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固佳物业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DY]2018008的综合楼外墙养护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综合楼外墙养护 | 1 | 项 | 进口 | 197000 | 197000 | 美国思康 | (100×100×20)mm/15块 | ||||||
合计: | 19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柒仟元整元(¥1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4.3交付条件:清洗养护结束经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外墙清洗养护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六个月。。
10、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2)任意一方因为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按工程总额的5%(百分之五)。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外墙养护项目。2、供 应 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3、供 应 商报价应包含人员的投入、设备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 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外墙养护项目。2.座落位置: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3.项目基本情况:省法院审判综合楼外墙清洗养护,外墙石材为汉白玉,总面积为13000平方米。(二)、基本要求1.施工程序:先使用清洗剂对外墙清洗除尘,待外墙表面清洁干燥后,使用专用防护剂涂擦两遍(间隔24小时以上)。2.开工前需要先清洗样板,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3.清洗剂使用无色无味无毒的环保材料,要求不伤害石材。4.防护剂使用思康KY40或性能参数相当的大理石专用防护剂,要求防护效果好且不伤害石材。5.施工中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6.投标人施工主要用具(如登高绳、安全绳)必须具有合格证书,提供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若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权负责。供 应 商需对此内容在“商务条件响应表”中须单独作出书面承诺(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内容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方案内容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承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7.施工工期为10天。 8.服务人员需要有保险,高空作业人员需具有高空作业证书。(三)、清洗标准1.外墙清洗明亮,无污垢、无水渍、无印迹。2.材质光面纹理清晰有光泽、毛面无灰尘、有质感。3.施工范围内作安全围护和告示,清洗、养护结束后场地及时清理,恢复原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州固佳物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科技园区B#楼708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爱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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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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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087895 |
联系方法: | 130674589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北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13209600026150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