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港路(机场东路—兴业大道)DN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5073002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港路(机场东路—兴业大道)DN6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
2023BFFGZ0083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 2023 年 4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2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3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4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25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26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6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66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69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20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12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4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港路(机场东路—兴业大道)DN6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电子 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涡阳路等三条道路供水管道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21】808 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涡 阳路等三条道路供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港路(机场东路—兴业大道)DN6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083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0834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供水管线西起机场东路,东至兴业大道,铺设的供水管 道 DN600 球墨铸铁管长度约 1100 米,DN300 球墨铸铁管长度约 87 米,DN200 钢管 长度约 57 米。
2.7 合同估算价:437.29 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施工涵盖球管及配件安装、钢管焊接安装、自动测压点安装、勾接点作业、道路破复、余土外运、各种口径阀门的安装,以及井室等附属物的 砌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负责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
3
工验收合格期间,涉及开工准备、施工、安装、试压、通水、验收等全部工作。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供水管道(输送介质须为 自来水)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管径不小于 DN400 的供水管道(输送介质须为自 来水)累计长度须不小于 700 米。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 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无。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4 月 29 日 00:00 至 2023 年 05 月 24 日 10:00。4.2 获取方式:
4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
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
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 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0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5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 与南京路交口)2 楼 1 号开标室。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 70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周工
5
电 话:0551-6442282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05、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责任自负。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
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7537009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323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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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等文件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1 日(具体开工 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 相关规定提出。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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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 内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4 | 招标文件的 异议 | 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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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_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 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 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 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 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
9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 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①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 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 果为最高等级: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 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 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 需满足上述第 2 个条件。 ②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 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 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 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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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 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 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 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 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 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 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 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 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 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 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 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 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 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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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
3.4.5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 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 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4.6 | 投标保证金弄 虚作假情形 |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 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 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 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特殊要 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1)施工期间涉及破路、绿化移植等手续办理和实施; (2)因项目不随道路同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 (3)涉及现状管线的保护和迁改; (4)基坑开挖支护等,部分深基坑沟槽需要采用钢板 桩支护后开挖施工,局部沟槽可能需人工开挖。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 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 件递交 |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保函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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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密封和标记要 求 |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 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 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不多于 2 家 |
7.1 |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_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 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 的相关责任。 |
7.6 | 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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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 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 □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 FTP 服务器均需同 时进行图纸下载; 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一般性图纸下 载,部分大容量图纸需另行从 FTP 服务器下载。2)登录 FTP 服务器,ftp 地址是 ftp://ftp.hfztb.cn(可以 从菜单运行命令框中输入 ftp 地址,也可以在我的电脑 地址栏中输入 ftp 地址)。 3)投标人使用公共下载账户登录 FTP 服务器,允许匿 名登录投标人只有浏览、下载权限操作。 4)投标人找到本项目所在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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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目编号),进入文件夹,拖放须下载的文件到本地电脑 即可。 5)如果投标人需要查询项目信息,可以在搜索栏中输 入项目编号即可。 |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 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 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2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球管、阀门、胶圈、消防水表;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 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 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 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 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 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 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 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 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 同价格不予调整。 |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3.1 | 投标所需资料 |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 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 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 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 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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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 ||
10.3.2 | 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 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 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 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 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 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 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 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
10.3.3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 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 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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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 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 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 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 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 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 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 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 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 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 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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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支持以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 (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知》执行。 (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1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 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 号)。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 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 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 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 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 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 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工程量清 单和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 制价)编制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80%计取,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 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 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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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 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 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 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70%计取,不足 1000 元的按照 1000 元最低标准收 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
10.6 | 其他 |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 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 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 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 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 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 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 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 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 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 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 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 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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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
10.9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 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进行网上公示;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 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 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 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进行网上公示。 4.对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同时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 开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工程建设 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的通知)。 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 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 6.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 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 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7.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 计未完善或未明确的组织措施或方案,予以完善明确。 组织措施完善明确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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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0 | 关于招标工程 量清单、最高 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及 投标报价编制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价格 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价 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 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2.本项目招标涉及有关独立费内容,全部以招标补疑形 式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不单独开项,投标人应根据补疑描述内容将该部 分价格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内综合考虑。 |
10.11 | 异常低价评审 |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 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 行异常低价评审。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10.12 | 招标人重要提 示 | 1.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3 日内,中标人须向招 标人提供投标时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招标人将对该 业绩证明材料真伪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业绩证明材 料存在造假或与实际情况不实等情况,招标人将上报 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2.其余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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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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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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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已竣工验收项目,须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 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中标 查询网址截图,该网址必须为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3)长度和口径须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中体现,如无法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表中必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内容:1.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2.管道长度 3.
