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再次招标公告
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将采取院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详情见附件内容
上海市中医医院名专送温暖磋商文件 (2).doc">上海市中医医院名专送温暖磋商文件 (2).doc上海市中医医院名专送温暖磋商文件 (2).doc
一、采购条件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1月采购人:上海市中医医院项目名称: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磋商文件
交付地点:快递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包件二:石门路名专“送温暖”慰问项目内容:包件一:总院名专送温暖”慰问项目名称: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二、项目概况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上海市中医医院(以下称“采购人”),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1日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地点:中国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上海市中医医院采购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10:00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官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无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见上海市中医医院官网
电话:021-56639828联系人:刘琳君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采购人:上海市中医医院七、联系方式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一、评审原则第三章评审方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上海市中医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联系人:刘琳君电话:021-56639828 |
1.1.41.1.5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 |
1.1.6 | 是否划分标段 | 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对该标段中所有招标产品进行报价,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报价。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医院自筹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1)供应商资质(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批号及保质期。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近三年来相关业绩情况。(以合同复印件,发票,类似证明为主)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
1.8.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9.1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文件(如有)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响应文件装订 | 响应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热熔胶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响应文件必须采用热熔胶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 |
3.7.4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提供整份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版)的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 |
3.7.5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2册,分别为:(1)商务部分,单独成册。(2)技术部分,单独成册。 |
4.1.1 |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 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 ■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
4.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 12日10时整(北京时间)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磋商代表必须是签署响应文件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本人必须参加磋商,磋商时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本人未出席磋商会议,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5.2 | 磋商顺序 | 后到先谈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
6.3.3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6.3.4 | 磋商时间 | 另行通知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提供 |
1.1 | 总则 |
1.1 | 采购项目概况 |
1.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 |
1.1.2 |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4 |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即本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6 |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2 |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3.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磋商报价,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
1.3.3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的;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重新组织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本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 |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1.5 | 保密参与磋商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6 | 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1.7 |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8 | 现场踏勘 |
1.8.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
1.8.2 |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1.8.3 |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8.4 |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1.9 | 预备会 |
1.9.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
1.9.2 |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
1.9.3 |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0 | 响应和偏差 |
1.10.1 |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0.2 |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
1.10.3 |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
1.11 | 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报价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2. | 磋商文件 |
2.1 |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其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 | 磋商文件的澄清 |
2.2.1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截止时间。 |
2.2.3 |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
2.2.4 |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
2.3 | 磋商文件的修改 |
2.3.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
2.3.2 |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
3. | 响应文件 |
3.1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3.1.1 |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磋商响应函;保证金;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商务偏差表;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技术偏差表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
3.1.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
3.1.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声明。 |
3.2 | 首次报价 |
3.2.1 |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
3.2.2 |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
3.2.3 |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
3.2.4 | 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3.2.5 |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3.2.6 | 若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与磋商响应函报价不一致,磋商时以其报价一览表报价为准,其评审价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认定。 |
3.2.7 | 各项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
3.2.8 | 汇率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
3.2.9 |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3.2 |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3.3.3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
3.4 | 保证金 |
3.4.1 |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3.4.2 | 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
3.4.3 | 最迟应当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
3.4.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而无效处理的;(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3.5 |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第1.3.2项的要求以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6 | 备选方案 |
3.6.1 |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按无效处理。 |
3.6.2 |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最后报价。 |
3.6.3 |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
3.7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3.7.1 |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3.7.2 |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
3.7.3 | 响应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且不得采用硬封面。响应文件必须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接受活页装订。未胶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7.4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制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制正本文件为准。 |
3.7.5 |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3.7.6 | 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未出现供应商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骑缝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4.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4.1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4.1.1 |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1.2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2 |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4.2.1 |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4.2.2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2.3 |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4.3 | 响应文件的拒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收。 |
