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生产制造设备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辅材整体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项目管理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信息技术服务业设置售后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系统营养盐监测阵列气象波浪水质监测阵列波浪水温监测阵列九轴加速度计数据采集系统安全报警系统海流观测海流测量标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倾斜传感器磁罗盘双向罗盘观测系统数据接收数据服务平台维修技术文档产品使用手册产品使用维护软件升级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方案技术支持方案规范编制监理政府购买服务附件主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说明书配套工具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建筑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居民服务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口钳切割机电锤冰箱烘箱摇筛机三相大功率电源稳压器金相显微镜汽车外部清洗机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数显回弹仪爆破测振仪激光位移传感器台式压刨手动液压推高叉车电动振筛机混凝土钢筋检测仪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10606
预算金额349.89万元
招标公司鲁东大学
招标联系人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振华0535-627180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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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10606 | ||||||||||
项目名称: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349.89万元 | ||||||||||
最高限价:349.89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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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12月5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 ||||||||||
3.方式:购买;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电子邮箱报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户名: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61512657、开户行:民生银行烟台芝罘支行)、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sdwzxmgl@163.com。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注册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报名联系电话:0535-6271808。 | ||||||||||
4.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 ||||||||||
五、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鲁东大学 | ||||||||||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 | ||||||||||
联系方式:0535-6696735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 ||||||||||
联系方式:0535-62718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振华 | ||||||||||
联系方式:15098471757 |
附件: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鲁东大学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W
山东文正
ShanDongWenZheng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盖章):鲁东大学项目名称: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10606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2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7第一部分邀请函2目录二○二二年十二月
2.1供应商资格要求:2.有关要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鲁东大学的委托,现对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期限不少于供货期限且最少6个月、额度不低于成交金额的银行付款保函,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供应商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可全额付款。2.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付款采用两种方式: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供货安装期)。2.2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及相关工作,提供所有安装所需的设备及辅材,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安装、配合、检验检测、验收(验收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有关说明:2.6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日历天内。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需要现场解决的要求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处理相关问题,直到采购人满意。(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银行付款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采购人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将按监管金额的1%收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将全部资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在成交供应商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余款。
3.8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所示费率的55%收取,代理服务费低于500元的,按照500元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34989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及各货物分项报价任一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均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律师见证费:本项目律师见证费为人民币4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支付。
6.1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止。6.采购议程安排: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3.11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漏项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将按无效标处理。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6.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12月15日08时0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出不退。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向代理机构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注册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35-6696735联系人:孟老师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采购人:鲁东大学磋商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开户行:民生银行烟台芝罘支行账号:161512657户名: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35-6271808联系人:杨振华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一、项目说明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振华,联系电话0535-627180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1)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孟老师,0535-6696735,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质疑函要求)。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7.质疑方式
3、技术参数要求中“(六)信息安全系统”提供第三方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报告,需提供二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技术参数要求中“(五)观测系统数据接收”1.数据压缩功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技术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提供压缩结果证明材料。2.数据兼容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接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技术参数要求中“(三)营养盐监测阵列”,第18项要求提供照片证明文件。“(三)营养盐监测阵列”,设备原型机可提供国家海洋标准计量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 | 套 | 1 | (一)气象波浪水质监测阵列1.材质:玻璃钢,表面需做防腐防锈处理;2.适用水深:10-100m,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0%-100%;3.采用太阳能与一次性电源相结合的供电系统;4.监测参数: (1)风速:精度:±3%(0-40 m/s);±5%(40-60m/s);(2)风向:精度:±3°(0 〜 40 m/s);±5°(40 〜 60m/s);(3)空气温度:精度:±0.3℃ @ 20℃ 。(4)相对湿度:精度:±2% @ 20℃(10- 90%RH) 。(5)大气压力:精度:±0.5 hPa @ 25℃ 。(6)波高、1/3波高、1/10波高:精度:≤±(0.1+5%*测量值) (7)波周期、1/3波周期、1/10波周期:精度:≤±0.5S (8)波向:精度:±10°;(9)波浪传感器可升级输出波浪谱。(10)水温:精度:±0.002℃▲(11)电导率:精度:±0.005ms/cm (二)波浪水温监测阵列▲1.内置九轴加速度计,采样频率:大于等于50Hz,每次观测不小于30000样本;2.通讯方式:4G\卫星通讯3 数据采集系统:工作电压:(9~15)V,工作电流:不大于3A;4.安全报警系统:具备进水报警、位移报警、电量报警功能。5.监测技术指标(1)波高、1/3波高、1/10波高:精度:≤±(0.1+5%*测量值) (2)波周期、1/3波周期、1/10波周期:精度:≤±0.5S (3)波向:精度:±10°;(4)波浪传感器可升级输出波浪谱。(5)表层海水温度:精度:不低于0.02℃(三)营养盐监测阵列▲1.壳体尺寸:约Φ303mm×407mm2.设备重量:≤20kg▲3.监测参数要求:参数、检测方法 、量程 、检出限亚硝酸盐(NO2-N) NEDD比色法 0~1mg/L <0.001mg/L硝酸盐(NO3-N) 镉圈还原法 0~5mg/L <0.001mg/L铵盐(NH4-N) 水杨酸比色法 0~4mg/L <0.003mg/L磷酸盐(PO4-P) 磷钼蓝比色法 0~0.8mg/L <0.002mg/L硅酸盐(SiO3-Si) 硅钼蓝比色法 0~6mg/L <0.003mg/L4.功耗:工作功率6.77 W,待机功率3.70 W5.工作模式:支持上电周期采样和上电单次采样两种模式6.接口类型:RS4857.电源:12V8.采样周期:≤1小时(5参数)9.维护周期:4~8周(取决于取样间隔长短,按照试剂计算,最多可做240次)10.定标方式:实验室和水下自动定标11.工作环境要求:3-40℃12.试剂用量:不大于30-60微升13.清洗用水量:不大于18.4 mL/周期(5参数)14.废液量:不大于30 mL/周期 (5参数),有废液袋可以收集废液15.适用范围:自适应海水或淡水16.适用平台:浮标、岸站、调查船与实验室等平台17.应用场景:适用于海洋、入海口、河流、湖泊与地下水等水体▲18.具有专用手持终端,可满足浮标、船载等多种现场调试需求,内部固挂用户交互程序,可更改系统配置,手动操作完成采样、标定、清洗等工作,即插即用无需其他外部设备。(四)五点位同步剖面海流观测阵列▲需同步满足五个不同点位的同步剖面海流测量1.频率:600KHz2.测量剖面技术要求: 速度准确度:所测流速的1%±0.5cm/s速度分辨率: 1mm/s速度范围:± 10m/s层厚范围: 1-4m▲3.标配传感器:(1) 压力传感器 最大深度: 100m 准确度:满量程的0.5%分辨率:满量程的0.005%(2)温度传感器 范围: -4°~ 30°C 准确度: 0.1°C 分辨率: 0.01°(3)倾斜传感器范围: 30° 精度:0.2° 分辨率:0.1°(4)磁罗盘( 内置式现场标定功能): 双向罗盘,上下自动识别精度: 2° 分辨率: 0. 1° ▲4.直径:约75mm,重量:约3.0Kg(空气中)约0.5Kg(水中)▲(五)观测系统数据接收1.数据压缩功能:按每天回传一次进行在线数据压缩,小于按 16 进制或ASCII 码传输数据量的 75%,最优压缩率小于按 16 进制或 ASCII 码传输数据量的35%,数据需要配套解压。2.数据兼容性要求:应满足采购人组网系统对采集要素数据的集成接入与应用要求;可接入海洋装备智慧组网系统,并须在数据类型等项目上有可扩展性以集成其他数据。(六)信息安全系统▲数据服务平台需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2、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后应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供应,成交供应商应对其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1、供货、安装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详细的供货、安装方案,方案应合理、可行、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并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关技术文档及产品使用手册等。四、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2、培训组织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使用的培训组织方案、培训人员安排方案、培训效果反馈方案,保证采购人的使用部门人员熟知相关操作。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载明总负责人姓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本人进出学校的使用车辆信息等材料,以备采购人后期查验。1、技术支持方案。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相关技术文档及产品使用手册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使用维护方案、软件升级方案(如有)。三、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
3、成交供应商须将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及时自行运至校外并处置,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2、疫情期间,成交供应商进出学校等须严格遵守学校防疫期间相关规定。1、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载明总负责人姓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本人进出学校的使用车辆信息等材料,以备采购人后期查验。五、其他服务要求:4、所报设备按相关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采购人将严格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直至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售后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方案、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方案。如若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现场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及时更换到位,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详细列明各种产品的规格、品牌、制造商产地等。(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分包、转包,否则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相应打分项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将各产品的每项技术参数、指标逐一列明,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功能截图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所对应的页码,不得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2.定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1.适用范围A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供应商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所报产品必须列明品牌、型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须同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供货、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鲁东大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其它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5.磋商文件的组成B磋商文件说明4.4无论结果如何,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响应文件格式(4)合同文本(3)供应商须知(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邀请函