管道内介质 4.发包人联系人电话、办公通讯地址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是自来水厂出厂供水管道的,须提供业 主证明,证明管道介质为自来水。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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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 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
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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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 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4.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
5.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 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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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技术职称为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
注: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说明 |
施工员 | 1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 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 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 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 附件之一。 |
质量员/质检员 | 1 | |
安全员 | 1 | |
资料员 | 1 | |
劳资专管员 |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 欠发〔2021〕6 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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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4.4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 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 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 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 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
3.4.5 | / | 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 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 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
3.4.6 | / | 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 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 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 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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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 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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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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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 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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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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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
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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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 子服务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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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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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 人申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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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
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 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 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 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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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 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 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 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 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 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 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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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 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 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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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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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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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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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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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 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 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 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 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 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 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 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 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 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 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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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 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 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 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 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 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 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 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 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 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 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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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 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 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 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 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 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 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 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 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 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 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 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 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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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 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评标的先后顺 序 | / |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 | ||
2.2.1 | 分值构成 (100 分) |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业绩、奖项荣誉:__5__分; 主要人员:__/__分; 履约信誉:__5__分; 其他商务因素:__/__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__5__分; 技术能力:__/__分; 其他技术因素:__/__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__85__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 | 方法一:一次平均: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b)评标价降幅≥13%;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 术总分*70%的。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 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 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 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 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 数量为 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a)当 X≤5,n=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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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 5<X≤10,n=1; (c)当 10<X≤20,n=2;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 化。 | |||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 ||
未出现投标报 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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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免缴投 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50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 ||