4.3.1 |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4.3.2 |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
4.4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4.4.1 |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
4.4.2 |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
4.4.3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
4.4.4 |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
4.5 |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查响应文件内容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
5. | 磋商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5.2 | 磋商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 评审 |
6.1 | 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2 |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6.3 | 评审 |
6.3.1 |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澄清 |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 |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6.3.2 | 磋商 |
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6.3.3 |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3.4 |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
6.3.4 |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7. | 合同授予 |
7.1 |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 |
7.2 | 成交 |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 |
7.3 | 成交通知 |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 |
7.4 | 履约保证金 |
7.4.1 |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
7.4.2 |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5 | 签订合同 |
7.5.1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5.2 |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7.5.3 |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7.5.4 |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 | 争议的解决在开展采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经各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向采购人(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8.2 | 本磋商文件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终止。 |
8.3 |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
8.4 |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8.5 | 其他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本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和价格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商务分满分为70分、价格分满分为30分。技术商务依据磋商小组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评审程序为符合性检查及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1.3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1.2共同投标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1.1磋商响应函;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响应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一)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名称与资质证书(如有)、营业执照不一致;3.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本项指共同协议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的;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3.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本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重新组织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按无效处理。5.1最后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5、最后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二)澄清磋商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按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未提供近3年投标人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的;未提供近3年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书面声明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加注★的条款或参数要求的;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拒不回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三)修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三、磋商3、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价格评分:1、供应商最后报价中如有缺漏项,则将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中的该项最高价计入该供应商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中,作为其价格评分的评审价。(二)价格分:总分值30分。(一)技术商务分:总分值70分四、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产品质量【主观分】 | 25 |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产品选型、包装设计、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产品质量好,得25分;产品质量整体较好,得20分;产品质量整体一般,得15分;产品质量整体较差,得10分。 |
2 | 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主观分】 | 10 | 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强的,得10分;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8分;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4分。 |
3 | 供货与物流【主观分】 | 10 | 供货实施方案、供货时间安排等是否具体、详细、可行,产品分发的及时性、供货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供货方案合理,物流能力强的,得10分;供货方案比较合理,物流能力较强的,得8分;供货方案一般,物流能力一般的,得6分;供货方案较差,物流能力较差的,得4分。 |
4 | 服务团队【主观分】 | 10 | 服务团队的人员结构、业务能力、专业能力等。服务团队整体能力强,得10分;服务团队整体能力较强,得8分;服务团队整体能力一般,得6分;服务团队整体能力较差,得4分。 |
5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客观分】 | 5 | 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以合同复印件、订单、发票或用户证明等有效证明为准。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是否为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
6 | 售后服务能力与承诺【主观分】 | 10 | 管理人员、实施人员配备;售后服务能力与承诺等。售后能力强,承诺合理可行,得10分;售后能力较强,承诺的合理性较好,得8分;售后能力一般,承诺的合理性一般,得6分;售后能力较差,承诺的可行性较差,得4分。 |
技术商务小计 | 70 |
由磋商小组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四)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则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也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三)排序各供应商的得分: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评审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上浮1%扣0.4分,最低扣至20分;每下浮1%的扣0.2分,最低扣至20分;中间数值采用线性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磋商基准价:当合格的供应商>5个时,在各供应商的评审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当合格的供应商≤5个时,以各供应商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预计采购数量:109份(总院名专41份,石门路名专68份)。。1)、货物需求:坚果大礼包一份:(包含碧根果、小核桃仁、腰果等)及五常大米5斤装一包。2、采购项目需求★1、项目地点上海市中医医院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4)、所有货物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发票。3)、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应商要及时查原因,解决问题;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规定,货物质量及要求符合相关标准;1)、供应商必须在总院名专(石门路名专)指定日期将全部物品送到医院指定地点;3、服务要求3)、服务地点:快递送至医院指定地点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二、本项目服务质保期壹年供应商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物品。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其他需求,将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报价要求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4、质量标准
目录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上海市中医医院
(1)磋商响应函;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磋商最后报价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上海市中医医院:磋商响应函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2)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
8、(其他补充说明)。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手机: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传真:电话: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2023年名专“送温暖”慰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包件一:总院名专“送温暖”慰问单位:元人民币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报价 | 备注 |
总院名专“送温暖”慰问 |
包件二:石门路名专“送温暖”慰问单位:元人民币报价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报价 | 备注 |
石门路名专“送温暖”慰问 |
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生产批号及保质期。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供应商资质(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1、供应商业绩情况(二)业绩情况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自行查询以下网站,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截图截图
合同名称 | 合同内容 | 买方名称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可以隐藏价格)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上海市中医医院:近3年供应商信誉情况的书面声明四)近年信誉情况如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表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产品的业绩情况注:如供应商须知对供应商业绩有要求的,供应商应填写本表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未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2019年10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现声明如下:
如我方已成交,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成交资格;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2019年10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上海市中医医院:近3年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六)近年行贿犯罪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如我方已成交,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售后服务方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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