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9.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9032022000078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但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825-2918096
中标公司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8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9032022000078
二、项目名称: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西三路577号26栋9楼907号 | 897,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货物 | 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 | 海笛 | SA-470 | 1(项) | 897,000.00 | 897,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伟(采购人代表)、张光华、敬小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4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15号
联系方式:13458166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
联系方式:0825-2918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25-2918096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报告.pdf
评审报告.pdf
N5109032022000078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pdf
N5109032022000078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pdf
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9032022000078,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 | 报价报价(30分分) | 技术参技术参数和配数和配置要求置要求(32分分) | 售后售后服务服务(16分分) | 履履约约能能力力(21分分) | 节能、环境节能、环境标志、无线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局域网产品(1分分) | 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0 | 30.26 | 12.5 | 15 | 0 | 87.7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7000(元)(捌拾玖万柒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行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500(元)(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8200(元)(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
2 | 四川行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92 | 23.3 | 11.33 | 15 | 0 | 79.5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7000(元)(捌拾玖万柒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行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500(元)(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8200(元)(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
3 | 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96 | 18.58 | 11.33 | 15 | 0 | 74.8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7000(元)(捌拾玖万柒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行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500(元)(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8200(元)(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2022-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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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表四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采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竞争性碳商
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名单及未通过详细原因
未通过(X) | 通过()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V | E | |
V | ||
供应商名称
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四川行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未通过原因:
碳商小组(组长碳商小组(成员):
监督人员:位年
2022年11月7日
采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表十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采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竞争性碳商
评审专家打分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专家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合计 | 平均 |
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554 | >3.54 | 2354 | 得分w4.61 | 得分值748 |
四川赫为智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84.76 | 8P26 | 8.26 | 263.18 | 872 |
四川行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 4.0 | 82W | 8W | 338.66 | 2R与 |
碰商小组(成员):方7
碳商小组(组长)
监督人员签字:金手
2022年11月7日
采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表十一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采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竞争性碳商结论表
第一候选供应商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四转为智慧府阳器村有限公司 | 四转为智慧府阳器村有限公司 | 四转为智慧府阳器村有限公司 | 8970 | 8776 | |
推荐候选远人 | 候选供应商名次 | 候选供应商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平均得分 |
推荐候选远人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到们汽信科技备店公 | 到们汽信科技备店公 | 到们汽信科技备店公 | 8f.es | 7954 |
推荐候选远人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0310中年恒汽科拾发信有限时 | 0310中年恒汽科拾发信有限时 | 0310中年恒汽科拾发信有限时 | 8.82 | 7487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 | 转为书装消防器材有限公 | 转为书装消防器材有限公 | 转为书装消防器材有限公 | 成交金额(万元) | 8p703元 |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 | 转为书装消防器材有限公 | 转为书装消防器材有限公 | 转为书装消防器材有限公 | 平均得分 | 8726 | 8726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代表是否同意授权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否口 | ||
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碳商小组(组长)磷商小组(成员):有子
监督人员签字:但年
2022年11月7日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采购编号:N5109032022000078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月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审方法
第八章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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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
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9032022000078
2.采购项目名称: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
3.采购人: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9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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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发售及方式:
发售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
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
导航轩源商贸)。
十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
保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收款单位: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户行:由采购人指定
十四、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十五、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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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15号
联系人:但女士
联系电话:134581669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
导航轩源商贸)
邮编:629000
联系人:周女士
座机电话:0825-2918096
电子邮件:27903703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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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递交,否则无效。 |
3 | 联合体 |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4 | 合同分包 |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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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
6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7 | 评审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8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保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收款单位: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开户行:由采购人指定注: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
12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
13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25-2918096 |
14 | 磋商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25-291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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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25-2918096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25-2918096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船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2239978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邮编:629000 |
19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0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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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21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开户名: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17217151463 |
22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23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24 | 特别提醒 | 因当前疫情形势不稳定,项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凡是参加、办理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事宜需出入我司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场的供应商请随时关注项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最新消息,自行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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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单一产品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
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其它任何情形不作同一品牌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是:橡皮艇。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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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另有规定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
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
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
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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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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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另有规定除外)。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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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
2 | 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32% | 32分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2分;带“▲”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条款(共23项),重要参数响应得分=(供应商完全满足重要参数条款数量÷重要参数总条款数量)×20分。未标识符号的参数为一般参数(共340项),一般参数响应得分=(供应商完全满足一般参数条款数量÷一般参数总条款数量)×12分。1.带“▲”号技术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内有具体要求以参数内要求为准)2.带“▲”号技术参数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对应的页码,并标记清楚。 | 带“★”项为实质性,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3 | 售后服务16% | 16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售后人员配备及维护服务网点情况、③培训方案、④应急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16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扣4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3.5分,本项最多扣16分。注:不符合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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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能力21% | 21分 |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①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交货进度安排②货物配送方案、货物防护保障措施③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理制度④产品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20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扣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4.5分,本项最多扣20分。注:不符合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供应商具有项目类似履约经验,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 第2点需提供合同或发票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 | 1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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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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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
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
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一、合同货物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
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
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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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
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
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
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
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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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工作完成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币
大写元整;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
币大写元整,……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
投标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
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
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
方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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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
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代理
机构各壹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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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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