2.1. 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 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 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 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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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3.4.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 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 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 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 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 情况)。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 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 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 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 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评审(如 有) |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 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 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 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 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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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 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 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 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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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业绩、奖项 荣誉 | 投标人业绩 | 5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 备一个供水管道(输送介质须为自来水)施工业绩,该业绩中管径不小于 DN600 的供水管道(输送介质 须为自来水)累计长度不低于 700 米。每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备注: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附录 3 相关要求;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投 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加分业绩。 |
投标人奖项 荣誉 | /分 | / | ||
2.2.3(2)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 业绩 | /分 | / |
项目经理奖 项荣誉 | /分 |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分 | / | ||
技术负责人 奖项荣誉 | /分 | / | ||
2.2.3(3) | 履约信誉 | 信用得分 | 5 分 |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AAA 级 5 分, AA 级 3 分。 |
/ | /分 | / | ||
2.2.3(4) | 其他商务 因素 | / | /分 | / |
2.2.3(5) | 施工组织 设计 | 施工方案及 重难点措施 等 | 5 分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工程项目整体理解; 2.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与措施;3.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如有); 4.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6.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般得 0 分<F≤3 分,良好得 3 分<F<4.5 分,优 秀得 4.5 分≤F≤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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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评委打分为一般或优秀的,评委要提出充足 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2.本项满分 5 分,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酌情赋 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 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0 厘米;(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 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最多不超过 50 页。(4)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家及地方现 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 4.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语言精练度进行评 审。 | ||||
/ | /分 | / | ||
2.2.3(6) | 技术能力 | / | /分 | / |
2.2.3(7) | 其他技术 因素 | / | /分 | / |
2.2.3(8)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85 分 |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即为*.**%。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本招标项目 E1=2;E2= 1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 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 注: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 何因素发生变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 0.1 分为分割 点,即评分依次为 0、0.1、0.2、0.3、0.4……等。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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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缺项的该项得 0 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 90%以 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 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 明材料 |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 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 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 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他内容”栏中注明。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 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 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 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 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①投标 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 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 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 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 |
5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 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 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 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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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 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 B;(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诚信履约得分 C;(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 D;(5)按本章第 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E;(6)按本章第 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 F;(7)按本章第 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 G。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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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 2.2.3(1)目-本章第 2.2.3(4)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 2.2.3 项第(1)目-第(4)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商 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为 A+B+C+D 。
(2)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3(5)目-本章第 2.2.3(7)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 详细评审得分为 E+F+G;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 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 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 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 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 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 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15%时,该评委的技 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 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 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 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 按绝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 6 家,共有 5 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 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 1 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 |||||
评委名称 | 评委 1 | 评委 2 | 评委 3 | 评委 4 | 评委 5 |
投标单位 1 | 28.0 分 (最高分) | 30.0 分 (最高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5.0 分 (最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投标单位 2 | 28.0 分 (最高分) | 28.0 分 (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4.0 分 (次高分) | 22.0 分 (次次高分) |
投标单位 3 | 26.0 分 (次高分) | 28.0 分 (次高分) | 25.0 分 (次高分) | 25.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高分) |
投标单位 4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次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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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5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 6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30.0 分 (最高分) | |
列举评委 1 纵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 1 的纵向偏差率 | 【(28.0-26.0)÷28.0】×100%=7.14% | |||||
例举评委 1 横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 1 的 横向偏差 | 对投标单位 1 计算横向偏差={28.0-}÷ ×100%={28.0-24.25}÷<24.25>×100%=15.46% | |||||
对投标单位 2 计算横向偏差={28.0-}÷×100%={28.0-25.50}÷<25.50>×100%=9.80% |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 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 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 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 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 的差值,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 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 定 1 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 打分最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本章第 2.2.3(5)目-本章第 2.2.3(7)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 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
投标人第 2.2.3(5)目得分 E 为该目中对应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投标人第 2.2.3(6)目得分 F 为该目中对应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投标人第 2.2.3(7)目得分 G 为该目中对应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E+F+G。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0
3.2.3 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3(5)目-第 2.2.3(7)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 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 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 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 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 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 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 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 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 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61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 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 H,投标报价得分 H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2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 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 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 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 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