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7.磋商文件的修改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提出,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语言及计量单位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C响应文件的编写7.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九份副本,并提供word版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11.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格式6。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写明所报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总价。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12.报价
15.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5.2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6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鲁财采〔2019〕0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15.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有效期15.8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15.5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九份副本及word版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或者U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2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2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19.磋商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详见第一部分D响应文件的提交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E报价、磋商、成交2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5)质保期、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10)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以及各分项报价超过其各自分项限价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25.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4.磋商小组
25.8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7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5.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5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5.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3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26.1磋商会议在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进行。26.磋商程序25.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注:(1)为方便各类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有相应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可提供查询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通知规定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评分细则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序号 | 内容 | 标准分数 | 备注 | |
1 | 报价 | 35分 | 磋商基准分:35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分 | |
2 | 技术评分项(36分) | 产品的功能配置与技术指标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标注“▲”符号的配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所报产品中所有标注“▲”符号的配置与技术指标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基准分15分,“▲”符号的配置与技术指标共10项,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情况,在评审基准分(15分)的基础上减1.5分。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注:1、具体偏离情况将以附件4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为准,若供应商未填偏离表,或未明确标注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则此评分项得0分;2、具体偏离项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明,须标明在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中对应页码并以醒目方式标注。若偏离表中所述偏离情况与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未提供,评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
2 | 技术评分项(36分) | 产品的总体质量、性能 | 21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证明材料(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相关条款以醒目方式标注)进行评分:a.所投产品质量可靠、性能出色,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使用要求的,在16分(不含)-21分(含)范围内评分;b.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无突出优势,仅能满足项目基础要求的,在11分(不含)-16分(含)范围内评分;c.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描述简单,有瑕疵的,在6分(不含)-11分(11)范围内评分;d.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3 | 供货、安装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价:a.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安装方案描述合理、可行、有可靠的保证措施,且能够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的,在3分(不含)-6分(含)范围内打分;b.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安装方案描述简略,供货安装方案及供货安装期仅能满足项目基础使用要求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打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技术支持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方案等进行评分:a.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技术支持方案合理高效的,在3分(不含)-6分(含)范围内评分;b.技术支持方案有欠缺,仅能满足项目基础需求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进行评分:a.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详细且有保障措施的,在3分(不含)-5分(含)范围内评分;b.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描述简略、不详实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期 | 8分 |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a.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详细周全、可行,并承诺更优惠的质保期,在4分(不含)-8分(含)范围内评分;b.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描述简略、不详实,质保期仅能满足文件要求的在0分(不含)-4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5分 | 以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完整的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明细表、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 | |
6 | 节能环保加分(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 | 报价评分项 | 若所投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75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75分的加分。(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
6 | 节能环保加分(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 | 技术评分项 | 若所投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8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8分的加分。(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28.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8.磋商纪律(5)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范围明细表、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请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便于存档。验收证明为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甲方出具的证明等,须甲方盖章或第三方验收机构盖章。(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报价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8.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9.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9.成交标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0.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0.成交通知书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9.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五个日历天内。31.签订合同30.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0.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33.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3.解释权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2.成交服务费3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31.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计划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参考格式)33.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签署日期:年月日代理公司:乙方:甲方:项目编号:
(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本项目磋商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文件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确认,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经在合同签订前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并披露了相关信息,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经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八)本合同附件(七)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六)成交通知书(五)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合同金额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产品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设备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规格详见合同清单(附件:报价清单)。三、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六、付款方式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和甲方共同支付五、货款支付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交货时间:七、交付日期、地点、质保期2、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银行付款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与甲方、甲方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将按监管金额的1%收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该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将全部资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在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余款。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提供期限不少于供货期限且最少6个月、额度不低于成交金额的银行付款保函,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可全额付款。乙方须在5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采用两种方式:
2、所有材料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八、质量4、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
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九、包装6、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投资额和货物质量。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十二、验收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知识产权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十、运输要求
6、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5、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记录合格证。4、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3、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后,甲方和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开箱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1、本合同是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甲方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十三、售后服务9、乙方负责在供货安装调试后产生的所有垃圾清理并运至校外,自行处置。8、经甲方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7、依法需要检定的货物,须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十四、项目管理6、货物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使用。4、供货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直到甲方满意。若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在小时内提供相同规格的产品作代用品,以保证货物能正常使用。3、在设备供货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货物异常问题。2、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十六、合同生效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分包与转让乙方指定一人(姓名)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十七、违约条款2、本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合格。1、乙方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十八、不可抗力条款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退给乙方。
