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3797.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景招a[2023]0xx号
预算金额3797.2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泉东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蓝晨玮177057883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3] 0XX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代码为:2308-331127-04-01-343950 ,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总承包人。丽水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景宁县澄照创业园(C1-01-2 地块),北边及东边为山体,西边为现状道路,南边为规划地块,地块主入口设在西侧。
2、建筑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347.73 ㎡,总建筑面积15833㎡,地上建筑容积率1.53,建筑密度50%,绿地率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为1#汽车拆解中心、2#研发用房、汽车库、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4#有色金属存放库、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内容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379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17.26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本项目优化后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及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2)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不包括厂房生产研发设备。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生产准备:包括人员培训、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管理手册、控运计划、应急预案等。
(5)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竣工资料归档;④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通讯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发包人委托给相关部门实施范围外的,但属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由承包人完成),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
除上述发包的和涉及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设备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排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注:(1)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
(2)上述招标范围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投标人承担。
(3)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其中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2、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的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
①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格: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注:(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7、投标人或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XX月XX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 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2号
联系人:吴泉东
联系电话:18805789678
招标代理:丽水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翡翠雅苑37幢二单元303室
联系人:蓝晨玮
联系电话:17705788319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08 月 21 日
附件下载:
公示公告epc.pdf
公示稿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3] 0XX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代码为:2308-331127-04-01-343950 ,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总承包人。丽水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景宁县澄照创业园(C1-01-2 地块),北边及东边为山体,西边为现状道路,南边为规划地块,地块主入口设在西侧。
2、建筑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347.73 ㎡,总建筑面积15833㎡,地上建筑容积率1.53,建筑密度50%,绿地率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为1#汽车拆解中心、2#研发用房、汽车库、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4#有色金属存放库、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内容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379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17.26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本项目优化后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及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2)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不包括厂房生产研发设备。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生产准备:包括人员培训、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管理手册、控运计划、应急预案等。
(5)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竣工资料归档;④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通讯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发包人委托给相关部门实施范围外的,但属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由承包人完成),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
除上述发包的和涉及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设备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排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注:(1)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
(2)上述招标范围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投标人承担。
(3)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其中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2、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的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
①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格: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注:(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7、投标人或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XX月XX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 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2号
联系人:吴泉东
联系电话:18805789678
招标代理:丽水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翡翠雅苑37幢二单元303室
联系人:蓝晨玮
联系电话:17705788319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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