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SMGX[GK]2019009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区微改造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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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500000 | 1500000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三明市区微改造规划 | |||||
合计: | 1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以规划成果通过采购人评审并最终调整确认后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旬-6月初):开展初步调研和详细工作计划制定;5.2现场调研和初步思路交流阶段(6月初-7月初):编制工作组开展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调研结束后约半个月提出本次规划的初步思路和方案,适时与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5.3中间成果大纲阶段(7月初-8月中旬):编制工作组整理形成规划中间成果,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5.4评审成果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专家审查;5.5最终成果阶段(9月中旬-10月初):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注:乙方进度以各阶段评议或评审意见及设计费用之日起计时,逾期顺延);5.6设计内容:本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微改造规划报告(含2个老旧小区微改造概念方案)、图册(含2个老旧小区微改造概念方案)、微改造导则、“微改造”网络公众参与;5.7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如下正式成果份数:规划报告、图册、导则(20套),光盘2张(含jpg格式图件、坐标系为2000的cad格式图件、word版本文字说明、ppt演示文件);5.8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如下中间成果份数:初稿成果全本10份以内,简缩本15份以内。评审成果全本15份以内,简缩本20份以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根据规划编制进度验收,规划方案满足招标要求,通过采购人审核并提供后续跟踪咨询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包括过程监督检验和最终成果验收;由于本项目规划的成果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所以规划成果验收按批次进行,最终规划工作全部完成后,根据整理过程中的验收情况,由采购人签署意见并认定验收结果;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专家评审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专家咨询费、住宿费、餐饮接待费,现场踏勘交通费和项目评审场地租赁费);验收过程中,发现规划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或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中标人须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及规范,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正式启动本项目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总额的 30%,计肆拾伍万圆整(¥450000元);乙方提交评审成果并评审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总额的30%,计肆拾伍万圆整(¥450000元);乙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总额的40%,计陆拾万圆整(¥600000元)。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按照上述不同阶段约定的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时费;因甲方原因合同履行期限已超过两年时,则乙方应重新向甲方追补规划编制费用或重新签订规划设计合同书;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可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委派1-2名工作人员配合现场规划工作,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条件。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议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甲方要求增加提供规划中间阶段成果或正式成果的份数,甲方应支付增加份数的成本费用;10.2乙方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出现规定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乙方提交全套规划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三明市崇桂新村86-15楼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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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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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8-8258369 | 联系方法: | 158677280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名店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13109008900353 |
签订地点:三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