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1607040020231540125
预算金额13.1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启蒙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607040020231540125
项目名称:  网络运维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31709.0000
最高限价(元):  131709.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31000.0000
需求详情:

网络运维服务一、服务范围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互联网等非涉密运维服务。工作范围:网络系统(数据、语音、视频,互联网网络系统);语音通信系统;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其他办公办案辅助系统的软、硬件系统安装、配置、解答操作疑问;对接入网络的设备、链路进行监测服务,对各个系统所包含的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检查、作业);对各个系统在使用过程出现的事件、故障、问题进行响应、支持;对各个系统按需要进行优化完善、咨询评估服务;“电子检务工程”和“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和部署的非涉密信息化应用子系统运维。
二、服务内容
服务包括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硬件运维服务。
1.非涉密硬件设备日常维护
对各类非涉密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恢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非涉密硬件定期运维、巡检。开展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消毒除尘、资产标签张贴、硬件维修、终端网络维护、第三方设备维修管理。
2)对分院终端用户设备进行病毒查杀工作,且按照分院相关规定要求每月末提交病毒处理服务统计分析报告。
3)保障功能室、会议室、办公区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2.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设备维护
按要求完成网络和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配置、检测与维护工作,保证分院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其他非涉密设备维护
对分院其他需要维护的设备进行保障。
(二)软件运维服务
1.分院非涉密操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升级,全力保障分院干警的正常使用;
2.各类非涉密应用系统的调试、维护。
3.非涉密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相关驱动程序及软件的安装调试;
4.非涉密办公办案软件安装、升级并排除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故障;
5.解决非涉密软件冲突造成的系统故障;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防止病毒扩散;
6.非涉密计算机标配的软件备份,包括随机恢复光盘,附带赠送软件、驱动程序等;计算机外设的软件备份。
7.全院非涉密操作系统的安装维护,全力保障分院干警的正常使用。
9.“电子检务工程”和“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和部署的非涉密信息化应用系统运维。运维对象:全院干警;运维内容:全院干警系统的维护,全力保障分院干警的正常使用。
(三)运维服务保障要求
1.运行时间:保障系统的连续运行24小时不间断。
2.不定期按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巡查。
3.不定期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4.支持方式:驻场支持。
(四)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分院未来其他需要维护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三、服务方式
成立运维执行团队。根据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信息系统运维工作需求,派出长期驻场服务团队开展日常运维工作。
四、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和保密条款
信息化运维管理团队应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内容,严格履行各项保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运行维护保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安全保密策略和操作规程开展运行维护工作,不超越被赋予的运行维护工作权限,杜绝任何可能造成网络故障、运行中断或者泄密、存在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隐患的行为。
2.不访问、下载、存储、传输知悉范围以外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内容和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未经允许不向他人透漏任何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内容及建设使用单位相关信息,离开此岗位后仍对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知悉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内容;
3.未经批准不扫描或者探测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密设施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等;
4.未经批准不擅自变更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中的设备配置、网络路由或者安全保密策略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内容;
5.未经批准不擅自将信息设备或者存储介质接入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6.未经批准不擅自增删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或者修改用户权限、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内容;
7.未经批准不擅自安装软件程序或者卸载、修改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8.不修改、删除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各类审计日志和监控记录;
9.不在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中设置后门或者引入恶意代码等;
10.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非涉密信息系统;
11.不在未采取符合保密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要求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12.未经授权不进入信息系统(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机房、配线间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或者其他重要安全控制区,不携带手机等便携电子设备进入运维工作现场;
13.不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信息设备(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4.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国(境)。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地区检察院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26 15:42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29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联系人:  张启蒙
联系电话:  13845794297
联系座机:  0457-2119525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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