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场内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场内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场内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场内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场内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为我部及代管车辆提供场内维修服务,包括车辆维修保养、配件更换、应急救援等。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维修质量保证
1.承修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6月24日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1)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4)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5)确保维修质量,车辆竣工后,经双方人员检查、试车,确认无异后签字验收,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6)承修方应提供货真价实的零件材料,按照国家及厂商关于零件保修政策执行保修;
(7)实属保修期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再次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方可承修;
2.维修时限: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对托修方提出的维修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应尽可能满足。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为送修车辆建立终身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故障内容、维修清单、结算单、车辆状况等,并向托修方提供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2.结算:可以接受维修保养后,按季度结算维修费用,并向我方提供结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维修费用、材料明细单,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五)验收标准
车辆维修完毕后,对竣工车辆进行调试、验收,双方验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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