63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 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 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 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 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 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4
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 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港路(机场东路-兴业大道)DN600 供水管道工程。
2. 工程地点:合肥市。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合发改投资【2022】581 号。
4.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
5.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规定的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66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67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68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
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69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70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室外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12SS508)、《室外消火栓安装》(01S201)、《柔性
接口给水管道支墩》(10S505)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叁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
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71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执
行通用条款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
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
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72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签订合同价(不含暂列金)8%的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
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73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 20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
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
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
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
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
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
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
74
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
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
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
通知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
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
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
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
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
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75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
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
通过后 28 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76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合肥市及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
规定,自开工至竣工移交,做好文明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有序,移交前清理完成与现
场无关的任何物品及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处罚与损失赔偿。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
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
77
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执行通用条款)天
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
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连带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
价款的 4%。
78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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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 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 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 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 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 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 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 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80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 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 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 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 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 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 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 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 规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81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
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82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 ;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 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 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 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 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 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以招标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 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 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 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 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 单价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 价=A-Max(B,C)×(1+D)+C ;
83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
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
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
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
标消耗量(详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数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
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
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
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
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
起的调整”约定。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84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出开工通知 7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比例扣回,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 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每月按中标人上报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实际完成
工程量的 85%作为进度款凭证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90% 。
竣工结算完成且取得竣工备案表后 2 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价的 97%,余款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备注:
(1)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
85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合肥市大建设资金,由于资金拨付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
不构成违约。由于建设许可证等证、照的延误办理造成工程款项的延迟拨付,不
构成违约,不增加任何赔偿费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
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
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
为:,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
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账户。
8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 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 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 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87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88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①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可在工 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
②……。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 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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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 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90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 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 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91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 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 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 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 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 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 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 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 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 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 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 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
92
