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金湖县重度残疾人医康养托养项目项目单一性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湖县重度残疾人医康养托养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名称:金湖县重度残疾人医康养托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业且为本县户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医养护”一体的寄宿制托养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975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该院通过试点已形成完善的服务机制。经去年近一年的试点运营,该院已形成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制度,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且已挂牌“淮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金湖县吕良分中心”。目前,已入托的8名残疾人及其家人对该院“医、养、护”一体化寄宿制托养服务非常满意。
2、在镇级卫生院中该院设施设备相对完备,人员配备相对齐全。目前,该院具备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可将新建综合楼二楼800多平米25张床位全部用于残疾人“医、养、护”一体化寄宿制托养服务,有全天候热水供应、独立配套卫生间、文化活动室、康复室等;拥有美国通用GE16 排 CT、日本富士DR机、飞利浦彩色B 超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并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购置了康复器械;医师、中医师、康复师、护士、护理员及餐饮工作人员齐备。
3、该院与上级医院有良好的联动机制。入托对象如突发疾病,可立即得到有效诊治、或及时转诊得到有效救治。
4、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今年市里下达我县新增寄宿制托养残疾人15名,如以单一来源方式以该院为服务单位,将利于集中统一管理,更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我会将定期不定期对该院开展督查核查,确保其提供优质服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与金湖县吕良中心卫生院开展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湖县吕良中心卫生院
地址:金湖县
三、公示期限
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30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褚光华
联系地址:金湖县
联系电话:1536662988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林正荣
联系地址:健康路2号
联系电话:0517-868818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电话:1891518139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名称:金湖县重度残疾人医康养托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业且为本县户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医养护”一体的寄宿制托养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975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该院通过试点已形成完善的服务机制。经去年近一年的试点运营,该院已形成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制度,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且已挂牌“淮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金湖县吕良分中心”。目前,已入托的8名残疾人及其家人对该院“医、养、护”一体化寄宿制托养服务非常满意。
2、在镇级卫生院中该院设施设备相对完备,人员配备相对齐全。目前,该院具备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可将新建综合楼二楼800多平米25张床位全部用于残疾人“医、养、护”一体化寄宿制托养服务,有全天候热水供应、独立配套卫生间、文化活动室、康复室等;拥有美国通用GE16 排 CT、日本富士DR机、飞利浦彩色B 超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并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购置了康复器械;医师、中医师、康复师、护士、护理员及餐饮工作人员齐备。
3、该院与上级医院有良好的联动机制。入托对象如突发疾病,可立即得到有效诊治、或及时转诊得到有效救治。
4、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今年市里下达我县新增寄宿制托养残疾人15名,如以单一来源方式以该院为服务单位,将利于集中统一管理,更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我会将定期不定期对该院开展督查核查,确保其提供优质服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与金湖县吕良中心卫生院开展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湖县吕良中心卫生院
地址:金湖县
三、公示期限
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30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褚光华
联系地址:金湖县
联系电话:1536662988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林正荣
联系地址:健康路2号
联系电话:0517-868818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电话:1891518139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