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TP]2020003的宁德市中心城区2020年“两违”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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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303 | 卫星传输服务 | 卫星传输服务 | 1 | 项 | 国内 | 630000 | 630000 |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见响应文件 | 无 | ||||
合计: | 63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由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1期,含基期1期)共13期,每期影像拍摄完成后,每月10号前提交上月成果影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项目服务期由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乙方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手段,对宁德市中心城区7个街道(乡镇)和东侨开发区约120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卫星影像数据采集,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加工,得到经镶嵌融合后的宁德市中心城区卫星遥感影像图,达到上述区域13期(含基期)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5米的全覆盖监测要求。利用每期获取的正射影像图与上期影像进行对比,提取出20平米以上所有占地建设的变化图斑,生成建筑物图斑变化情况图,并对所有图斑进行编号,分析每个图斑的信息,建立图斑档案信息库,并整理成册。(2)据审批材料筛查出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图斑并进行外业核实:使用无人机对疑似占地、违建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疑似违建的外观照片。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出形状、结构、大小、层数,确保每个建筑具有最少2张不同拍摄方位的外观照片(为便于外业核查,照片中无明显参照物的,需另外拍摄)。外业调查完毕应明确每个图斑的违法性质、违法类型,并填写或补充违法图斑记录数据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图斑外业巡查表等。(3)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成熟稳定的两违巡查辅助手机导航APP系统及“一违一档”管理系统,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实现稳定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谈判文件要求、签订的合同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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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卫星影像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
2 | 35 | 项目前半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 |
3 | 35 | 项目后半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需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每次按合同总价的0.5%罚款。 10.2乙方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月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或每半年逾期累计达到半个月以上的,甲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急响应人员未按规定到位超过2天,按合同总价的0.1%罚款。 10.4乙方应急处理未到位一次按合同总价的0.5%的罚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贤东路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劲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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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93-2916006 |
联系方法: | 010-589370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50170500000000193 |
签订地点:宁德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