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桃花江(灵川段)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I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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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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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桃花江(灵川段)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II标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3629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智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管网工程、道路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31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6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报价 | 陆佰捌拾肆万柒仟肆佰壹拾元壹角贰分(¥6847410.12)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廖志琨(注册编号:桂245171865443;身份证号:450322********15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阳军(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5)0006169身份证号:450304********05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排洪东渠致远路排水工程 2、沙河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 3、桂林市和平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骖鸾路延长线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诚信分:95.4;桂林市一等。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报价 | 陆佰捌拾贰万陆仟捌佰伍拾陆元零壹分(¥6826856.01)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爽(注册编号:桂245131543945 ;身份证号:450303********104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艳丽(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2804身份证号:452131********06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阳朔县新城区水上农场等14个拆迁安置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阳朔新城区市政规划与工程设计-览胜路(沥青路面)工程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诚信分:75.97;桂林市一等。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报价 | 陆佰捌拾伍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 6857888.29 )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胡健壮(注册编号:桂245202102245 ;身份证号:450512********052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阳黎(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6)0013945;身份证号:450326********00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桂林市秀峰区莲花路工程(K0+000-K0+330路段)及(K0+330-K0+900路段)剩余工程量 2、桂林万达文旅城配套项目-雁山区大埠乡大埠路一期工程(万达段)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诚信分:93.54;桂林市一等。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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