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岗21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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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326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东出让2024-32号
预算金额232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0898-2558529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出让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岗21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4]61号)
东自然资告字[2024]61号      2024年12月05日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岗212室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2024-32号 宗地总面积:  11443.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方市北黎路南侧、琼西一纵路东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800 建筑密度(%):   ≤3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11443.2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32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608924BB0057
起始价:  2326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得申请竞买: 1. 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 2. 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 3. 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4.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2024年12月24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2024年12月24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5日 10时00分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 (二)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18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三)该宗地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琼建规〔2022〕12 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7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 70%以上,且不能分割出售,不能“以租代售”。其中第一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以上。 (四)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 (五)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其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六)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琼府[2017]96号文件要求,合理配置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七)根据琼公通〔2022〕11号文件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八)根据东府办规〔2023〕5号文件,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户数在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 (九)需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无偿移交东方市人民政府管理。 (十)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竞得人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签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98-25585295
  开户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岗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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