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 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 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 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 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 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 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 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 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 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93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 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 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 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 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 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 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 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 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 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 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 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94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 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 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 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4.8 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 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
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参照合建【2021】173 号文件附表 3),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 的依据。
21.4.9 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1.5 其他
21.5.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 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2 根据合政〔2018〕16 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 的,其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 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受托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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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96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97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 备 安 装 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 工 日期 | 竣 工 日期 |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 应 时 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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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99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00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 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 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01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 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02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 械 或 设 备 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 定 功 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103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 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质量 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104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 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质量 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105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 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 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 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 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106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 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 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 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 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 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 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07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 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 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 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 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务)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
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109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10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
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
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111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12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
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
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113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
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14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5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 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
116
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 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 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 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7
发包人:(盖单位章)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18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 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 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 计 费 基 础 | 费率(%) | ||||||||
建 筑 工 程 | 装饰 装修 工程 | 安装 工程 | 市政 工程 | 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 | 园林 绿化 工程 | 仿古建 筑工程 | 修缮 工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
环境保护费 | 定 额 人 工 费+ 定 额 机 械 费 | 3.2 8 | 2.60 | 1.78 | 3.57 | 2.46 | 1.57 | 1.75 | 2.07 | 1.00 |
文明施工费 | 5.1 2 | 4.50 | 6.10 | 7.33 | 9.24 | 6.30 | 3.05 | 4.67 | 1.60 | |
安全施工费 | 4.1 3 | 3.10 | 4.22 | 5.28 | 4.30 | 3.23 | 2.16 | 2.27 | 5.20 | |
临时设施费 | 8.1 0 | 5.80 | 4.60 | 7.99 | 8.10 | 4.60 | 3.20 | 3.98 | 3.20 |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 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 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
5 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 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 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 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 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 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 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 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121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5)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 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 求,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定额消耗 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 122
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 险按本招标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 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 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 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 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 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5)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23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 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 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 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 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 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 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 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 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 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124
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 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 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 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 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 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 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25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12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 标准较高者为准)。
二、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补疑。
三、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备注 |
1 | 球管 | 新兴 | 永通 | 台明 | 济钢铸管 | |
2 | 钢管 | 天津友发 | 浙江金洲 | 江苏通宇 | ||
3 | 金属硬密封闸阀 | 兴达 | 铜鼎 | 白湖 | ||
4 | 金属硬密封蝶阀 | 铜鼎 | 远大 | 宁波一机 | ||
5 | 直埋式软密封闸阀 | 兴达 | 春江 | 荣达 | ||
6 | 胶圈 | 宏力 | 际华 | 华益 | ||
7 | 伸缩接头 | 远大 | 铜鼎 | 天海 | ||
8 | 球墨铸铁配件 | 铸鑫 | 新兴 | 爱维尔 | 鑫丰 | |
9 | 窨井设施(球墨铸 铁) | 普瑞明 | 湖南金龙 | 科裕达 | ||
10 | 消火栓 | 闽山 | 百安 | 水力 |
1. 甲供材部分:球管、阀门、胶圈、消防水表
2. 乙供材的要求:
(1)本项目所有乙供材料均按相关要求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将作退货处理,所 有已用于施工实体的不合格材料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本项目业主推荐主要材料品牌详见本招标文件项目招标人推荐品牌及要求。
(Ⅰ)主要材料要求: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 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报备。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 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某种或某 些材料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Ⅱ)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
127
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 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Ⅲ)投标单位所报水、电、消防等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过相 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