二十一、合同保存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二十、补充协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款执行,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使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开户银行)(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公司贰份。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箱:邮箱:邮编:邮编:电话:电话: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使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账号)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和word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附件格式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12、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10、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报产品清单当前页复印件详见本响应文件页。9、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附件格式2: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 总报价(人民币:元) | 供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报价范围明细表附件格式3:2.报价以元为单位。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编号:单位:元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生产制造企业 | 品牌、产地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 是否属于强制性采购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价(元):大写: 小写: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 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大写: 小写:(元)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总报价的比重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 ||||||||||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大写: 小写:(元) |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占总报价的比重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
(6)供应商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4)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3)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注:(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须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节能产品明细表(不包含强制采购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附件格式4:2、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注:1.即使供应商在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3.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2.供货安装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或企业基本状况表;综合说明附件格式5:3.商务偏离中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7.供应商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6.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5.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的说明及相关材料;4.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格式6:2.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注:1.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1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11.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运输方式;
4.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1)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
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格式7),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审现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4.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4.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以本次开标时间为起始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以本次开标时间为起始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缴税)凭证;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须知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注:1.供应商请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三个网站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格式7: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十份(正本一份,副本九份)。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格式8: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代表姓名: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日期: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件格式9: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职务: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附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格式10: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公司规模、执业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 | |||||
财务状况说明 |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完工时间 |
1 | |||
2 | |||
... | |||
合计金额 |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12: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声明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格式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格式14: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格式15: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格式16: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要求附件格式17: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
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虚假材料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业绩、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有关的所有资料;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五十条和《鲁东大学招投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校纪委、审计处、资产处共同商定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鲁东大学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细则附件格式1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或未按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或经查实合同履约情况不良的;6、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违规签订合同的,包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履行采购合同等情形;5、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包括任何形式的围标、抬价、私下散布谣言等等,一经查实,由纪委、审计处、资产处共同认定后即生效;
http://www.ccgp-shandong-rz.cn/一、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附件格式19: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鲁东大学的采购活动,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机用平口钳,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鲁东大学的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生产制造企业企业规模及公司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设备制造厂商企业规模信息情况记录表附件格式20: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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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切割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电锤,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卧式带锯床,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钻铣床,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小台钻,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交流焊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冰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烘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摇筛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三相大功率电源稳压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金相显微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汽车外部清洗机(高压水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8.数显回弹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7.爆破测振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6.激光位移传感器(含电源+采集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5.台式压刨(含刀片+延长板),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4.手动液压推高叉车,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制造商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均属于大型企业。21.电动振筛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0.混凝土钢筋检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为保证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能及时退还,请贵单位认真准确地阅读、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本申请单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供采购代理机构以此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退还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尊敬的供应商:保证金退还申请附件格式2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时间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保证金实缴数额 |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 | ||
供应商财务信息 | |||
收款单位名称 | 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
开户银行 | ××省××市××银行××支行××分理处(如有) | ||
银行帐号 | |||
开户银行行号 |
W
山东文正
ShanDongWenZheng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盖章):鲁东大学项目名称: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10606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2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7第一部分邀请函2目录二○二二年十二月
2.1供应商资格要求:2.有关要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鲁东大学的委托,现对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期限不少于供货期限且最少6个月、额度不低于成交金额的银行付款保函,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供应商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可全额付款。2.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付款采用两种方式: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供货安装期)。2.2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及相关工作,提供所有安装所需的设备及辅材,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安装、配合、检验检测、验收(验收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有关说明:2.6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日历天内。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需要现场解决的要求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处理相关问题,直到采购人满意。(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银行付款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采购人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将按监管金额的1%收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将全部资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在成交供应商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余款。
3.8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所示费率的55%收取,代理服务费低于500元的,按照500元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34989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及各货物分项报价任一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均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律师见证费:本项目律师见证费为人民币4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支付。
