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
采购人名称: | 肥西县公安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肥西县 |
财政委托编号: | 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 | 交易平台: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1-19 10:21:47 |
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1日10: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EEHZ00007
项目名称: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3.551690万元
最高限价:1003.551690万元
采购需求: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包含感知采集前端、视频存储、视频云平台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1月20日上午09:00至2022年01月26日下午17:30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8825072。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1日10: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
联系方式:1380551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法: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2022.1.19).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EEHZ0000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HZ0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团队”中:“(2)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1分;”修改为:“(2)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1分;”。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团队”中:“(2)投标人需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修改为:“(2)投标人需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以下为答疑部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72页评分方法详细评审“投标人管理体系”中,设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项,有倾向某公司的重大嫌疑。
事实依据:国内主流集成商,比如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均无法满足,将业内主流集成商屏蔽在外,此项评分办法设置明显为某公司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复:本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的能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系根据《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和转移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行审核的一种认证,该认证为国内较为成熟认证体系;经市场调研满足该项认证的企业较为众多,不存在倾向性;且该要求仅作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以上条款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73页评分方法详细评审“项目团队”员中要求“三、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满分3分):
(1)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的,每人得1分,满分1分;
(2)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1分;
(3)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数据库管理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满分1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未涉及任何安全系统,网络采用运营商租赁方式、且建设内容均为成熟的设备及产品,切此处评分要求投标项目团队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为成熟的设备及产品,主要的实施工作量在于基础开挖、杆件吊装、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集成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均可由设备厂商等配合完成,并无太多技术性要求,此处要求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数据库管理工程师,实为通过人员组合达到控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复:本项目涉及项目管理、施工、平台部署、系统及网络安全联通保障等各个方面,项目团队作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实施人员,项目团队的能力和经验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结果,以上条款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70页/技术资信分(70分)/主要技术指标具体描述如下: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18分;其中:标注“★”的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的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响应表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项目设备清单中多处标“★”,且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指向明确,属于以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要求。
答复:经过充分市场调研,产品技术参数及标“★”的“人脸识别摄像机”、“全结构化枪机”、“全结构化球机”、“标准卡口摄像机”满足参数要求的厂商超过三家以上(海康威视、浙江大华、苏州科达等),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是对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且仅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以上条款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72页/技术资信分(70分)/管理体系认证具体描述如下: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5.售后服务体系认证;
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注:以投标响应表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多达6处,刻意拔高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在近期相同类型的招标评分细则里前所未见,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安徽省内安防企业均不完全满足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同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第三条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本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的能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系根据《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和转移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行审核的一种认证,该认证为国内较为成熟认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系根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对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针对商品服务的评价指标和针对顾客服务的评价指标进行服务认证类别,属于国家批准的权威认证,经市场调研满足该两项认证的企业较为众多,不存在倾向性;且该要求仅作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以上条款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1月27日
无
名 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
联 系 方 式:13805511322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 话:0551-68825072
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pdf
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EEHZ00007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视频专网云平台基础运行服务器 |
xFusion |
2288HV5 |
2 |
50000.0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钢,孙贤锐,张健,汪友明,艾立文,李春潮,骆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62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电话:0551-6882507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8841335【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西县前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
联系方式:1380551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法: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