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金额
45.1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096
预算金额45.11万元
招标公司隆回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536763063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隆回县公安局的 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096
3、委托代理编号:HNCJ-LH-2023-038
4、采购项目预算:45113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 9 月 7 日起至2023年 9 月 14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到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领取谈判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
2.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3.递交地点: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段先生
2、电话: 1387399606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公安局
(2)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城东新公安局大楼
(3)联系人: 段先生
(4)电 话:13873996068
(5)邮 编: 422200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隆回县金水路35号
(3)联系人: 陈先生
(4)电 话: 15367630638
(5)邮 编: 422200
(6)电子邮箱:873264212@qq.com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096
3、委托代理编号:HNCJ-LH-2023-038
4、采购项目预算:45113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 | 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备采购项目 | 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451139元 | 451139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 9 月 7 日起至2023年 9 月 14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到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领取谈判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
2.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3.递交地点: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段先生
2、电话: 1387399606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公安局
(2)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城东新公安局大楼
(3)联系人: 段先生
(4)电 话:13873996068
(5)邮 编: 422200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长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隆回县金水路35号
(3)联系人: 陈先生
(4)电 话: 15367630638
(5)邮 编: 422200
(6)电子邮箱:873264212@qq.com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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