6.1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止。6.采购议程安排: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3.11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漏项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将按无效标处理。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6.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12月15日08时0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出不退。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向代理机构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注册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35-6696735联系人:孟老师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采购人:鲁东大学磋商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开户行:民生银行烟台芝罘支行账号:161512657户名: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35-6271808联系人:杨振华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一、项目说明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振华,联系电话0535-627180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1)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孟老师,0535-6696735,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质疑函要求)。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7.质疑方式
3、技术参数要求中“(六)信息安全系统”提供第三方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报告,需提供二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技术参数要求中“(五)观测系统数据接收”1.数据压缩功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技术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提供压缩结果证明材料。2.数据兼容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接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技术参数要求中“(三)营养盐监测阵列”,第18项要求提供照片证明文件。“(三)营养盐监测阵列”,设备原型机可提供国家海洋标准计量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 | 套 | 1 | (一)气象波浪水质监测阵列1.材质:玻璃钢,表面需做防腐防锈处理;2.适用水深:10-100m,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0%-100%;3.采用太阳能与一次性电源相结合的供电系统;4.监测参数: (1)风速:精度:±3%(0-40 m/s);±5%(40-60m/s);(2)风向:精度:±3°(0 〜 40 m/s);±5°(40 〜 60m/s);(3)空气温度:精度:±0.3℃ @ 20℃ 。(4)相对湿度:精度:±2% @ 20℃(10- 90%RH) 。(5)大气压力:精度:±0.5 hPa @ 25℃ 。(6)波高、1/3波高、1/10波高:精度:≤±(0.1+5%*测量值) (7)波周期、1/3波周期、1/10波周期:精度:≤±0.5S (8)波向:精度:±10°;(9)波浪传感器可升级输出波浪谱。(10)水温:精度:±0.002℃▲(11)电导率:精度:±0.005ms/cm (二)波浪水温监测阵列▲1.内置九轴加速度计,采样频率:大于等于50Hz,每次观测不小于30000样本;2.通讯方式:4G\卫星通讯3 数据采集系统:工作电压:(9~15)V,工作电流:不大于3A;4.安全报警系统:具备进水报警、位移报警、电量报警功能。5.监测技术指标(1)波高、1/3波高、1/10波高:精度:≤±(0.1+5%*测量值) (2)波周期、1/3波周期、1/10波周期:精度:≤±0.5S (3)波向:精度:±10°;(4)波浪传感器可升级输出波浪谱。(5)表层海水温度:精度:不低于0.02℃(三)营养盐监测阵列▲1.壳体尺寸:约Φ303mm×407mm2.设备重量:≤20kg▲3.监测参数要求:参数、检测方法 、量程 、检出限亚硝酸盐(NO2-N) NEDD比色法 0~1mg/L <0.001mg/L硝酸盐(NO3-N) 镉圈还原法 0~5mg/L <0.001mg/L铵盐(NH4-N) 水杨酸比色法 0~4mg/L <0.003mg/L磷酸盐(PO4-P) 磷钼蓝比色法 0~0.8mg/L <0.002mg/L硅酸盐(SiO3-Si) 硅钼蓝比色法 0~6mg/L <0.003mg/L4.功耗:工作功率6.77 W,待机功率3.70 W5.工作模式:支持上电周期采样和上电单次采样两种模式6.接口类型:RS4857.电源:12V8.采样周期:≤1小时(5参数)9.维护周期:4~8周(取决于取样间隔长短,按照试剂计算,最多可做240次)10.定标方式:实验室和水下自动定标11.工作环境要求:3-40℃12.试剂用量:不大于30-60微升13.清洗用水量:不大于18.4 mL/周期(5参数)14.废液量:不大于30 mL/周期 (5参数),有废液袋可以收集废液15.适用范围:自适应海水或淡水16.适用平台:浮标、岸站、调查船与实验室等平台17.应用场景:适用于海洋、入海口、河流、湖泊与地下水等水体▲18.具有专用手持终端,可满足浮标、船载等多种现场调试需求,内部固挂用户交互程序,可更改系统配置,手动操作完成采样、标定、清洗等工作,即插即用无需其他外部设备。(四)五点位同步剖面海流观测阵列▲需同步满足五个不同点位的同步剖面海流测量1.频率:600KHz2.测量剖面技术要求: 速度准确度:所测流速的1%±0.5cm/s速度分辨率: 1mm/s速度范围:± 10m/s层厚范围: 1-4m▲3.标配传感器:(1) 压力传感器 最大深度: 100m 准确度:满量程的0.5%分辨率:满量程的0.005%(2)温度传感器 范围: -4°~ 30°C 准确度: 0.1°C 分辨率: 0.01°(3)倾斜传感器范围: 30° 精度:0.2° 分辨率:0.1°(4)磁罗盘( 内置式现场标定功能): 双向罗盘,上下自动识别精度: 2° 分辨率: 0. 1° ▲4.直径:约75mm,重量:约3.0Kg(空气中)约0.5Kg(水中)▲(五)观测系统数据接收1.数据压缩功能:按每天回传一次进行在线数据压缩,小于按 16 进制或ASCII 码传输数据量的 75%,最优压缩率小于按 16 进制或 ASCII 码传输数据量的35%,数据需要配套解压。2.数据兼容性要求:应满足采购人组网系统对采集要素数据的集成接入与应用要求;可接入海洋装备智慧组网系统,并须在数据类型等项目上有可扩展性以集成其他数据。(六)信息安全系统▲数据服务平台需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2、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后应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供应,成交供应商应对其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1、供货、安装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详细的供货、安装方案,方案应合理、可行、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并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关技术文档及产品使用手册等。四、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2、培训组织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使用的培训组织方案、培训人员安排方案、培训效果反馈方案,保证采购人的使用部门人员熟知相关操作。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载明总负责人姓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本人进出学校的使用车辆信息等材料,以备采购人后期查验。1、技术支持方案。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相关技术文档及产品使用手册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使用维护方案、软件升级方案(如有)。三、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
3、成交供应商须将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及时自行运至校外并处置,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2、疫情期间,成交供应商进出学校等须严格遵守学校防疫期间相关规定。1、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载明总负责人姓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本人进出学校的使用车辆信息等材料,以备采购人后期查验。五、其他服务要求:4、所报设备按相关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采购人将严格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直至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售后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方案、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方案。如若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现场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及时更换到位,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详细列明各种产品的规格、品牌、制造商产地等。(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分包、转包,否则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相应打分项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将各产品的每项技术参数、指标逐一列明,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功能截图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所对应的页码,不得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2.定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1.适用范围A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供应商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所报产品必须列明品牌、型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须同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供货、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鲁东大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其它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5.磋商文件的组成B磋商文件说明4.4无论结果如何,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响应文件格式(4)合同文本(3)供应商须知(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邀请函
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7.磋商文件的修改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提出,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语言及计量单位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C响应文件的编写7.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九份副本,并提供word版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11.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格式6。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写明所报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总价。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12.报价
15.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5.2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6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鲁财采〔2019〕0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15.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有效期15.8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15.5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九份副本及word版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或者U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2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2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19.磋商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详见第一部分D响应文件的提交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E报价、磋商、成交2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5)质保期、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10)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以及各分项报价超过其各自分项限价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25.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4.磋商小组
25.8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7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5.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5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5.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3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26.1磋商会议在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进行。26.磋商程序25.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注:(1)为方便各类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有相应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可提供查询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通知规定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评分细则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序号 | 内容 | 标准分数 | 备注 | |
1 | 报价 | 35分 | 磋商基准分:35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分 | |
2 | 技术评分项(36分) | 产品的功能配置与技术指标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标注“▲”符号的配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所报产品中所有标注“▲”符号的配置与技术指标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基准分15分,“▲”符号的配置与技术指标共10项,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情况,在评审基准分(15分)的基础上减1.5分。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注:1、具体偏离情况将以附件4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为准,若供应商未填偏离表,或未明确标注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则此评分项得0分;2、具体偏离项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明,须标明在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中对应页码并以醒目方式标注。若偏离表中所述偏离情况与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未提供,评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
