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遗传生殖实验室技术服务合作医疗机构标本收集转运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zb2024-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78857255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875-21287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遗传生殖实验室技术服务合作医疗机构标本收集转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区环卫站北侧)或通过邮箱ynhlhz@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024-49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遗传生殖实验室技术服务合作医疗机构标本收集转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遗传生殖实验室技术服务合作医疗机构标本收集转运服务;包含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大理州等滇西区域与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有实验室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所有医疗机构。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公告扫描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招一采三,合同一年一签,经医院年度服务考评合格后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和文件要求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固定总价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申请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3.2磋商申请人具有专用的冷链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区环卫站北侧)或通过邮箱ynhlhz@163.com
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1).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执行减缴保证金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按至少50%降幅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人: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53059900100000522331
注:磋商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隆阳区青华街道沈官社区        
联系方式:18788572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区环卫站北侧)            
联系方式:0875-2128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890875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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