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0.8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thw-20230096
预算金额10.87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0415-61966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的竞争性谈
判公告
(招标编号:LNTHW-2023009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8,780.05元,招标人为丹东市民政事务服
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B
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7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0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500 元/份,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THW-20230096
项目名称: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780.05元
最高限价:108,780.05元
采购需求民政服务中心福利院电力隐患整改、更换配电柜、食堂电源改造项目(详见工程
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
级)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B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
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
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
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原件返
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0415-21753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人: 许工
电 话: 0415-6196667
电子邮件: lnth666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刃‘
〈签名办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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