2 | 技术评分项(36分) | 产品的总体质量、性能 | 21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证明材料(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相关条款以醒目方式标注)进行评分:a.所投产品质量可靠、性能出色,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使用要求的,在16分(不含)-21分(含)范围内评分;b.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无突出优势,仅能满足项目基础要求的,在11分(不含)-16分(含)范围内评分;c.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描述简单,有瑕疵的,在6分(不含)-11分(11)范围内评分;d.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3 | 供货、安装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价:a.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安装方案描述合理、可行、有可靠的保证措施,且能够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的,在3分(不含)-6分(含)范围内打分;b.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安装方案描述简略,供货安装方案及供货安装期仅能满足项目基础使用要求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打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技术支持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方案等进行评分:a.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技术支持方案合理高效的,在3分(不含)-6分(含)范围内评分;b.技术支持方案有欠缺,仅能满足项目基础需求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进行评分:a.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详细且有保障措施的,在3分(不含)-5分(含)范围内评分;b.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描述简略、不详实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期 | 8分 |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a.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详细周全、可行,并承诺更优惠的质保期,在4分(不含)-8分(含)范围内评分;b.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描述简略、不详实,质保期仅能满足文件要求的在0分(不含)-4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5分 | 以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完整的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明细表、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 | |
6 | 节能环保加分(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 | 报价评分项 | 若所投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75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75分的加分。(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
6 | 节能环保加分(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 | 技术评分项 | 若所投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8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8分的加分。(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28.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8.磋商纪律(5)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范围明细表、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请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便于存档。验收证明为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甲方出具的证明等,须甲方盖章或第三方验收机构盖章。(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报价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8.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9.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9.成交标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0.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0.成交通知书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9.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五个日历天内。31.签订合同30.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0.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33.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3.解释权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2.成交服务费3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31.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计划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参考格式)33.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签署日期:年月日代理公司:乙方:甲方:项目编号:
(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本项目磋商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文件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确认,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经在合同签订前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并披露了相关信息,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经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八)本合同附件(七)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六)成交通知书(五)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合同金额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产品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设备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规格详见合同清单(附件:报价清单)。三、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六、付款方式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和甲方共同支付五、货款支付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交货时间:七、交付日期、地点、质保期2、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银行付款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与甲方、甲方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将按监管金额的1%收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该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将全部资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在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余款。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提供期限不少于供货期限且最少6个月、额度不低于成交金额的银行付款保函,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可全额付款。乙方须在5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采用两种方式:
2、所有材料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八、质量4、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
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九、包装6、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投资额和货物质量。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十二、验收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知识产权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十、运输要求
6、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5、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记录合格证。4、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3、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后,甲方和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开箱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1、本合同是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甲方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十三、售后服务9、乙方负责在供货安装调试后产生的所有垃圾清理并运至校外,自行处置。8、经甲方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7、依法需要检定的货物,须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十四、项目管理6、货物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使用。4、供货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直到甲方满意。若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在小时内提供相同规格的产品作代用品,以保证货物能正常使用。3、在设备供货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货物异常问题。2、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十六、合同生效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分包与转让乙方指定一人(姓名)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十七、违约条款2、本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合格。1、乙方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十八、不可抗力条款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退给乙方。
二十一、合同保存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二十、补充协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款执行,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使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开户银行)(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公司贰份。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箱:邮箱:邮编:邮编:电话:电话: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使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账号)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和word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附件格式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12、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10、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报产品清单当前页复印件详见本响应文件页。9、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附件格式2: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 总报价(人民币:元) | 供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报价范围明细表附件格式3:2.报价以元为单位。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编号:单位:元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生产制造企业 | 品牌、产地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 是否属于强制性采购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价(元):大写: 小写: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 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大写: 小写:(元)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总报价的比重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 ||||||||||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大写: 小写:(元) |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占总报价的比重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
(6)供应商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4)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3)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注:(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须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节能产品明细表(不包含强制采购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附件格式4:2、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注:1.即使供应商在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3.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2.供货安装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或企业基本状况表;综合说明附件格式5:3.商务偏离中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7.供应商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6.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5.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的说明及相关材料;4.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格式6:2.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注:1.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1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11.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运输方式;
4.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1)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
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格式7),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审现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4.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4.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以本次开标时间为起始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以本次开标时间为起始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缴税)凭证;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须知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注:1.供应商请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三个网站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格式7: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十份(正本一份,副本九份)。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格式8: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代表姓名: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日期: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件格式9: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职务: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附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格式10: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公司规模、执业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 | |||||
