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铜梁高新区网络学习平台项目采购邀请书
金额
9.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老师023-4558801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老师156832807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1
公告正文
铜梁高新区网络学习平台项目
采购邀请书
重庆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铜梁高新区网络学习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9.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或代理已经上线正式运营的线上培训平台,能够出具授权或代理的证明文件,且线上培训平台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app)建设类、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app)服务采购类项目业绩合同(不含线上培训平台升级或APP升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合同备查。(业绩要求:服务客户对象市属重点国有企业)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持介绍信(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三)磋商地点: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用现金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采用信封包装,信封上写明单位名称并盖单位鲜章且自行密封好。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交纳了磋商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后主动放弃参与投标;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资质材料参与投标或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https://www.cqstl.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崔老师 023-455880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15683280773
采购邀请书
重庆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铜梁高新区网络学习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名)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铜梁高新区网络学习平台项目 | 9.9 | 1 | 0.1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9.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或代理已经上线正式运营的线上培训平台,能够出具授权或代理的证明文件,且线上培训平台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app)建设类、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app)服务采购类项目业绩合同(不含线上培训平台升级或APP升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合同备查。(业绩要求:服务客户对象市属重点国有企业)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持介绍信(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三)磋商地点: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用现金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采用信封包装,信封上写明单位名称并盖单位鲜章且自行密封好。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交纳了磋商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后主动放弃参与投标;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资质材料参与投标或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https://www.cqstl.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崔老师 023-455880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1568328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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