☑其他: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Ⅳ)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试压、消毒、冲洗费用,勾接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Ⅴ)其中球管、钢管、闸阀和蝶阀推荐按上述品牌选购,投标人选用推荐品牌 外材料时,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并同时符合下述技术标准。因中标 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技术标准
(一)球管: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国际现行标准的技术参数进行产品生产,提供合格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设计、使用要求。执行标准(均以最新版标准为准):《水 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13295)、《球墨铸铁管外表面喷锌涂层》(GB17456)、《球墨铸铁管和管件水泥砂浆内衬》(GB/T17457)。
2.所投产品必须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管道管身不胶补不焊接;
3.采用 K9 级给水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球化级别不低于 3 级,单根管标准有效 长度为 6 米;
4.过水部件材料需满足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 准》GB/T17219 的相关要求。
5.外防腐涂层:先喷锌,然后喷涂沥青且烘干;内防腐涂层:为离心水泥砂浆内 衬,且打磨;
6.接口形式:T 型滑入式可挠性接口或 STD 接口;
7.产品主要生产工序应包括:铁水制备(高炉炼铁、铁水调质、铁水球化、铁水 质量控制)、离心浇铸(离心浇铸、品质控制、退火处理、性能检测)、精整(称重、外喷锌涂层、修磨、水压试验、水泥内涂、养生、沥青喷涂),。
(二)钢管:
1.螺旋钢管生产质量须执行《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 最 128
新标准,卫生性能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最新标准要求。
2.使用压力等级不低于 1.0MPa,钢管规范水平采用 PSL1,材质为 Q235B。钢管管 长为 6M 或 12M,允许偏差+20mm,直径和圆度偏差、壁厚偏差、直度偏差应符合 GB/T9711 最新标准要求。
3.钢管内、外壁采用机械喷砂除锈,且应达到 GB8923 最新标准 的 Sa2.5 级标准;焊缝处不得有裂纹、断弧、弧坑、烧穿等缺陷,且除锈应达到 St3.0 标准。
4.焊接应符合国标图集 02S403《钢制管件》和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标 准要求。
5.钢管须做内外防腐,且应满足《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最新标准要求。钢管内防腐须为 IPN8710 涂料,底漆两道,面漆两道,面漆颜色为白 色。外防腐须为环氧煤沥青涂料四油一布,厚度≥0.4mm。外防腐长期耐温不应小于 70℃,并应进行电火花检测,同时符合《管道防腐层检测试验方法》(SY/T0063)最新 标准要求。
6.每根钢管出厂前都要严格进行全程的 X 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探伤检测及水压试验,管廊定制钢管货到现场每根均做探伤检测。
(三)阀门类:
(1)金属硬密封闸阀:
1.执行 GB/T12232《通用阀门 法兰连接铁制闸阀》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性能 须符合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最新国家标 准要求
2.金属硬密封闸阀公称压力不低于 1.0Mpa。
3.阀体、阀盖、闸板选用不低于 QT450-10 球墨铸铁材质且符合 GB/T12227《通用 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最新国家标准要求。球化率不低于 4 级。
4.阀杆选用不低于 20Cr13(原牌号 2Cr13)不锈钢材质且符合 GB/T1220《不锈钢 棒》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5.阀体密封圈、闸板密封圈、阀杆螺母选用铝青铜材质且符合 GB/T12225《通用阀 门 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最新国家标准要求。阀体密封圈采用铜圈压装工艺,闸板密 封圈采用铜合金堆焊,或者压圈。阀杆密封形式采用“O”圈轴封,“O”圈不少于三 129
道。“O”圈选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材质。
6.阀体、阀盖内外表面须喷涂无毒环氧树脂,颜色为蓝色(参照下图蓝色标准,中标后可查看招标人样品)。内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 0.25mm,外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 0.15mm。涂层附着力应达到 GB/T9286 规定的划格法 1mm²不脱落。材料卫生性能须符 合 GB/T 172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7.主要零部件结构长度、最小壁厚,阀杆最小直径,阀杆螺距,轴封盖中心距按 招标人要求执行,具体见下表:
公称直径(mm) | DN100 | DN150 | DN200 | DN300 | DN400 | DN500 | DN600 |
最小壁厚(mm) | 9 | 11 | 12 | 14 | 15 | 16 | 18 |
阀杆最小直径(mm) | 20 | 24 | 28 | 36 | 44 | 50 | 60 |
结构长度(mm) | 229 | 267 | 292 | 356 | 406 | 457 | 508 |
阀杆螺距(mm) | 4 | 5 | 5 | 6 | 8 | 8 | 8 |
轴封盖中心距(mm) | 80 | 90 | 110 | 135 | 155 | 200 | 200 |
8.闸阀完全开启状态下,沿阀门流通方向,闸板和阀杆的投影与阀门流道的投影 无重合部分。
9.公称尺寸 DN200 及以上或重量超过 25Kg 的闸阀,阀体上应设置吊环。吊环材质 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 20 钢或 25 钢,吊环应能承受整台闸阀的重量,并符合 GB/T 825《吊环螺钉》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10.壳体强度试验和密封试验符合 GB/T13927《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最新国家标准 要求。其中密封试验要求最大允许渗漏量不低于 C 级标准。
11.产品应具有清晰、明显的标志,并符合 GB/T 12220《工业阀门标志》最新国家 标准要求。阀体上应铸字标识制造商商标(无铸造商标,视为不合格产品)、公称尺寸、公称压力、阀门材质等内容。铭牌应牢固地固定在阀门的明显部位,铭牌上应标识制 造商的厂名或商标、公称尺寸、公称压力、阀门材质、阀门型号、执行标准、制造年 月等内容。
(2)直埋式软密封闸阀:
130
1.须执行 CJ/T216《给水排水用软密封闸阀》最新标准要求,卫生性能须符合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最新国家标 准要求。
2.直埋式软密封闸阀的结构形式为暗杆分体式。公称压力为 DN50-DN250 不低于 1.6Mpa,DN300 不低于 1.0Mpa。
3.阀体、阀盖、闸板骨架选用不低于 QT450-10 球墨铸铁材质且符合 GB/T12227《通 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最新国家标准要求。球化率不低于 3 级。
4.阀体、阀盖内外表面须喷涂无毒环氧树脂,颜色为蓝色(参照下图蓝色标准,中标后可查看招标人样品)。内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 0.25mm,外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 0.15mm。涂层附着力应达到 GB/T9286 规定的划格法 1mm²不脱落。材料卫生性能须符合 GB/T172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5.阀杆采用冷挤压工艺成型,选用不低于 20Cr13(原牌号 2Cr13)不锈钢材质且 符合 GB/T1220《不锈钢棒》最新国家标准要求。阀杆方身尺寸按表 3 要求,方身处应 加工销孔,满足安装加长杆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零星使用要求免费提供 加长杆。
表 3 阀杆方身尺寸表(单位:mm)
DN | 口 | d1 | L | l1 | D2 |
50 | 14.5 | 18 | 30 | 9 | 6 |
80 | 17.5 | 19.5 | 32 | 9 | 6 |
100 | 19 | 23 | 38 | 12 | 6 |
150 | 19 | 23 | 38 | 12 | 6 |
200 | 24 | 30 | 46 | 13.5 | 7 |
250 | 27 | 31.5 | 46 | 15.5 | 7 |
300 | 27 | 31.5 | 46 | 15.5 | 7 |
131
d1
M8-6H螺纹有赦深12
通孔Φd2
二
V
6.闸板包胶采用注胶硫化工艺(非直接包胶),选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材质 且符合 GB/T 21873《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最 新国家标准要求,硫化后的橡胶不应有气泡、裂纹、露铁等缺陷。闸板橡胶与铸铁间 应粘连牢固,按 GB/T11211 测定时其粘合强度不应低于 1.7525MPa,或按 GB/T15254 测定时与金属粘接 180 度剥离强度不应小于 9.3KN/m。闸板包覆橡胶厚度不应小于 2mm。卫生性能须符合 GB/T 172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禁止使用再生胶(投标人须明确承诺 不使用再生胶)。
7.阀门的结构长度、扭矩、阀体与阀盖最小壁厚,阀杆直径按以下表要求(DN200 口径阀门法兰中心距、孔数、孔径参数按照 1.0Mpa 执行。)
公称直径(mm) | 结构长 度(mm) | 螺距(mm) | 阀体与阀盖 最小壁厚 (mm) | 阀杆最小 直径(mm) | 最大功能 试验扭矩 N.m |
DN50 | 178 | 4 | 6 | 18 | 60 |
DN80 | 203 | 4 | 6.5 | 20 | 75 |
DN100 | 229 | 5 | 8 | 24 | 100 |
DN150 | 267 | 5 | 8 | 28 | 150 |
DN200 | 292 | 6 | 9 | 32 | 200 |
132
DN250 | 330 | 6 | 10 | 36 | 250 |
DN300 | 356 | 6 | 9 | 36 | 300 |
8.闸阀完全开启状态下,沿阀门流通方向,闸板和阀杆的投影与阀门流道的投影 无重合部分。
9.阀门轴封采用压盖型式密封,轴封应至少具有三道“O”形密封圈密封。密封圈 选用 EPDM 材质,且符合 GB/T21873《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为螺母型式密封。
10.螺丝选用碳素钢或不锈钢材质(投标人须明确所选材质),且符合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或 GB/T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最新国家标准要求。阀体与阀盖间用碳素钢螺丝连接时,应采用螺钉沉 孔,并用蜡胶封口。
11.公称尺寸 DN200 及以上或重量超过 25Kg 的闸阀,阀体上应设置吊环。吊环材 质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 20 钢或 25 钢,吊环应能承受整台闸阀的重量,并应符合 GB/T 825《吊环螺钉》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12.壳体强度试验和密封试验符合 GB/T13927《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最新国家标准 要求。其中密封试验要求最大允许渗漏量为 A 级标准。
(3)金属硬密封蝶阀:
1.须执行 JB/T 8527《金属密封蝶阀》、GB 26640《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 范》最新标准要求,卫生性能须符合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 安全性评价标准》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金属硬密封蝶阀公称压力不低于 1.0Mpa。
3.蝶阀结构形式为手动法兰式双偏心或三偏心,结构长度须符合 GB/T12221《金属 阀门 结构长度》最新国家标准短系列要求。
4.阀体、蝶板、阀门手动装置壳体采用不低于 QT450-10 球墨铸铁材质且符合 GB/T12227《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最新国家标准要求。球化率不低于 4 级。
5.阀杆选用不低于 20Cr13(原牌号 2Cr13)不锈钢材质且符合 GB/T1220《不锈钢 棒》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6.阀座、蝶板密封面选用不低于 304 不锈钢材质且符合 GB/T1220《不锈钢棒》最 新国家标准要求。采用整体式金属密封圈,不得采用多层复合材料密封。
7.阀体最小壁厚须符合 GB26640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
133
公称口 径(mm) | DN200 | DN250 | DN300 | DN400 | DN500 | DN600 | DN700 | DN800 | DN900 |
最小壁 厚(mm) | 11 | 11 | 12 | 14 | 16 | 17 | 18 | 19 | 20 |
公称口 径(mm) | DN1000 | DN1200 | DN1400 | DN1600 | DN1800 | DN2000 | DN2200 | DN2400 | |
最小壁 厚(mm) | 21 | 23 | 25 | 28 | 31 | 34 | 36 | 38 |
8.阀体内外表面及手动装置内外表面内外表面须喷涂无毒环氧树脂,颜色为蓝色(参照下图蓝色标准,中标后可查看招标人样品)。内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 0.25mm,外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 0.15mm。涂层附着力应达到 GB/T9286 规定的划格法 1mm²不脱 落。材料卫生性能须符合 GB/T172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9.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符合 GB/T13927《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密封试验要求双向密封且阀门最大允许渗漏量不低于 D 级标准。
10.阀门安装形式须为卧式安装(如有特殊安装要求时,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实际 要求),公称尺寸 DN200 及以上或重量超过 25Kg 的蝶阀,阀体上应设置吊环。吊环材 质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 20 钢或 25 钢,吊环应能承受整台阀门的重量,并应符合 GB/T 825《吊环螺钉》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卧式安装的阀门指示器为双向指示,阀轴的水 平面和垂直面都有指针显示阀门开度,阀门的开度指示机构均安装在手动装置的内部,仅有指针是在手动装置外表面。安装后指示显示朝上。)
11.手动装置易采用蜗轮、蜗杆、行星齿轮箱传动,投标人须在齿轮箱上标明铸字 传动比。手动装置内部所用轴承采用 304 不锈钢材质,或使用铜套。大蜗轮与蜗轮箱 壳体及端盖转动部位、行星齿轮箱浮动盘转动部位,均要求加装巴氏合金套或铜套(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手动装置内部注满黄油(不得少于内腔的 1/2)。手动装置的防水等级为 IP68。
12.传动箱阀轴方帽尺寸按表 3 要求加工。
134
20
V
K
K向
135
DN | H | L | 口 S | D | d | b | t |
100-350 | 120 | 68 | 24 | 42 | 20 | 6 | 22.8 |
400-700 | 120 | 68 | 30 | 42 | 25 | 8 | 28.3 |
800-1200 | 150 | 80 | 32 | 54 | 30 | 8 | 33.3 |
1400-1800 | 170 | 100 | 40 | 68 | 40 | 12 | 43.3 |
2000-2400 | 200 | 120 | 50 | 75 | 50 | 14 | 53.8 |
表 3 传动箱阀轴方帽尺寸表(单位:mm)
(四)胶圈:
1.须严格执行《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 21873、《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板式平焊钢制管 法兰》GB/T 91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性能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 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橡胶密封圈材质采用 100%纯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橡胶。
3.橡胶密封圈硬度等级:水表垫、法兰垫为 80 IRHD;T 型输水胶圈为软胶部分 50 IRHD,硬胶部分 90 IRHD;T 型止脱输水胶圈为软胶部分 50 IRHD,硬胶部分 80 IRHD;STD 型输水胶圈为 70 IRHD;O 型输水胶圈为 60-70 IRHD。