财务状况说明 |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完工时间 |
1 | |||
2 | |||
... | |||
合计金额 |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12: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声明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格式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格式14: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格式15: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格式16: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要求附件格式17: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
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虚假材料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业绩、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有关的所有资料;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五十条和《鲁东大学招投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校纪委、审计处、资产处共同商定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鲁东大学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细则附件格式1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或未按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或经查实合同履约情况不良的;6、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违规签订合同的,包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履行采购合同等情形;5、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包括任何形式的围标、抬价、私下散布谣言等等,一经查实,由纪委、审计处、资产处共同认定后即生效;
http://www.ccgp-shandong-rz.cn/一、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附件格式19: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鲁东大学的采购活动,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机用平口钳,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鲁东大学的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生产制造企业企业规模及公司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设备制造厂商企业规模信息情况记录表附件格式20: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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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切割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电锤,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卧式带锯床,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钻铣床,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小台钻,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交流焊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冰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烘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摇筛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三相大功率电源稳压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金相显微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汽车外部清洗机(高压水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8.数显回弹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7.爆破测振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6.激光位移传感器(含电源+采集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5.台式压刨(含刀片+延长板),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4.手动液压推高叉车,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制造商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均属于大型企业。21.电动振筛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0.混凝土钢筋检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为保证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能及时退还,请贵单位认真准确地阅读、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本申请单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供采购代理机构以此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退还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尊敬的供应商:保证金退还申请附件格式2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时间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保证金实缴数额 |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 | ||
供应商财务信息 | |||
收款单位名称 | 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
开户银行 | ××省××市××银行××支行××分理处(如有) | ||
银行帐号 | |||
开户银行行号 |
W
山东文正
ShanDongWenZheng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盖章):鲁东大学项目名称: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10606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2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7第一部分邀请函2目录二○二二年十二月
2.1供应商资格要求:2.有关要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鲁东大学的委托,现对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期限不少于供货期限且最少6个月、额度不低于成交金额的银行付款保函,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供应商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可全额付款。2.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付款采用两种方式: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供货安装期)。2.2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及相关工作,提供所有安装所需的设备及辅材,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安装、配合、检验检测、验收(验收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有关说明:2.6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日历天内。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需要现场解决的要求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处理相关问题,直到采购人满意。(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银行付款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采购人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将按监管金额的1%收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将全部资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在成交供应商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余款。
3.8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所示费率的55%收取,代理服务费低于500元的,按照500元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34989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及各货物分项报价任一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均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律师见证费:本项目律师见证费为人民币4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支付。
6.1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止。6.采购议程安排: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3.11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漏项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将按无效标处理。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6.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12月15日08时0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出不退。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向代理机构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注册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35-6696735联系人:孟老师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采购人:鲁东大学磋商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开户行:民生银行烟台芝罘支行账号:161512657户名: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35-6271808联系人:杨振华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
一、项目说明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振华,联系电话0535-627180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7室。(1)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孟老师,0535-6696735,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质疑函要求)。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7.质疑方式
3、技术参数要求中“(六)信息安全系统”提供第三方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报告,需提供二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技术参数要求中“(五)观测系统数据接收”1.数据压缩功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技术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提供压缩结果证明材料。2.数据兼容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接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技术参数要求中“(三)营养盐监测阵列”,第18项要求提供照片证明文件。“(三)营养盐监测阵列”,设备原型机可提供国家海洋标准计量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 | 套 | 1 | (一)气象波浪水质监测阵列1.材质:玻璃钢,表面需做防腐防锈处理;2.适用水深:10-100m,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0%-100%;3.采用太阳能与一次性电源相结合的供电系统;4.监测参数: (1)风速:精度:±3%(0-40 m/s);±5%(40-60m/s);(2)风向:精度:±3°(0 〜 40 m/s);±5°(40 〜 60m/s);(3)空气温度:精度:±0.3℃ @ 20℃ 。(4)相对湿度:精度:±2% @ 20℃(10- 90%RH) 。(5)大气压力:精度:±0.5 hPa @ 25℃ 。(6)波高、1/3波高、1/10波高:精度:≤±(0.1+5%*测量值) (7)波周期、1/3波周期、1/10波周期:精度:≤±0.5S (8)波向:精度:±10°;(9)波浪传感器可升级输出波浪谱。(10)水温:精度:±0.002℃▲(11)电导率:精度:±0.005ms/cm (二)波浪水温监测阵列▲1.内置九轴加速度计,采样频率:大于等于50Hz,每次观测不小于30000样本;2.通讯方式:4G\卫星通讯3 数据采集系统:工作电压:(9~15)V,工作电流:不大于3A;4.安全报警系统:具备进水报警、位移报警、电量报警功能。5.监测技术指标(1)波高、1/3波高、1/10波高:精度:≤±(0.1+5%*测量值) (2)波周期、1/3波周期、1/10波周期:精度:≤±0.5S (3)波向:精度:±10°;(4)波浪传感器可升级输出波浪谱。(5)表层海水温度:精度:不低于0.02℃(三)营养盐监测阵列▲1.壳体尺寸:约Φ303mm×407mm2.设备重量:≤20kg▲3.监测参数要求:参数、检测方法 、量程 、检出限亚硝酸盐(NO2-N) NEDD比色法 0~1mg/L <0.001mg/L硝酸盐(NO3-N) 镉圈还原法 0~5mg/L <0.001mg/L铵盐(NH4-N) 水杨酸比色法 0~4mg/L <0.003mg/L磷酸盐(PO4-P) 磷钼蓝比色法 0~0.8mg/L <0.002mg/L硅酸盐(SiO3-Si) 硅钼蓝比色法 0~6mg/L <0.003mg/L4.功耗:工作功率6.77 W,待机功率3.70 W5.工作模式:支持上电周期采样和上电单次采样两种模式6.接口类型:RS4857.电源:12V8.采样周期:≤1小时(5参数)9.维护周期:4~8周(取决于取样间隔长短,按照试剂计算,最多可做240次)10.定标方式:实验室和水下自动定标11.工作环境要求:3-40℃12.试剂用量:不大于30-60微升13.清洗用水量:不大于18.4 mL/周期(5参数)14.废液量:不大于30 mL/周期 (5参数),有废液袋可以收集废液15.适用范围:自适应海水或淡水16.适用平台:浮标、岸站、调查船与实验室等平台17.应用场景:适用于海洋、入海口、河流、湖泊与地下水等水体▲18.具有专用手持终端,可满足浮标、船载等多种现场调试需求,内部固挂用户交互程序,可更改系统配置,手动操作完成采样、标定、清洗等工作,即插即用无需其他外部设备。(四)五点位同步剖面海流观测阵列▲需同步满足五个不同点位的同步剖面海流测量1.频率:600KHz2.测量剖面技术要求: 速度准确度:所测流速的1%±0.5cm/s速度分辨率: 1mm/s速度范围:± 10m/s层厚范围: 1-4m▲3.标配传感器:(1) 压力传感器 最大深度: 100m 准确度:满量程的0.5%分辨率:满量程的0.005%(2)温度传感器 范围: -4°~ 30°C 准确度: 0.1°C 分辨率: 0.01°(3)倾斜传感器范围: 30° 精度:0.2° 分辨率:0.1°(4)磁罗盘( 内置式现场标定功能): 双向罗盘,上下自动识别精度: 2° 分辨率: 0. 1° ▲4.直径:约75mm,重量:约3.0Kg(空气中)约0.5Kg(水中)▲(五)观测系统数据接收1.数据压缩功能:按每天回传一次进行在线数据压缩,小于按 16 进制或ASCII 码传输数据量的 75%,最优压缩率小于按 16 进制或 ASCII 码传输数据量的35%,数据需要配套解压。2.数据兼容性要求:应满足采购人组网系统对采集要素数据的集成接入与应用要求;可接入海洋装备智慧组网系统,并须在数据类型等项目上有可扩展性以集成其他数据。(六)信息安全系统▲数据服务平台需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2、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后应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供应,成交供应商应对其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1、供货、安装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详细的供货、安装方案,方案应合理、可行、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并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关技术文档及产品使用手册等。四、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2、培训组织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使用的培训组织方案、培训人员安排方案、培训效果反馈方案,保证采购人的使用部门人员熟知相关操作。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载明总负责人姓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本人进出学校的使用车辆信息等材料,以备采购人后期查验。1、技术支持方案。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相关技术文档及产品使用手册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使用维护方案、软件升级方案(如有)。三、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
