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财政局委托,现就海宁市财政局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微信支付渠道代理清算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DCG2023409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 海宁市财政局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微信支付渠道代理清算银行
四、招标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海宁市财政局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微信支付渠道代理清算银行1家,共一个标项。
合同履行期限:招标确定代理清算银行正式上线,账户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到期后进行评估,视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一次。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2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的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在海宁市域内设有机构,且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 财务稳健,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③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1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④ 已经取得开设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账户资格并实施电子凭证库管理的。
3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的银行,人行海宁市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9日;
2获取步骤:下载本公告附件《供应商信息表》,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zfcg@126.com。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如下: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信息表》信息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稿,招标文件以PDF版本为准。
4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将不予受理。
5获取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6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外显示屏)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投标签到(允许邮寄),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离开,不参加开标会。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响应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联系人:黄志昂,电话:136667743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以邮件形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发送至邮箱zdzfcg@126.com,以便工作人员查收快递;
快递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本单位将拒绝签收。
2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十、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67337911;
机构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志昂
联系电话:13666774334; 0573-87235011(座机) 电子邮箱:zdzfcg@126.com;
机构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编:314400
附件信息:
供应商信息表4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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