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事故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重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事故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国内公开重新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238.209公里,其中改扩建段长约222.067公里。本项目为了保障沈山线改扩建施工安全和智慧高速的应用体现,故计划应用事故报警系统,附着于移动式钢护栏设置碰撞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碰撞传感器实时监测波形护栏的振动,当振动值超过设定的阈值时,发出报警信息,包括碰撞数据、位置信息以及设备内置数据。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事故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报警系统):①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及交付;②产品安装、保修(更换)、升级;③产品售后服务保障。碰撞传感器6662套,声光报警器及配件53套,包含web端、手机端及微信小程序事故报警系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
2.4质量保证期:整机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期结束。投标人需提供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经销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61401707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1. 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事故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国内公开重新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238.209公里,其中改扩建段长约222.067公里。本项目为了保障沈山线改扩建施工安全和智慧高速的应用体现,故计划应用事故报警系统,附着于移动式钢护栏设置碰撞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碰撞传感器实时监测波形护栏的振动,当振动值超过设定的阈值时,发出报警信息,包括碰撞数据、位置信息以及设备内置数据。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事故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报警系统):①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及交付;②产品安装、保修(更换)、升级;③产品售后服务保障。碰撞传感器6662套,声光报警器及配件53套,包含web端、手机端及微信小程序事故报警系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
2.4质量保证期:整机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期结束。投标人需提供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经销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当投标人为拟投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1 | 法人资格 |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财务能力 | 生产商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3 | 拟供货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 1.碰撞传感器基本技术指标如下: ★加速度测量范围:默认±2g ★测量温度范围:-40℃~80℃ ★防水等级:IP65 2.声光报警器基本技术指标如下: ★工作温度范围:-35℃~50℃ ★防水等级:IP65 |
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技术性能指标》列明的★基本技术指标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生产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宣传册、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4 | 类似供货 经验 | 近3年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1个“事故报警系统设备(货物清单中必须包含“碰撞传感器”、“声光报警器”)销售业绩”。 注:1、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供生产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对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生产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或发票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
5 | 企业信誉 |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生产商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投标人为拟投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10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 | ||
6 | 产品代理授权 | 具有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第1、3、5条对设备生产商的要求。 |
7 | 法人资格 | 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8 | 财务能力 | 经销商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9 | 类似供货 经验 | 近3年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1个“事故报警系统设备(货物清单中必须包含“碰撞传感器”、“声光报警器”)销售业绩”。 注:1、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供经销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对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经销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或发票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
10 | 企业信誉 | 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经销商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61401707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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