3、成交供应商须将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及时自行运至校外并处置,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2、疫情期间,成交供应商进出学校等须严格遵守学校防疫期间相关规定。1、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载明总负责人姓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本人进出学校的使用车辆信息等材料,以备采购人后期查验。五、其他服务要求:4、所报设备按相关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采购人将严格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直至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售后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方案、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方案。如若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现场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及时更换到位,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详细列明各种产品的规格、品牌、制造商产地等。(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分包、转包,否则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相应打分项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将各产品的每项技术参数、指标逐一列明,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功能截图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所对应的页码,不得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2.定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1.适用范围A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供应商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所报产品必须列明品牌、型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须同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供货、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鲁东大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其它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5.磋商文件的组成B磋商文件说明4.4无论结果如何,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响应文件格式(4)合同文本(3)供应商须知(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邀请函
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7.磋商文件的修改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提出,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语言及计量单位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C响应文件的编写7.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九份副本,并提供word版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11.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格式6。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写明所报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总价。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12.报价
15.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5.2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6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鲁财采〔2019〕0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15.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有效期15.8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15.5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九份副本及word版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或者U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2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2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19.磋商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详见第一部分D响应文件的提交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E报价、磋商、成交2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5)质保期、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10)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以及各分项报价超过其各自分项限价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25.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4.磋商小组
25.8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7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5.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5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5.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3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26.1磋商会议在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进行。26.磋商程序25.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注:(1)为方便各类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有相应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可提供查询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通知规定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评分细则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序号 | 内容 | 标准分数 | 备注 | |
1 | 报价 | 35分 | 磋商基准分:35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分 | |
2 | 技术评分项(36分) | 产品的功能配置与技术指标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标注“▲”符号的配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所报产品中所有标注“▲”符号的配置与技术指标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基准分15分,“▲”符号的配置与技术指标共10项,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情况,在评审基准分(15分)的基础上减1.5分。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注:1、具体偏离情况将以附件4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为准,若供应商未填偏离表,或未明确标注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则此评分项得0分;2、具体偏离项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明,须标明在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中对应页码并以醒目方式标注。若偏离表中所述偏离情况与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未提供,评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
2 | 技术评分项(36分) | 产品的总体质量、性能 | 21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证明材料(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彩页或相关配置的应用界面截图或第三方的认证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编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相关条款以醒目方式标注)进行评分:a.所投产品质量可靠、性能出色,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使用要求的,在16分(不含)-21分(含)范围内评分;b.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无突出优势,仅能满足项目基础要求的,在11分(不含)-16分(含)范围内评分;c.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描述简单,有瑕疵的,在6分(不含)-11分(11)范围内评分;d.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3 | 供货、安装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价:a.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安装方案描述合理、可行、有可靠的保证措施,且能够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的,在3分(不含)-6分(含)范围内打分;b.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安装方案描述简略,供货安装方案及供货安装期仅能满足项目基础使用要求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打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技术支持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方案等进行评分:a.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技术支持方案合理高效的,在3分(不含)-6分(含)范围内评分;b.技术支持方案有欠缺,仅能满足项目基础需求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进行评分:a.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详细且有保障措施的,在3分(不含)-5分(含)范围内评分;b.培训组织方案、人员安排描述简略、不详实的,在0分(不含)-3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4 |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解决方案(18分) | 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期 | 8分 |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a.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详细周全、可行,并承诺更优惠的质保期,在4分(不含)-8分(含)范围内评分;b.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描述简略、不详实,质保期仅能满足文件要求的在0分(不含)-4分(含)范围内评分;c.未对此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5分 | 以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完整的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明细表、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 | |
6 | 节能环保加分(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 | 报价评分项 | 若所投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75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75分的加分。(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
6 | 节能环保加分(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 | 技术评分项 | 若所投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8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8分的加分。(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28.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8.磋商纪律(5)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范围明细表、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请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便于存档。验收证明为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甲方出具的证明等,须甲方盖章或第三方验收机构盖章。(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报价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8.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9.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9.成交标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0.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0.成交通知书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9.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五个日历天内。31.签订合同30.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0.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33.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3.解释权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2.成交服务费3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31.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计划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参考格式)33.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签署日期:年月日代理公司:乙方:甲方:项目编号:
(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本项目磋商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文件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确认,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经在合同签订前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并披露了相关信息,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经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八)本合同附件(七)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六)成交通知书(五)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合同金额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产品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设备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规格详见合同清单(附件:报价清单)。三、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六、付款方式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和甲方共同支付五、货款支付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交货时间:七、交付日期、地点、质保期2、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银行付款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与甲方、甲方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将按监管金额的1%收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该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将全部资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在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余款。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提供期限不少于供货期限且最少6个月、额度不低于成交金额的银行付款保函,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可全额付款。乙方须在5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采用两种方式:
2、所有材料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八、质量4、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
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九、包装6、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投资额和货物质量。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十二、验收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知识产权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十、运输要求
6、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5、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记录合格证。4、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3、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后,甲方和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开箱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1、本合同是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甲方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十三、售后服务9、乙方负责在供货安装调试后产生的所有垃圾清理并运至校外,自行处置。8、经甲方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7、依法需要检定的货物,须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十四、项目管理6、货物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使用。4、供货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直到甲方满意。若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在小时内提供相同规格的产品作代用品,以保证货物能正常使用。3、在设备供货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货物异常问题。2、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十六、合同生效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分包与转让乙方指定一人(姓名)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十七、违约条款2、本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合格。1、乙方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十八、不可抗力条款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退给乙方。
二十一、合同保存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二十、补充协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款执行,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使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开户银行)(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公司贰份。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箱:邮箱:邮编:邮编:电话:电话: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使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账号)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和word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附件格式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12、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10、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报产品清单当前页复印件详见本响应文件页。9、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附件格式2: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 总报价(人民币:元) | 供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报价范围明细表附件格式3:2.报价以元为单位。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编号:单位:元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生产制造企业 | 品牌、产地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 是否属于强制性采购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价(元):大写: 小写: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 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大写: 小写:(元)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总报价的比重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 ||||||||||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大写: 小写:(元) |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占总报价的比重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
(6)供应商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4)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3)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注:(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须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节能产品明细表(不包含强制采购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附件格式4:2、提供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注:1.即使供应商在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3.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2.供货安装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或企业基本状况表;综合说明附件格式5:3.商务偏离中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7.供应商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6.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5.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的说明及相关材料;4.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格式6:2.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注:1.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1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11.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运输方式;
4.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1)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
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格式7),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审现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4.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4.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以本次开标时间为起始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以本次开标时间为起始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缴税)凭证;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须知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注:1.供应商请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三个网站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格式7: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十份(正本一份,副本九份)。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格式8: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代表姓名: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日期: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件格式9: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职务: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附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格式10: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公司规模、执业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 | |||||
财务状况说明 |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完工时间 |
1 | |||
2 | |||
... | |||
合计金额 |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12: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声明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格式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格式14: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格式15: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格式16: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要求附件格式17: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
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虚假材料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业绩、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有关的所有资料;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五十条和《鲁东大学招投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校纪委、审计处、资产处共同商定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鲁东大学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细则附件格式1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或未按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或经查实合同履约情况不良的;6、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违规签订合同的,包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履行采购合同等情形;5、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包括任何形式的围标、抬价、私下散布谣言等等,一经查实,由纪委、审计处、资产处共同认定后即生效;
http://www.ccgp-shandong-rz.cn/一、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附件格式19: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鲁东大学的采购活动,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机用平口钳,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鲁东大学的波浪气象水文多阵列同步综合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生产制造企业企业规模及公司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设备制造厂商企业规模信息情况记录表附件格式20: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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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切割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电锤,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卧式带锯床,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钻铣床,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小台钻,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交流焊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冰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烘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摇筛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三相大功率电源稳压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金相显微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汽车外部清洗机(高压水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8.数显回弹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7.爆破测振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6.激光位移传感器(含电源+采集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5.台式压刨(含刀片+延长板),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4.手动液压推高叉车,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制造商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均属于大型企业。21.电动振筛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0.混凝土钢筋检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为保证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能及时退还,请贵单位认真准确地阅读、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本申请单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供采购代理机构以此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退还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尊敬的供应商:保证金退还申请附件格式2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时间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保证金实缴数额 |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 | ||
供应商财务信息 | |||
收款单位名称 | 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
开户银行 | ××省××市××银行××支行××分理处(如有) | ||
银行帐号 | |||
开户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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