电源;1.维护内容
(7)确保政务数据秘密及安全,任何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备份、拍照、导出及传播;(6)确保并监测内、外网的完全物理隔离;(5)提出合理化的防火墙、路由器、服务器的安全策略配置并实施;(4)杀毒软件服务器定期检查安装更新文件包;(3)所有路由器、防火墙每周检查安装更新文件包;(2)所有服务器每周检查更新;
(三)数据容灾备份硬件设备清单包括不限于:3.硬件服务清单(8)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记录并保存格式规整并载明日期、记录人、实施人、维护工作内容等项目的工作日志,并于每个维护日18:00前发送至甲方指定接收邮箱。
序号 | 硬件名称 | 单位 | 硬件数量 | 维护要求 |
1 | IBM X3650 M4服务器 | 台 | 2 | 正常运行 |
2 | IBM V3700磁盘柜 | 台 | 1 | 正常运行 |
3 | H3C防火墙 | 台 | 1 | 正常运行 |
4 | 网御网闸 | 台 | 1 | 正常运行 |
5 | UPS | 台 | 2 | 正常运行 |
6 | CISCO交换机 | 台 | 5 | 正常运行 |
7 | 二层交换机 | 台 | 21 | 正常运行 |
8 | 机房环境监测设备 | 台 | 1 | 正常运行 |
9 | 机房监控4探头 | 套 | 1 | 正常运行 |
10 | 杀毒服务器 | 台 | 1 | 正常运行 |
11 | RTX服务器 | 台 | 1 | 正常运行 |
12 | IP电话语音路由华为 | 台 | 1 | 正常运行 |
13 | 无线网络设备 | 套 | 3 | 正常运行 |
14 | 联想服务器 | 台 | 3 | 正常运行 |
15 | 联想磁盘柜 | 台 | 1 | 正常运行 |
16 | 防雷系统 | 套 | 1 | 正常运行 |
17 | 备份服务器DELL | 台 | 1 | 正常运行 |
18 | 备份阵列4盘位 | 台 | 1 | 正常运行 |
四、服务时间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所有数据信息保密,不得进行移动载体的复制,更不得进行数据信息的外泄和传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条件查询涉及民政对象隐私的信息;2、合同签订后1天内,供应商应全面接手维护工作,现场驻点人员和后台维护人员配置到位。采购人配合进行软件后台、硬件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交接。1、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工作地点安排一名长驻人员现场维护(要求男性)。三、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通过租用运营商固定IP地址上下行对等宽带和云数据存储的方式,为采购人提供云备份服务,带宽应不低于5MB,自动备份软件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自动备份软件应具备定时全部更新、定时增量更新功能,具备数据库热备功能。推荐使用中国电信宽带,推荐租用阿里云服务器空间。带宽和空间租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驻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责任免除3、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审查和验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无需任何理由。2、合同签订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磋商文件维护需求,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支付任何维护费用。1、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4)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维护范围内安排,每一次扣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连续三次合同立即终止;(3)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维护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次扣款贰仟元人民币,连续三次合同立即终止;(2)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供应商未能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扣除维护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四小时内仍未到达现场合同立即终止;(1)供应商维护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维护费人民币贰佰元整,连续迟到三天合同立即终止,累计迟到十次合同立即终止,特殊情况应向采购人执行请销假手续;六、考核及合同终止3、驻点工作人员应自行备齐应有的工作设备和器材。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工具使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支出。八、报价说明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签订合同后,每三个月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年度维护款项的25%。七、付款方式(5)当维护时间超出试用期,但采购人按约定需要终止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按实际天数结算已发生的维护费用;
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如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上需求必须要完全响应,不接受负偏离。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九、现场勘察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2、政策功能: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说明评审评分细则磋商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15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15 |
2 | 实施方案(48分) | 2.1 维护管理方案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准确,提交的服务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得12分;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比较准确,提交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得9分;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不够准确,提交的服务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得6分;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不准确,提交的服务方案内容不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得3分 | 12 |
2 | 实施方案(48分) | 2.2 维保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详尽,管理制度完善,能保证较好完成任务得12分;质量控制措施基本详尽,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能保证基本完成任务得9分;质量控制措施不够详尽,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能保证完成任务得6分;质量控制措施不详尽,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完成任务3分 | 12 |
2 | 实施方案(48分) | 2.3维保系统方案根据供应商对维保现场的勘察了解成果、对民政信息系统的熟悉程度等评分:对维保现场非常了解、对民政信息系统非常熟悉得12分;对维保现场比较了解、对民政信息系统比较熟悉得9分;对维保现场一般了解、对民政信息系统一般熟悉得6分;对维保现场不了解、对民政信息系统不熟悉得3分; | 12 |
2 | 实施方案(48分) | 2.4人员配备计划人员安排合理可行,质量控制措施详尽,管理制度完善,能保证较好完成任务得12分;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可行,质量控制措施基本详尽,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能保证基本完成任务得9分;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可行,质量控制措施不够详尽,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能保证完成任务得6分;人员安排不合理,质量控制措施不详尽,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完成任务1分中得2分,差得3分。 | 12 |
3 |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优劣程度等情况酌情评比服务内容明确有针对性得10分;服务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7分;服务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得4分;服务内容差针对性差得1分 | 10 |
4 | 运维能力(10分) | 根据投标人具有1400Mhz频段4G摄像头及线路的维护能力进行评分:能够承诺上行传输速率不低于20Mb/s的得6分;能够承诺上行传输速率低于20Mb/s但高于10Mb/s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6 |
4 | 运维能力(10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容灾备份10Mb以上上下行速率专享带宽,存储空间超过10TB以上专属云空间的得4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4 |
5 | 综合实力(15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2018年10月份以来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系统维护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否则不得分) | 9 |
5 | 综合实力(15分) | 投标人能够提供有效期内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4 |
5 | 综合实力(15分) | 投标人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6 | 投标文件制作(2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性、格式是否规范、合理性和详细程度等进行评分: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2 |
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7、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6、所有认证、证明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供参考)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日期:供货单位: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服务合同(供参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1)中标通知书;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得上调。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工本费、工资、保险费、差旅费、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各项税费、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履行产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项下每年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大写)人民币。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第四条权利保证(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3)技术规格响应表;(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合同履行期限:。第六条交付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4、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审查和验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无需任何理由。3、合同签订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磋商文件维护需求,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支付任何维护费用。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签订合同后,每三个月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年度维护款项的25%。3、付款条件: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执份,乙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诚实信用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以下无正文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单位地址:日期: | 账号:单位地址:日期: |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评分索引表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行数不够, 自行添加 |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致: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磋商申请及声明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7、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限为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磋商(项目名称)报价:每年报价(大写)_____元人民币(小写元)。
银行账号:传真:开户银行:地址:电话:10、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磋商报价表(第轮)附件三、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 | 大写: (每年) |
磋商报价 | 小写: (每年)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合同履行期限 |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说明:日期: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
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五、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附件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二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3.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
(如果有,格式自拟)分项报价表附件七、分项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名:供应商(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磋商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 明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九、技术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说 明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磋商处理。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年月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承诺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附件十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节能产品认证文件附件十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十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附件十六、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附件十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九、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
南京致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的(民政数据系
统维保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致讯
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南京致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6日
第36页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竞争性碳商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
采购项目: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第一章碳商邀请
项目概况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
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
项目名称: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预算金额:29万元/年
最高限价:29万元/年
采购需求: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碳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
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
页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
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
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
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购买碳商文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1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