4.橡胶密封圈物理性能、尺寸及偏差须符合《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 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 21873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及《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 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8 国家标准要求。
5.法兰垫型号、尺寸须符合《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GB/T 9119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五)伸缩接头:
1.伸缩接头零部件的结构形式、尺寸、技术性能、材质、装配及检验等必须严格 执行《管路补偿接头》(GB/T12465)最新的国家标准,国家有新出台标准的应按照新 标准执行;
2.所有规格型号管路补偿接头本体、压盖应采用 QT450-10 或更高级别球墨铸铁材 质(投标人须明确所投产品材质),球化级别不低于《球墨铸铁金相检验》GB/T9441 最新标准中规定的 4 级(即球化率不低于 70%),并符合《球墨铸铁件》GB/T1348 最 新标准要求。 限位伸缩管、短管可采用 Q235-A 或 QT450-10(或更高级别材质,投标 人须明确所投产品材质)。其中 AF 型管路补偿接头含单头法兰短管且长度不低于 15cm。
3.压力等级:AF、B2F、C2F 型管路补偿接头压力等级不低于 1.0MPa,E 型管路补 136
偿接头压力等级不低于 1.6MPa(DN200E 型供货前须与招标人确认法兰孔数)。
4.外观:管路补偿接头的表面不应该有裂纹、结疤、折叠、分层、擦伤、沟槽或 碰撞形成的明显凹痕。
5.表面防护:管路补偿接头内外表面均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颜色为蓝色(中标后,可参考招标人的企业蓝和样品),须符合 CJ/T120 最新标准要求,碳钢紧固件应符合《紧固件 电镀层》GB/T5267.1 最新标准要求。
6.螺栓、螺母原材料采用碳素结构钢或更优材质(投标人须明确所投产品材质),表面镀锌,螺栓和螺母机械性能应分别不低于 6.8 级和 6 级。
7.管路补偿接头密封圈用橡胶材料为三元乙丙,并符合现行的《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HG/T3091 最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卫生性能 指标应符合 GB/T17219 最新标准要求。
(六)球墨铸铁配件:
1.产品须严格执行现行《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标 准,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设计、使用要求。
2.管道配件内外防腐:外表面喷涂金属锌并涂沥青漆材料,涂层厚度及质量符合现 行《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标准;内涂层使用符合饮用 水卫生要求的带有封面层的水泥砂浆材料,涂层厚度及质量符合《水及燃气管道用球 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标准。
3.球墨铸铁配件卫生性能还须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 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4.球墨铸铁配件铸造标识符合GB/T1348标准。
(七)以上所涉及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五、招标人其他说明
(一)相关管理违约责任表
类别 | 序号 | 违约情形 | 违约责任 |
人员 | 1 | 更换项目经理的违 约责任 |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 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 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按合同价 |
137
2%且不低于 10 万元支付违约金。 | |||
2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 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 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 |
3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 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 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 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 平。更换的人员不履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每 次承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发包人如认为 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 更好的调整。 | |
4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离开施工现 场的批准要求 | 项目经理请假需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办理请假 手续按每天 2000 元违约金处理。 | |
5 | 建设单位认定项目经 理在岗不履职 | 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进度 | 1 | 建设单位下达的进 度目标或中标人报送进 度目标未完成的。 | 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100000 元等,若后续工 作制定相关赶工措施,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达到目 标可退回。 |
质量 | 1 | 发现质量问题 | 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50000 元不等。 |
安全 文明 施工 | 1 | 发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 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50000 元不等。 |
其他 | 1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受到媒体负面报道 或管理部门的曝光的 | 中标人承担 3-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
2 | 中标人存在不按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其他情况,视其情节 轻重 | 中标人承担 1000—100000 元/次的违约金。 | |
3 | 中标人弄虚作假,造成 | 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承担一切损失。 |
138
中标无效,合同无法履 约的。 |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经理班子,要求专业配置合理,技术负 责人、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经验丰富。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每天在场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未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许可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招标人 将予以考核,若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中标企业管理生产的副总级 以上人员到场指挥担任项目总指挥,直至项目竣工完成。
2.项目经理严禁挂靠,中标项目经理即为实际到场的项目经理,本条招标人将予 以考核。
3.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及时到岗履约,招标人将核验身份证 与上岗资格证,本条招标人将予以考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 负责人及标后配置人员即为实际实施时项目人员构成。施工期间若中标人无故更换投 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 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4.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工期要求紧急,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强有力的项目 经理班子,要求专业配置合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经验丰富。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 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 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 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三)进度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综合考虑加快工期进度采用分段施工所增加管道配件,费用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2.本项目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施工 组织设计的报送、修改、审批,同时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3.中标人需结合道路主体工程进度计划、本项目特点、关键节点、施工内容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能够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方案。
139
4.本项目工期计划的关键线路(节点)完成情况,招标人或委托的监理公司将依 据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考核。本条招标人将予以考核。
(四)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答疑、设计变更单、联络单等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施工,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实施。本条招标 人将进行考核。
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行检测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有关检测 报告原件;现场经第三方检测出不合格的材料,中标人须无条件换货或返工。中标人 采购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采购前须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批准后方能采购,否则不 予进场。
3.本工程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隐蔽工程 记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 布的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4.本项目要求对所有钢管焊缝全数量检测,每道焊缝按 100%全长检测;中标人除 自检外还需无条件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所需要的条件(人、财、物等)。
5.中标人须对已完工序进行自检,若无相关资质人员,需委托检测机构,此项费 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6.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全部采用重型、一体化宽边防沉降球墨铸铁检查井盖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安装要求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施工、安装要点执行市建委印发的《合肥市城镇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技术规定(试行)》(合建〔2018〕241 号)。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 其他质量要求。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本工程应满足《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及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有 关工程管理、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
2.因交通组织需要,门楼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本项目采用新型百叶围挡,高度 2.5 米,长度投标人自行考虑。本次工程施工时交通不中断,围挡需设置灯带、喷淋 等设施(需满足招标人要求),费用包含在清单报价中。以下图片为最低配置。所有 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围挡(2.5 米高度)并沿围挡每隔(最大)5 米设自动喷淋降尘系 140
阝良 窘贶猎尘执胄
女徽水女建
集团股份有限公 言
女徽水安
统。以下图片为最低配置要求。
落实出入口自动冲洗平台、出入口硬化、工地内临时道路及场地全部硬化、对顶
管泥浆池及清水池均需要采取硬化,工地全范围视频监控并设置监控室及扬尘自动监
控系统等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觅代齐焦
家居 京华商瑶
冲洗区
141
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肥市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
集团有限公司
图:冲洗设备
3.施工工地自动喷淋降尘系统须在 7:00—22:00 实施连续喷淋。施工过程中,按照大气办等环保部门发布通知及要求,实时进行调整。
4.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不得先污染后清理。禁止有污染车辆进入工地,否则对施工方予以处理。中标人须强化渣土运输全程的管理,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不 良行为负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违约处理。
5.工地内部道路及物料堆放区域必须严格落实常态保洁、洒水保湿和覆盖等降尘 措施。对取土作业、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时须持续开启雾炮车(射程不少于 30 米,每 200 米一台)实施喷雾降尘。
6.对市政工程取土区域作业时,须持续开启雾炮车喷雾降尘,工地内黄土、易扬 尘建筑材料超过 4 小时未施工的须进行覆盖,须采用六针防尘网或绿毡布覆盖到位。
7.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仔细复核清单、控制价,对缺漏项、工程量偏差等情况须在提交疑问期截止前提出,中标后必须按图 施工,且不得提出变更。
8.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实验室建设费;施工范围内各种技术方案编制、论证、评审 费;施工监控、质量检测、试验费(第三方检测除外)等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
9.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将要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及拖延,否则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10.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完成竣工资料移交至合肥供水集团档案室,45 日内编制完成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60 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已 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11.中标人须积极响应我公司组织的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会议、
142
党建等一切工作。
12.项目施工过程中须成立施工指导专家委员会,不同阶段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莅 临工程现场指导施工,专家委员会成员须经监理、业主审批认可同意。
13.本工程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环保、文明施工要求高标准,土方量大且附近无 取、弃土场,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充分考虑,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全线红 线外不得堆放土方,完工后,须对沿线地形进行整理,确保与工程衔接自然、安全稳 定、干净整洁。
14.设计测绘地貌与施工现状地貌可能存在有细微差异,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设计测绘地貌与施工现状地貌有差异要求变更。
