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消毒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将社会化服务采购,现将相关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消毒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医院现有消毒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2023年10月30日到期,为确保医院正常保洁、电梯驾驶和垃圾清运服务需要,现申请对消毒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招标采购。
医院及五个门诊部所在院区内所有室内外场所消毒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以大包的方式进行采购。在院方工作人员参与下,服务方按照国家爱卫标准要求进行消毒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体包含:
1、服务区域内主要对蟑、鼠、蚊、蝇、蚁、蛾等有害生物进行灭杀,达到“爱卫会”除四害标准要求;
2、虫害高峰期(4-10月)每月不低于6次全面消杀服务,其他月份(11-3月)每月不低于3次全面施工服务;
3、消杀次数和频度根据季节和天气具体情况而定,如出现特殊情况,服务方既要随时提供免费跟进处理服务,还要为我方临时指定区域提供24小时紧急消杀灭四害服务;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完善和更新所有区域内捕蝇笼、灭蚊灯、鼠盒等设施;
5、服务方在院服务期间服务要规范,无违规现象发生,每次消杀服务后,须将消杀情况,检测记录报我部备案;
6、所使用的消杀剂为国家爱卫会推荐和允许使用的药剂,对人畜、食品无害,不污染环境,因控虫药品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方负全责;
7、当服务方接到紧急情况处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排除。一般问题应该立即排除,严重问题应增派技术力量6小时内处置完毕。
四、公示时间: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目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人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22-84683027 15620193843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