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联系方式:025-5228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联系方式:025-52715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25-527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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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碳商供应商须知
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采购人)委托,对其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联系人:丁科联系电话:025-52289155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025-52715006 |
3 | 项目名称 |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
4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每年(¥29万元/年),超过项目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 |
5 | 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 |
6 | 现场踏勘 |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7 | 招标范围 | 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9 | 分包 | 不允许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3日11:00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6日14:30 |
12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13 | 投标保证金 | /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碰商文件
1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
16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17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19 |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
20 | 无效投标文件情形 |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投标文件中未响应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最终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共他实质性要求的。 |
21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碳商竞争,并符合碳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或服务”指本碳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
6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联合投
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
《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
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
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
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
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闸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竞争性碳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
份证)。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
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
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
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O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
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
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
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必备材料。
5.碳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无
5.2义务
5.2.1碳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碳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
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碳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碳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碳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商供应商应在碳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碳商地点
5.2.4碳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碳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碳商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碳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碳商供应商在碳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注意事项
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碳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碳商前可以向采
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在江宁区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
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按
无效投标处理。
5.3.2验收标准
5.3.2.1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
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
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碳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碳商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碳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
标处理。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
支付合同款项。
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
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且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碳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碳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碳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碳
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碳商
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碳商文件进行澄清,碳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碳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碳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
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
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碳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风险
7.碳商保证金
7.1本项目无需缴纳碳商保证金
8.碳商有效期
8.1碳商有效期为碳商文件规定的碳商之日后30天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碳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碳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碳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
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碳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
应性文件,碳商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维续有效。
9.碳商费用
9.1碳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碳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计算,评标
专家费按实际支付,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单独列项。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
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0.1碳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碳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碳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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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碳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碳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碳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碳商供应
商(碳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碳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碳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碳商有关的所有
证据和资料。
2、按碳商要求,我们的碳商(项目名称)报价:每年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限为_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碳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碳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碳商
文件后,不对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碳商日期起遵循本碳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碳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7、碳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碳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
对碳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的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碳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本项目规定的
内容。
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
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赔赔、决不在采
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
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0、与本碳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碳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碳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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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碳商供应商住址)的(碳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碳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碳商,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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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碳商报价表
碳商报价表(第轮)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2-0001
项目名称: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
碳商报价 | 大写:(每年) |
碳商报价 | 小写:(每年)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份副本:份 |
合同履行期限 |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
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
4.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碳商响应文件中:第二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
密封,供碳商报价时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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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第一章碳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五、第一章碳商邀请中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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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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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碳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请碳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碳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碳商处理。
碳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九、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碳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说明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请碳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碳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碳商处理。
碳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
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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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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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年月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
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十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如有)
附件十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附件十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附件十六、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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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ZC-320115-NJLB-C2022-0001民政数据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
附件十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期:年月
日年月日
附件十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
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日期:月日
附件十九、碳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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