15.施工现场项目部、工地进出入口处、施工道路等重要交口、工地施工全线必须 设置视频探头、PM2.5 检测仪。注意:摄像头视频设备必须具备无线传输功能,使得 招标人可通过手机电脑端进行实时监控;
16.中标人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称职尽责。
17.中标人严格依照国家、省及合肥市和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最新通 知、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本条招标人将进行考核。
18.本项目在市政道路工程范围内及周边施工,施工过程中会有工序交叉、地下现 状杆管线影响、主体工程施工影响,可能出现有深基坑,穿越现状道路,中标人应充 分踏勘现场情况,办理破复道路、绿化迁移等手续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破复道路 时的临时导行道路应满足主管部门标准要求,此部分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在编制 投标报价时一并计取;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结合主体道路改造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各施 工段作业,实施分段施工、流水作业,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 方案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9.中标人施工时须保证既有地下及地上杆管线的运营安全,在建设单位组织管线 交底基础上,做好仪器探测和人工开挖探槽等措施,查明管线位置,施工开挖时须专 人指挥,夜间开挖须提前向监理报备。中标人做好既有供电杆线悬吊、加固以及地下 管线加固,保证管线安全。以上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 单独列项。中标人应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1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4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5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二)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奖项、荣誉(如有)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九、其他资料
14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 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 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 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 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 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 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 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 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 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148
传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9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50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 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 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 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 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专 业工程;
资格,承担 专 成员二名称:,具有 业工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 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151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
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
供。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
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152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
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153
(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 (填写
专业类别)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填写前附表要求的采用相
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如房建专业 AAA 级)。
2.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
(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154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155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 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注:若无分包计 划,则投标人应在 本表填写“无”或 “/” |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
156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 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 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 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 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 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 填写。
157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158
(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159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60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单位 职务 |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 称 | 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161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 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 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 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62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163
(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
164
(三)奖项、荣誉(如有)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获得评价级别(AAA 或 AA) | 评价等级出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房建专业或市政专 业或装饰企业分级 |
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 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
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165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
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66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7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168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
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
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
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169
传真: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
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170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 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 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171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172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3 | 不可竞争费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2 | 环境保护税 | ||
4 | 其他项目 | ||
4.1 | 暂列金额 | ||
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3 | 计日工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税金 | ||
工程造价=1+2+3+4+5 |
173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 | 项目编 码 | 项目名 称 | 项目 特征 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定额 人工 费 | 定额 机械 费 | 暂估 价 | ||||||||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 称 | 计量单 位 | 工程 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 额 编 码 | 定额项目 名称 | 定 额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费 | 综合 费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费 | 综合 费 | ||||||||
人工单价 | 小计 | ||||||||||||||
()元/工 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 料 费 明 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 单价(元) | 暂估 合价(元) | ||||||||
174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175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176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合 计 |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177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编 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一 | 人工 | ||||
人工费小计 | |||||
二 | 材料 | ||||
材料费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78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施工机械费小计 | |
合 计 |
179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金额 (元)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 费 | |||
合 计 |
180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181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 数(%) | 基准单价 | 投标单价 | 备注 |
182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备注 | 投标人选定品牌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 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 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 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 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183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 |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对 应单位工程价格(元) | |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 |
承诺 | 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 属实; 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 标报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 量安全控制能力。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 年_ 月_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
理。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184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备注 |
说明: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 评审的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 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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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2.7.18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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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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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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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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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 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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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填写,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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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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