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新校区教学楼课桌椅和寝室家具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2022800022
预算金额1.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0228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高录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校区教学楼课桌椅和寝室家具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228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课桌椅 木制台、桌类一、课桌要求A.面板1.材质:采用ABS耐冲击塑料一体注射成型。2.尺寸:长650mmX宽450mmX高25mm X壁厚5mm3.功能:(A)靠胸前之处有一內弧造型设计。 (B) 面板三方(前、左、右)有防滑凸条,长1200mm,凸高5mm。4.附加设计:面板底部有強化承重之设计。鑲入一支一字型方管,并与面板底部平齐,方管尺寸为:15×30×1.2mm,长470mm 。B.书箱1.材质:采用PP耐冲击塑料一体注射成型。不得采用回收料生产。2.尺寸:外径尺寸:565×385×155mm;内径尺寸:440×350×145mm。3.功能:(1)书箱两侧为弧形设计,整体为阶梯型,增加坚固性。(2)书箱两侧设计一体成型挂钩,能挂矿泉水瓶及30公斤重的物品。(3)书箱底部有排水槽缝设计。共计30条排水槽缝,沟缝为5X35mm长。(4)书箱内设计弧形笔槽380×55mm, 内有2条排水槽缝,沟缝为5X35mm长。C.桌钢架1.材质及形状:椭圆形及矩形钢管。采用二保焊及自动焊焊接而成。各部位皆为满焊,光滑无毛刺。2.尺寸:椭圆形钢管:20×40×1.2mm;扁圆钢管:25×50×1.2mm,30×60×1.2mm。3.表面涂装:焊接完成钢管架经高温去油、污,钢丸打磨,静电粉末喷塑。表面要求在1毫米见方内刀尖抠不脱落。D.桌子脚垫材质:采用PP纤维质塑料一体注塑成型,带水平调节螺丝。二、课椅要求:A.靠背1.材质:采用PP耐冲击塑料一体注射成型。靠背有人体工学健康、腰椎、挺胸的弓形设计。2.尺寸:410mm×350mm±10mm。3.勾缝宽度得需小于6mm。 B.坐垫1.材质:采用PP耐冲击塑料一体注射成型。坐垫符合人体工学波浪设计,有人身分散垂直重量及大腿、內膝得到分散式的支撑。2.尺寸:410mm×350mm±10mm3.勾缝宽度得需小于6mm。C.钢架材质及形状:椭圆形钢管和矩形钢管。采用二保焊及自动焊焊接而成,各部位皆为满焊,光滑无毛刺。2.尺寸:椭圆形钢管:20x40x1.2mm,20x60x1.2mm;扁圆钢管:25x50x1.2mm,30×60×1.2mm组合而成。3.表面涂装:焊接完成钢管架经高温去油、污,钢丸打磨,静电粉末喷塑。表面要求在1毫米见方内刀尖抠不脱落。D.桌子脚垫1.材质:采用PP纤维质塑料一体注塑成型,带水平调节螺丝。F.课椅下部设置书包篮:材质:采用PP耐冲击塑料注塑成型,尺寸:外径尺寸294*410*90mm,内径尺寸:235*355*82mm,功能:书包篮底部有排水槽缝设计,共计80条排水槽缝,沟缝为5*40mm,固件采用PP耐冲击塑料注塑成型,用防锈螺丝进行紧固。三、其他要求:▲1.课桌椅提供2019年以来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五金件抗盐雾实验在8000h中性盐雾实验,符合QB/T 2530-2011检验标准,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2.桌面ABS材质提供2019年以来经第三方认证的有权检测机构出具有害物质限量符合GB 28481-2012标准: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 mg/kg,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脚套(脚垫)提供 2019 年以来经第三方认证的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脚套(脚垫)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验项目至少包含: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 mg/kg等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商公章。▲4、坐垫(PP)提供2019年以来经第三方认证的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坐垫(PP)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验项目至少包含: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 mg/kg等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5、课椅书包篮提供 2019年以来经第三方认证的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书包篮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验项目至少包含: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 mg/kg等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6.课桌椅无甲醛,须提供2019年以来经质量监督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且有单独针对甲醛的检测数据,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013800
 合计金额小写: 13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安装;具体根据采购人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必须符合采购人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物安装完成且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财院路支行(长沙高录教学设备有限公司:5898676258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我公司所出售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我公司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我公司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我公司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我公司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

(3)我公司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我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我公司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我公司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我公司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我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我公司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我公司原因,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望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郭亮南路3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尖山安置小区五栋2-3号
法定代理人: 刘宇 法定代理人: 姚群香
委托代理人: 文老师 委托代理人: 姚群香
电话: 0731-88062525 电话: 0731-85011005
传真: 0731-8806252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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