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4-03-00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沿江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415-31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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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DDYJ24-03-0010(招标文件编号:DDYJ24-03-0010)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锦山大街11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元宝区财神庙街22-7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0-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二纬路48-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7-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1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7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9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0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项目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可申请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不包括村镇银行)
(一)依法依规设立。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可靠。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应用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丹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并承担相应的对接和改造升级费用,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互。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能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遵守丹东市预售款监管规定,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九)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路进男、初醒世、宋丹、冯树辉、田少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本项目拟收取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各支付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        
联系方式: 电 话: 0415-213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沿江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            
联系方式: 0415-3169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415-31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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