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粤BZ9556等5台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粤BY3955等3台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W2927等6台永强牌重型罐式货车及粤BMQ21挂等2台永强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转让公告
金额
168.2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1031200014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粤BZ9556等5台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粤BY3955等3台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W2927等6台永强牌重型罐式货车及粤BMQ21挂等2台永强牌重型罐式半挂车
标的资产简介:详见挂牌转让车辆明细表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内部决策:请示报签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年3月10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168.23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粤BZ9556等5台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粤BY3955等3台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W2927等6台永强牌重型罐式货车及粤BMQ21挂等2台永强牌重型罐式半挂车
挂牌价格:人民币168.23万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5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30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整体转让(不含车牌)。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因意向受让方无法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保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活动的相关规定。
3、参与受让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标的资产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车辆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7、受让方获得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处置。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年检存在已过期或临近到期情况(详见挂牌转让车辆明细表),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9、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报名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滨路(深圳湾段)3168号中海油大厦B座23层2301-2305、B座24层2405
法定代表人:郭强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1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改革的批复》(海油炼化华南人〔2020〕244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569065 赵小姐 0755-83690889刘先生 0755-86358759段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银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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