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中心配电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货物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公积金中心配电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货物清单: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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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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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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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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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UPS电池技术规格要求。
1.电池容量为100Ah/12V胶体蓄电池,重量28KG(含)以上。
2.电池达到8级烈度抗震等级。
3.电池密封反应效率≥95%;电池静止28天后容量保存率≥96%。
4.电池容量满足:10小时放电放出容量≥1.0C10(即≥200Ah);3小时放电放出容量≥0.75C10(即≥150Ah);1小时放电放出容量≥0.55C10(即≥110Ah)。
5.电池容量一致性:同组电池10h率容量实验时,最大实际容量和最小实际容量差值≤5%。
6.电池内阻:蓄电池内阻≤6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5%。
7.过度放电:容量恢复值≥90%;再充电性能: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85%.
8.电池端电压均衡性:开路最高与最低差值≤100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480mV;放电端电压差≤600mV。
9.电池支持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预留散热空间,外壳采用防火材料,电池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10.支持全密闭电池在正常浮充下不会有电解液及酸雾排出,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1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UPS电池必须能够与采购人现有UPS电源(科士达主机)友好匹配和兼容。
二、配电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由中标供应商完成以下全部配电技术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1.UPS电池安装调试。
(1)本项目需由UPS电池生产厂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本项目中采购的UPS电池,实际安装地点在沈阳市沈河区中心机房、沈河管理部、大东管理部、铁西管理部、浑南管理部,中标供应商负责将全部UPS电池分别配送到各安装地点,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UPS电池的安装调试工作。
2.配电系统优化。中标供应商在更换新购置的UPS电池的同时,需对安装地点的UPS配电系统进行整体检测和隐患排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电系统优化升级,包括用电负载重新分配、重新铺设电池间电缆、铺设电池柜到UPS电源主机的电池连接总电缆、铺设主机输入输出总电缆等配电系统优化升级工作。
3.中标供应商须对中心机房现有模块化UPS电源的控制单元模块进行修复升级。
4.中标供应商须按照UPS蓄电池无害化回收处理相关规定,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报废UPS蓄电池完成全部无害化回收处理相关工作,并承担无害化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如产生环境污染或相关危害等)。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UPS蓄电池无害化回收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配电系统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机房及设备在更换电池过程中的不间断供电,保障采购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不会因本项目施工而中断。
6.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配电系统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并负责配电施工安全、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等全部安全保障工作。采购人不承担配电施工涉及的相关安全保障及责任。
7.其他技术服务。根据采购人现场UPS电源的实际技术需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必要的配电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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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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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